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曾頒布以下法令:“最上等赤呢或最上等花呢一碼,零售不得超過十六先令,違者每碼課罰金四十先令”。依此推斷,含銀量約與今幣二十四先令相等的十六先令,當時看做是上等呢一碼的合理價格。當時頒布此法令,意在取締奢侈,可知普通售價必在十六先令以上。每碼一幾尼在今日可看做此等織物的最高價格。這樣說來,即使假定品質相等,最上等呢的貨幣價格,自十五世紀末葉以來,亦顯有跌落,何況今日最上等呢的質量,可能比當時好得多。至於它的真實價格,則跌落更大。六先令八便士,為當時及此後許久小麥每誇特的平均價格,所以十六先令就是小麥二誇特三蒲式耳多的價格。現在小麥一誇特如評價為二十八先令,則當時最上等呢一碼的真實價格,至少必等於現在英幣三鎊六先令六便士。當時購買這種呢一碼的人,必須支付今日三磅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勞動量與食品量。粗呢的真實價格,雖亦顯有跌落,但其跌落程度,沒有上等呢那麼大。
1463年即愛德華四世第三年頒布的法令,限定農業雇工、普通工人、市外或郊外居住的一切工匠所雇用的雇工,都不得穿用每碼二先令以上的呢。當時二先令,約含有今幣四先令同量的銀。但是,現在每碼值四先令的約克呢,恐怕比當時最苦雇工穿用的呢好得多。所以,這些人所穿衣物的貨幣價格,就其品質說,現在亦比當時低廉。至其真實價格,那是更比當時低廉了。小麥每蒲式耳十便士,當時看做適中合理的價格。所以,二先令,就是當時小麥約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合理價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計,現在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麥,更值八先令九便士。當時貧困雇工,每購這種呢一碼,所須舍棄的購買力,相當於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購得的食品量。但是,這法令也旨在取締貧民的奢侈與浪費。可知當時貧民通常所穿的衣著,比現在昂貴得多。
這法令,又禁這階級人民,不得穿用每雙價格超過十四便士(約等於今幣二十便士)的長襪。當時十四便士,約為小麥一蒲式耳二配克的價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計,現在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麥要賣五先令三便士。在我們今日看來,長襪一雙值五先令三便士,對最窮最賤的雇工是貴到極點的價格,然而,當時下級雇工,必須對長襪支付等於這數目的價格。
在愛德華四世時代,歐洲各地大概沒有一地方知道織襪技術。當時所穿長襪,都是由普通布匹製成。而這也許是其昂貴原因之一。英格蘭最先穿襪的,據說是女王伊麗莎白,她的襪,是由西班牙大使奉贈的。
往時精粗毛織業所用機械,都遠不及今日完備。這些機械近數百年來,曾經過三次大改良,此外還有多次小改良,其次數和重要性,現難於確定。三次主要改良如下:第一,以紡條紡錘代替紡輪,其結果,同量勞動,能成就二倍以上的工作。第二,使用若幹精妙機械,大大便利和節省絨線毛線的卷繞或經緯線在上機前的安排,這種工作在此等機械未發明前,極其累贅困難。第三,果用漂布機漿洗,代替以往布脫機後入水踐踏使布密致的方法。在十六世紀初期,英格蘭各地尚不如水車風車。即阿爾俾斯山以北的歐洲各國,亦是如此。唯有意大利一國,比這早一些時候采用此等機械。
此等情況,也許可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往時精粗毛織品,何以較現在昂貴。往時,此等貨物上市,更費去更多勞動,所以上市後,必須交換更大量勞動的價格。
英格蘭往時製造粗毛織品的方法,與今日工業幼稚國所用的相同,它大概是一種家庭製造業,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每一個家庭的毎一個成員,都偶爾擔當過。但他們通常隻在沒有其他工作可做時才做這工作,這工作並不是他們大部分生活資料所仰給的來源。勞動者當作副業製成的物品,其價格總比其生活費完全或大部分取資的製品的價格低得多,那是我們在前麵已經說過的。至於精毛織品,那時候英格蘭尚無製造,而是仰給於商務繁盛的弗蘭德。那時候,該地製造這種毛織品的人,大概也象現在一樣,從這工作取給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此外,當時弗蘭德製品,是一種外貨。對國王須繳納若幹賦稅,至少,亦得繳納往時通行的噸稅和磅稅。這些稅大概不很高,當時歐洲國家的政策,不在於設高關稅以限製外國製品輸入,卻寧願獎勵商人,使能廉價輸入豪紳顯貴所希求的本國不能自製的便利品和奢侈品。
此等情況,也許可在某種程度上說明,粗製品的真實價格,與精製品真實價格相比,何以昔時遠低於今日。
結論
一切社會狀況的改良,都有一種傾向,直接或間接使土地的真實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實財富增大,使地主對他人的勞動或勞動生產物有更大的購買力。
改良及耕作的擴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實地租。地主所得那一份生產物,必然隨全部生產物的增加而增加。
土地原生產物中,有一部分的真實價格的騰員,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擴大的結果,接著,又是促進土地改良和耕作擴大的原因。例如,牲畜價格的騰貴,會直接而且以更大比例,提高土地地租。地上所得部分的真實價值,換言之,他支配他人勞動的能力,會隨土地生產物真實價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產物中所分的比例亦會隨之增大。這種生產物,在其真實價值增高以後,並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勞動量來取得它。因此,在土地全部生產物中,隻須以一較小部分來補償雇用勞動的資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潤。由是就有較大部分歸地主所有。
