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原則表現得最為明顯的,應該是在老板與員工之間保持完美團隊合作的工商企業。在你發現這種團隊合作的地方,你將會發現雙方都很繁榮與友善。
Co-operation(合作)這個單詞,被認為是英國文字中最重要的一個單詞。在家庭事務中,在夫妻之間的關係中,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中,“合作”這個詞,扮演了一個極重要的角色。由於合作的原則十分重要,因此,任何一個領袖如果不在領導過程中了解及運用這項原則,他將無法長久地領導整個團隊。
由於缺乏團隊合作而失敗的工商企業,比因為其他原因而失敗的還要更多。戴爾·卡耐基在25年的商業經驗及觀察當中,親眼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工商企業,因為衝突及缺乏團隊合作而告失敗。在處理法律事例的過程中,他看到了無數家庭破裂的案子,都是因為夫妻之間缺乏合作所造成的結果。在研究各國曆史的過程中,他發現缺乏團隊合作一直是各時代人類的一大災禍。翻閱這些曆史,對它們加以研究,人們將對團隊合作獲得深刻的印象,而它也將自動地刻印在你的意識中,永遠無法磨滅。
團隊合作是所有組合式努力的開始。一群人為了達成某一特定目標,而把他們自己聯合在一起。戴爾·卡耐基把這種合作稱之為“團結努力”。
“團結努力”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三項因素是:專心。合作。協調。
你可以拿你所從事的行業或職業做例子,在加以分析之後,你將會發現,它所受的惟一限製就是缺乏團隊合作。我們可以拿法律事業來加以說明。
如果一家法律事務所隻擁有一種類型的思想,那麼,它的發展將受到很大的限製,即使它擁有十幾名能力高強的人才,也是一樣。錯綜複雜的法律製度,需要各種不同的才能,這不是單獨一個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顯的,光是把人組成一個團隊,並不足以保證一定能獲得傑出的成就。一個良好的團隊所包含的人才中,每一個人都要能夠提供這個團隊其他成員所未擁有的特殊才能。隻有這樣,才可能真正實現團隊合作。
按照這一標準,一個組織良好的法律事務所必須擁有以下人才:具有替各種案子做好準備工作的特殊才能者;具有想像力的人,他能夠了解如何把法律條文與證據同時納入一個很好的計劃中。具有這些能力的人,並不一定同時具有出庭處理案件的能力。因此,法律事務所一定要聘有熟悉法庭程序的人才。我們若再進一步分析,將會發現,有許多種不同的案子,需要各種不同的專門人才來做事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出庭處理。一位專門研究公司法的律師,可能對於處理刑事案件就會感到完全陌生了。
一個了解團隊合作原則的律師,在找人合夥開一家法律事務所時,一定會找一個對自己所欲執行的專門法律及程序極為了解的律師。對於此原則毫無概念的人,在挑選他的合夥人時,可能會采用平常的“聽天由命”的辦法,隻會去找一個跟自己個性合得來的,或是與自己熟識的人,而不會去考慮他所擁有的特殊專門法律才能。
幾乎在所有的商業領域,都至少需要以下三種人才——采購員。銷售員以及熟悉財務的人員。當這三種人互相協調,並進行合作之後,他們將經由合作的方式,使他們自己獲得個人所無法擁有的強大力量。
許多企業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這些企業所擁有的清一色是銷售人才,或是財務人才,或是采購人才。就天性來說,能力最強的銷售人員都是樂觀。熱情的;而一般來說,最有能力的財務人員則理智。深思熟慮而且保守。這兩種人是任何成功企業所不可缺少的。但這兩種人若未能彼此互相發揮影響力,對任何企業,都不會發揮太大的作用。
團隊合作的重要性恰恰在於,它可以將團隊中每個人的能力發揮出來,進而增強整個團隊的合力;同時在合作的過程中,也可以讓每一個團隊成員得到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