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條件(3 / 3)

合同中的數量條款

A.合同數量條款的作用

商品數量條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條件。《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按約定數量交貨是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如賣方交貨數量大於約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應按實際收取數量付款。如賣方交貨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之前補交,且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損失、買方可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因而,正確訂立合同中的數量條款,對買賣雙方都是十分重要的。

B.數量機動幅度

在實際業務中,對於大宗散裝商品,如農副產品和工礦產品,由於商品特點和運輸裝載的緣故,難以嚴格控製裝船數量。此外,某些商品由於貨源變化、加工條件限製等,往往在最後出貨時,實際數量與合同規定數量有所上下。對於這類交易,為了便於賣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規定溢短裝條款(MoreorLessClause),即規定交貨數量可在一定幅度內增減。常用的方式為規定允許溢短裝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賣方可溢短裝5%。在以信用證支付方式成交時,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在金額不超過信用證規定時,對於僅用度量衡製單位表示數量的,可有5%的增減幅度。如果在數量上加有‘大約”一類的詞語,則可有10%的增減幅度。

對在機動幅度內多交或少交的數量,一般可按合同價格結算。如果雙方考慮到交貨時市場價格可能有較大變化,則可事先在合同中規定。對於溢短裝部分接貨物裝船時的市價計算。

商品的價格

進出口商品的計價原則

商品的價格,始終是交易磋商的核心條款、在國際貿易中,正確掌握作價原則,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作好成本核算,是對外報價必須做好的工作。

進出商品的計價原則

在確定進出口商品價格時,國際市場行情和購銷意圖,是商品定價的最主要的依據。市場行情既反映了當前的價格水平,又反映了未來價格變動的趨勢。正確把握市場行情,才能以有利的價格條件成交。

我們在出口商品報價時,尤其應重視國際市場的價格、有些出口商采用低價作為競爭手段,導致被進口國有關企業指控‘傾銷’。對此,我們一方麵應積極應訴,另一方麵在報價時應充分重視市場價格水平。

計價貨幣

國際貿易中,對於現彙貿易,應采用可兌換貨幣。我國的人民幣,已實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所以也是我國對外貿易中使用的貨幣之一、可兌換貨幣的價值,因彙率的變動而變動,故而買賣雙方均應密切注意貨幣彙率的升降趨勢。選擇合適的貨幣,以減少由於彙率波動而帶來的風險。

通常,買賣雙方願意選擇彙率穩定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但在彙率不穩定的情況下,出口方傾向於選用”硬幣”,即幣值堅挺,彙率看漲的貨幣,而進口方則傾向於選用“軟幣”,即幣值疲軟,彙率看跌的貨幣。合同中采用何種貨幣要由雙方自願協商決定。若采用的計價貨幣對其中一方不利,這一方應采取合適的保值措施,比如遠期外彙買賣,井應把所承擔的彙率風險考慮到貨價中去。

傭金和折扣

在商品價格中,有時會包含傭金和折扣。

A.傭金

傭金(Commission)是指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

我國的外貿專業公司,在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傭”。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傭”。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傭價,通常以含傭價乘以傭金率,得出傭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傭金=含傭價X傭金率

而傭金=含傭價-淨價

整理後得含傭價和淨價的關係:

含擁價=淨價/1-擁金率

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CFR西雅圖包含傭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

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B.折扣

折扣(Discount)是賣方在原價格的基礎上給予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價格減讓。使用折扣方式減讓價格,而不直接降低報價,使賣方既保持了商品的價位,又明確表明了給予買方的某種優惠,是一種促銷手段、如數量折扣、清倉折扣、新產品的促銷折扣等。比如每件20美元CIF紐約減5%折扣。賣方在開具發票時,應標明折扣,並在總價中將折扣減去。

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

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主要有兩個經濟效益指標:

A.出口商品換彙成本(換彙率)

該指標反映出口商品每取得一美元的外彙淨收入所耗費的人民幣成本。換彙成本越低,出口的經濟效益越好、計算公式為:

出口換彙成本=出口總成本(人民幣元)/出口外彙淨收入(美元)

這裏的出口總成本,包括進貨(或生產)成本,國內費用(儲運、管理,預期利潤等,通常以費用定額率表示)及稅金。出口外彙淨收入指的是扣除運費和保險費後的FOB外彙淨收入。

例:某商品國內進價為人民幣7270元,加工費900元,流通費70O元,稅金30元,出口銷售外彙淨收入為11O0美元,則:

出口總成本=727O十9O0+7O0+30=8900元(人民幣)

換彙成本=89O0元人民幣/11O0美元=8人民幣元/美元

B.出口商品盈虧率

該指標說明出口商品盈虧額在出口總成本中所占的百分比,正值為盈負值為虧。

出口商品盈虧率=(出口人民幣淨收入-出口總成本)/出口總成本X100%

其中出口人民幣淨收入=FOB出口外彙淨收入X銀行外彙買入價

盈虧率和換彙成本之間的關係為:

出口商品盈虧率=[1-出口換彙成本/銀行外彙買入價]X100%

可見,換彙成本高於銀行買入價,盈虧率是負值。換彙成本低於銀行外彙買入價,出口才有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