勞動生產力的增進,如果能直接使製造品真實價格低落,亦必能間接提高土地的真實地租。地主通常把他消費不了的原生產物或剩餘原生產物的價格,去交換製造品。凡減低製造品真實價格的事物,無不提高原生產物的真實價格。因為,同量的原生產物,這時候可換得更多的製造品。於是,地主便能購買更多的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裝飾品和奢侈品。
社會真實財富的增加,社會所屬用的有用勞動量的增加,都有間按提高土地真實地租的傾向。這種勞動量,自然有一定部分流向土地方麵。土地上將有更多的人和牲畜從事耕作。土地生產物將隨所投資本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稅又隨生產物的增加而增加。
至於和上述相反的情況,例如對耕作及改良的忽視,某種土地原生產物真實價格的低落,由於製造技術退步和產業凋敝而發生的製造品真實價格的騰貴,以及社會真實財富的衰落等等,都傾向於減低土地的真實地租,減少地主的真實財富,使地主對於他人的勞動或勞動生產物,隻有較小的購買力。
上麵已經說過,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或者說,年產物的全部價格,自然分解為土地地租、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三部分。這三部分,構成三個階級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為生、以工資為生和以利潤為生這三種人的收入。此三階級,構成文明社會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階級。一切其他階級的收入,歸根結底,都來自這三大階級的收入。
由此可見,這三大階級中,第一階級即地主階級的利益,是和社會一般利益密切相關,不可分離的。凡是促進社會一般利益的,亦必促進地主利益,凡是妨害社會一般利益的,亦必妨害地主利益。地主在關於商業及政治問題的公眾集議上,為本階級的利益打算,決不會貽誤國家,至少,在他們對本階級利益具有相當知識的場合是如此。但實際上,他們往往缺乏這種知識。他們在上述三階級中,算是一個特殊階級。他們不用勞力,不用勞心,更用不著任何計劃與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這一階級所處的安樂穩定地位,使他們自然流於懶惰。懶惰不但使他們無知,並使他們不能用腦筋來預測和了解一切國家規章的後果。
第二階級即靠工資過活的階級的利益,也同樣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如前所述,勞動工資最高的時候,就是對勞動的需求不斷增加、所雇勞動量逐年顯著增加的時候。當社會的真實財富處於不增不減的狀態時,勞動者的工資馬上就會低落,隻夠他們贍養家庭,維持種類。當社會衰退時,其工資甚至會降低到這一限度以下。勞動者在繁榮社會中不能享得地主階級那樣大的利益,在衰退的社會中卻要蒙受任何階級所經驗不到的痛苦。但是,勞動者的利益,雖與社會一般利益密切相關,但他們沒有了解一般社會利益的能力,更沒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他們的狀況,不能讓他們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時間,即使有此時間,他們的教育和習慣,也不能使他們對任何消息作出適當的判斷。因此,在公眾集議時,隻在特殊場合,即在雇主為著白己的特殊目的,而不是為著勞動者的利益,出來鼓動並支持勞動者發言的場合,勞劫者才發表意見。此外,勞動者能發言的,很不多見,其議論受到尊敬的,更為少聞。
勞動者的雇主即靠利潤為生的人,構成第三個階級。推動社會大部分有用勞動活動的,正是為追求利潤而使用的資本。資本使用者的規劃和設計,支配指導著勞動者的一切最重要動作。但他們這一切規劃和設計,都是以利潤為目標。利潤率不象地祖和工資那樣,隨社會繁榮而上升,隨社會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國自然低,在貧國自然高,而在迅速趨於沒落的國家最高。因此,這一階級的利益與一般社會利益的關係,就和其他兩階級不同。在這一階級中,商人和製造業者通常是使用資本最大的兩階層。因為他們最富裕,所以最為社會所尊敬。他們終日從事規劃與設計,自比大部分鄉紳具有更敏銳的理解力。可是,因為他們通常為自己特殊事業的利益打算,而不為社會一股利益打算,所以,他們的判斷,即使在最為公平(不總是如此)的場合,也是取決於關於前者的考慮,而很少取決於關於後者的考慮。他們比鄉紳高明,與其說是由於他們更理解公眾利益,倒不如說是由於他們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於這種比較優越的理解,他們往往利用鄉紳的寬宏施行欺騙手段,使他老老實實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眾利益,唯有他們的利益才是公眾利益,並使他僅僅憑了這單純而誠篤的信念,舍棄自己的利益和公眾的利益,去遷就他們。其實,不論在哪一種商業或製造業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幹方麵往往和公眾利益不同,有時甚或相反。擴張市場,縮小競爭,無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雖然往往對於公眾有利,後者卻總是和公眾利益相反。縮小競爭,隻會使商人的利潤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餘市民卻為了他們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負擔。因此,這一階級所建議的任何新商業法規,都應當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著懷疑態度作了長期的仔細檢查以後,決不應隨便采用。因為他們這般人的利益,從來不是和公眾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說,他們的利益,在於欺騙公眾,甚至在於壓迫公眾。事實上,公眾亦常為他們所欺騙所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