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斯托克迫擊炮在中國(2 / 2)

斯托克-布蘭德81mm迫擊炮與3.2英寸口徑的斯托克迫擊炮一樣,也可以分解為身管、兩腳架和座鈑三部分,可由3名步兵背負攜行或用馬馱運。其全炮總質量59.7kg,身管全長1261mm。還有一種短身管型號,身管長為1113mm。後來,斯托克一布蘭德迫擊炮又發展出一種60mm口徑的型號,稱為“斯托克一布蘭德60mm M35迫擊炮”,簡稱“斯托克-布蘭德60mm迫擊炮”。其結構與81mm迫擊炮相同,隻是口徑及其他基本性能數據有所不同。

斯托克布蘭德迫擊炮奠定了二戰及戰後迫擊炮的發展基礎,由於性能優良,被世界各國大量采購,並在其基礎上研製出符合本國需要的型號,其中包括中國、德國、前蘇聯、美國、瑞典、保加利亞、南斯拉夫和日本等。可以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參戰國使用的中、小口徑迫擊炮大都是以此迫擊炮為基礎設計的。盡管後來各國研製的迫擊炮通過使用新材料和新技術提高了射程、射速、彈藥效能和射擊精度等,但斯托克-布蘭德迫擊炮固有的結構特點卻始終被保留了下來。

國民政府對斯托克-布蘭德迫擊炮的仿製

舊中國南京國民政府在歐洲考察軍工生產時發現斯托克-布蘭德81mm迫擊炮和斯托克-布蘭德60mm迫擊炮性能優良、結構合理,十分適合當時國民革命軍的需要,於是決定在這兩種迫擊炮的基礎上研製一種中型迫擊炮和一種小型迫擊炮裝備部隊使用。

1931年,南京金陵兵工廠參照斯托克一布蘭德81mm迫擊炮的結構,在上海兵工廠生產的滬造82mm迫擊炮的基礎上改製成一種新型82mm迫擊炮,命名為“民國二十年式82mm迫擊炮”。該炮身管長1326mm,兩腳架不同於斯托克-布蘭德81mm迫擊炮的立柱形,而是由幾根鋼條組成的“條籠形”。兩腳架上帶有高低機、方向機、緩衝機和用於與身管連接的托架和炮箍。其高低射界為45°~85°,方向射界為60°,全質量69kg,可使用殺傷榴彈、黃磷發煙彈和照明彈,彈藥為水滴狀。所配用的殺傷榴彈質量3.8kg,除基本發射藥外還可加裝8個附加發射藥包,最大初速196m/s,最大射程2850m,最小射程100m,爆炸之後可殺傷半徑26m內的立姿步兵或半徑15m內的臥姿步兵。所配用的殺傷榴彈在1935年前使用的引信有瞬發引信和延時引信兩種,1935年後改用瞬發延時兩用引信,1945後為了減輕彈質量又改為隻使用瞬發引信。彈體用生鐵或鋼材整體鑄造,尾翼用鐵片直接插入尾管中的尾翼槽內構成。

該迫擊炮最初僅使用金屬機械瞄具,1940年以後開始配用第二十二兵工廠、第五十三兵工廠仿製生產的澳式迫擊炮瞄準鏡、法式布蘭德式迫擊炮瞄準鏡和美式迫擊炮瞄準鏡。1946年,第五十三兵工廠綜合以上三種迫擊炮瞄準鏡的優點自主設計出一種60mm、82mm、150mm迫擊炮都適用、性能優良的迫擊炮瞄準鏡,經試用效果良好,後被命名為“中正式瞄準鏡”。1947~1949年間共生產這種瞄準鏡1.6萬具。

1941年7月,兵工署著令第五十兵工廠根據斯托克-布蘭德60mm迫擊炮進行實物測繪仿製。該廠於同年9月生產出第一門樣炮,1942年被命名為“民國三十一年式60mm迫擊炮”(本刊曾在2007年9(上)期《同門兄弟:51式及63式60mm迫擊炮(上)》一文中對其進行過詳細介紹,在此不贅述)。

1932年,金陵兵工廠建立迫擊炮廠,1935~1937年間共生產二十年式82mm迫擊炮1100門,裝備到一部分國民革命軍調整師和德械師團級部隊的迫擊炮連使用(迫擊炮連裝備4~6門迫擊炮,炮班人數一般為6~7人;當時的調整師一般為2旅4~6團製的編製,每師裝備迫擊炮的數量多在24~42門)。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金陵兵工廠遷往重慶大後方並改稱第二十一兵工廠。至1945年抗戰勝利總共生產二十年式82mm迫擊炮7611門(至1949年,國民政府方麵共生產該炮約1 5 000餘門)。

這些迫擊炮幾乎參與了抗日戰爭以來的所有會戰與戰役。抗戰時期,迫擊炮與重機槍配合使用可以更快、更好地打擊敵人,為中華民族抗擊外辱立下了汗馬功勞,是抗戰中惟一不必仰賴美英盟軍支援的武器。

編輯 王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