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合法食人?(1 / 2)

方東生親手裹好了女兒的遺骸,用白布包好抱在懷裏,猶如抱著嬰兒時期的女兒。走進了自己的直升機裏,助理猶豫了一會對他說道:“方總,我去安排一下,保證做得幹幹淨淨,不會和您扯上關係的。”方東生沉默了良久,緩緩對助理說:“不,不能就這麼讓他死了,我要讓他受盡折磨,要讓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等我出夠了氣,我再把他燒了去祭我的小婷!你先聯係下歐律師,我要告廖雲澤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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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地,SC公安部門就對此事立案,SC檢查院隨即批捕,由於廖雲澤還在醫院,就象征性的派了兩個警察守在了病房門口。何峰一下慌了神,馬上找了SC最出名的謝天律師為廖雲澤辯護。嗅覺靈敏的記者立刻像打了雞血一樣挖出了一切有關此事的信息,一經曝光,一時間輿論一片嘩然!報紙、電視、雜誌、網站、微博、論壇上全都能看到類似的內容:《廖雲澤被控謀殺!》《廖雲澤是靠什麼活了21天?》《吃人到底犯不犯法?》

何峰氣急敗壞的把一疊報紙丟到了謝天麵前,說道:“我能不能告他們誹謗?”

謝天笑了笑不回應他。何峰急切的問道:“謝律師,雲澤會不會有事?”

謝天答道:“調查組對方婷的屍體做過屍檢,由於缺失了大部分的身體組織,所以無法判斷其死因,隻能證明屍體是被人為切割過的,或者可以證明是廖雲澤割的,因為在發現他的那塊機翼上還有殘留下來的屍塊,經過DNA比對,證實同為方婷的,但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表明是廖雲澤殺了她,隻能證明廖雲澤食用了她的肉,他自己也承認了是依靠方婷的肉才活了下來。”

何峰不解的問:“那吃了人會被怎麼處理?”

謝天說:“現在的問題就是到底他是吃的人還是吃的屍體?”

何峰說道:“有區別麼?”

謝天拍了拍旁邊厚厚的《共和國刑法》說:“有區別,如果你殺死了一個人,然後吃他的肉,這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在第232條裏有對吃被殺者的肉,可以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而吃死人的肉,是對他人屍體的侮辱,這種行為就構成了‘侮辱屍體罪’可以依據第302條來處置了。就是死刑和拘役的區別!”

何峰生氣的說道:“這個意思就是雲澤不管怎麼都觸犯了法律麼?”

謝天仔細的考慮了一下說:“原則上可以這樣講!”

何峰叫道:“可是那是在公海!”

謝天嗬嗬一笑:“如果是在航空載具或船舶上實施的犯罪行為,那麼就要受航空載具或船舶注冊國家的法律和被害人國籍國的管轄。”

何峰連忙道:“他沒在飛機上,飛機墜毀了!”

謝天說:“他趴在飛機的殘骸上,那也是飛機的一部分。”

何峰有點不服氣的說:“那麼一塊也算啊?”

謝天笑道:“就算他是遊到公海的,也要受國籍國的管轄!”

何峰一下癱倒在椅子上,怔怔的說:“那雲澤一定會被判刑了,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謝天起身倒了杯水遞給他,拍了拍他的肩膀說道:“什麼都不用做,等著就是了!”

何峰瞪大了眼睛,沒有理解謝天的意思。

謝天解釋道:“等檢方撤訴,用不了多久,檢方就會以證據不足撤訴的。”

何峰完全懵了,感覺自己完全跟不上這些玩法律的人的節奏,呆呆的說:“可是雲澤不是已經承認吃了人肉嗎?”

謝天坐了下來,慢慢的給他解釋:“在歐美國家的現代史中,在很長時期內,極端情況下食人行為是得到社會認可和法律承認的,通常情況下指的就是海難或空難中的生還者食用遇難者的肉,獲得求生的力量,80年代和90年代都有殺人食肉的例子,但所有的被告都被無罪釋放了。”

“而我國法律對此當然沒有規定,但在這種極端情況下食用人肉,是可以被理解的,應該也不會承擔刑責。但對於殺人這一行為,無論是自己主導還是從旁協助,無疑都是犯罪,排除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情況,為了自己的生命,而舍棄他人的生命,並不符合社會道德,所以很難想象我國法律會對這種情況加以放行,不過,應該會在某種程度上從輕量刑。”

謝天喝了口水繼續說道:“目前有一些法律主張,比如‘在極端情況下,當事人死期將至,實施犯罪是其唯一可能的行為,因此不需要承擔刑責’這樣的說法,但這隻是一種學術主張,在目前國內連‘安樂死’都尚未合法化的情況下,不能借此斷言上述行為的合理性。況且,非罪與合法是兩個概念,即便存在這樣一個免責事由,也隻是刑法對其不作評價而已,絕不意味著刑法及其他法律對此表示肯定和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