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拖現代法治精神的後腿
專欄
作者:觀其
法治思維、理性自製、人權自覺,是今天和今後中國媒體的必修課。媒體人的“法商”極端緊要,不能惡意搗亂,當然也不能好心添亂。
最近,薄熙來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期間,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實時播報,如此公開透明,出人意料。數十萬人微博上圍觀“@濟南中院”的直播,各網站幾乎都第一時間轉發、更新人民網整理的“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庭審記錄彙總”,人們通過網絡得以及時全麵了解案件審理情況。
對於中國法治具有裏程碑意義的這一標本性事件,很多專家學者通過網絡給以高度評價。知名律師陳有西在微博上表示:“薄熙來案的審判,總體上其公開性和公正性都出乎我原先的預期。這是一種令人欣喜的現象。審判、公訴、辯護、被告、證人,各方審判參與人,表現都相當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說明中國的依法治國的基本規則已經形成,這些年法律人共同的努力和呼喊起了作用。”
但是,各種議論中,也有情緒大於理性、道德大於法理的觀點。比如,公開庭審第一天結束後,8月23日人民網刊登的署名賈國慶的評論《庭審首日昭示天下:薄熙來犯罪證據確鑿》。此文指出:“法庭對薄熙來當庭提出的所有發言申請均予以準許,這是對被告人權利的充分尊重。遺憾的是,麵對公訴人的指控,薄熙來極力狡辯、避重就輕、幾近全盤否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文章在分析了薄熙來“玩弄文字遊戲”、“狡辯”、“耍滑頭”、“人品極差”後說:“當然,薄熙來有替自己辯解的權利,也有全盤翻供的‘自由’,但是如果缺乏真誠,辯解就成了笑談;如果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
這篇文章,確實代表了相當多人的看法和情緒。這算不算“輿論審判”呢?
我很注意看庭審期間的傳統媒體。其間,傳統媒體幾乎都及時轉發了新華社的有關報道,但評論很少見到。就我了解,8月24日,文彙報和新民晚報各發一評論,該是最早的。傳統媒體的評論少之又少,但就這兩篇來看,卻是好之又好(傳統媒體的新聞人、評論員別急著喊冤,若給咱機會和空間,又會拿出什麼貨色來呢)。
文彙報的評論《依法審辯,何來“翻倒”?》,發在8月24日第2版,是文彙報政法部主任袁夏良寫的,針對的就是上述人民網刊發的評論。袁文指出:
薄熙來作為被告,法律賦予他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對於他在法庭上發表的任何辯護詞,都不應從道德審判出發,將其斥為“不老實”、“狡猾老練”。
公開審理,審的是證據,是法律事實,而不是薄熙來本人的“認罪態度”。通過審判,在證據鏈的基礎上,還原犯罪的所有細節,定罪量刑。“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此言莫名,一無法治精神,二無邏輯。啥叫“蔑視事實”?啥叫“翻倒自己”?以此“告誡”,就不需要法庭調查審理的司法程序了,也不該給薄熙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了;以此“告誡”,早已翻倒了的薄熙來會因為“坦白從寬”、“老實認罪”而“立”起來嗎?不是因為蔑視事實而“翻倒”,而是事實才能將他“翻倒”。
文章最後提醒:“不能再按老舊思維老舊習慣脫口教誨啦。要懂得尊重法律,提升現代法治精神,學習用法言法語說話。大喝一聲的輿論審判,簡單的情感批判,代替不了法律的審判。……我們見過太多慷慨激越的輿論影響司法審判的事件,反思才好,別落在了社會法治理念的平均水平之下!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以更多具有法理精神的輿論引導社會,引領民眾法治自覺,這是媒體的責任。”
新民晚報的評論《公審薄熙來,終結“請君入甕”》,發在8月24日第A04版,是人民日報上海分社副社長李泓冰寫的。李文從人治與法治對比的角度,從剖析傳統的以血還血、以牙還牙、以暴易暴的政治治理模式的角度,揭示了薄案公審的重大意義,指出薄案公審“堪稱是一次麵向億萬國民的普法教育”。“相信薄熙來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感受到,做一個被依法保護正當權益的被告,是一件幸福的事。”文字老辣而不失理性,立場堅定而不失辯證,就因為作者的思考建築於法治思維之上。
法治思維、理性自製、人權自覺,是今天和今後中國媒體的必修課。依法治國,身為輿論引導者的媒體人的“法商”極端緊要,不能惡意搗亂,當然也不能好心添亂。不懂法,政經新聞、敏感事件報道會出問題,就是“雞毛蒜皮”的民生新聞,搞不好也會掉到“法律陷阱”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