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科學可以以分析方法下手,而人生規則為綜合的。科學關鍵,厥在分析。以物質言之,昔有七十餘種元素之說,今則分析尤為精微,乃知此物質世界不出乎三種元素:日陰電,日陽電,日以太。以心理言之,視神經如何,聽神經如何,乃至記憶如何,思想如何,雖各家學說不一。然於此複雜現象中以求其最簡單之元素,其方法則一。譬如羅素氏以為心理元素有二:日感覺,日意象。至於杜裏舒氏,則以為有六類,其說甚長,茲不贅述。要之皆分析精神之表現也。至於人生觀,則為綜合的,包括一切的,若強為分析,則必失其真義。譬諸釋迦之人生觀,曰普渡眾生。苟求其動機所在,日,此印度人好冥想之性質為之也;曰。此印度之氣候為之也。如此分析,未嚐無一種理由,然即此所分析之動機,而斷定佛教之內容不過爾爾,則誤矣。何也?動機為一事,人生觀又為一事。人生觀者,全體也,不容於分割中求之也。又如叔本華之人生觀,尊男而賤女,並主張一夫多妻之製。有求其動機者,日,叔本華失戀之結果,乃為此激論也。如此分析,亦未嚐無一種理由。然理由為一事,人生觀又為一事。人生觀之是非,不因其所包含之動機而定。何也?人生觀者,全體也,不容於分割中求之也。
第四。科學為因果律所支配。而人生規則為自由意誌的。物質現象之第一公例,日有因必有果。譬諸潮汐與月之關係,則因果為之也。豐歉與水旱之關係,則因果為之也。乃至衣食足則盜賊少,亦因果為之也。關於物質全部,無往而非因果之支配。即就身心關係,學者所稱為心理的生理學者,如見光而目閉,將墜而身能自保其平衡,亦因果為之也。若夫純粹之心理現象則反是,而尤以人生觀為甚。孔席何以不暇暖,墨突何以不得黔,耶穌何以死於十字架,釋迦何以苦身修行:凡此者,皆出於良心之自動,而決非有使之然者也。乃至就一人言之,所謂悔也,改過自新也,責任心也,亦非因果律所能解釋,而為之主體者,則在其自身而已。大之如孔墨佛耶,小之如一人之身,皆若是而已。
第五。科學起於對象之相同現象,而人生觀起於人格之單一性。科學中有一最大之原則,日自然界變化現象之統一性(Uniformity of the course of nature)。植物之中。有類可言也。動物之中,有類可言也。乃至死物界中,亦有類可言也。既有類,而其變化現象,前後一貫,故科學中乃有公例可求。若夫人類社會中,智愚之分有焉,賢不肖之分有焉,乃至身體健全不健全之分有焉。因此之故,近來心理學家有所謂智慧測驗(Mental Test);社會學家,有所謂犯罪統計。智慧測驗者,就學童之智識,而測定其高下之標準也。高者則速其卒業之期,下者則設法以促進之,智愚之別,由此見也。犯罪統計之中所發見之現象,日冬季則盜賊多,以失業者眾也;春夏秋則盜賊少,以農事忙而失業者少也。如是,則國民道德之高下,可窺見也。竊以為此類測驗與統計,施之一般群眾,固無不可。若夫特別之人物,亦謂由統計或測驗而得,則斷斷不然。歌德(Goethe)之《佛烏斯脫》(Faust),但丁(Dante)之《神曲》(Divine Comedy),莎士比亞(Shakespeare)之劇本,華格那(Wagner)之音樂,雖主張精神分析,或智慧測驗者,恐亦無法以解釋其由來矣。蓋人生觀者,特殊的也,個性的也,有一而無二者也。見於甲者,不得而求之於乙;見於乙者,不得而求之於丙。故自然界現象之特征,則在其互同;而人類界之特征,則在其各異。惟其各異,吾國舊名詞曰先覺,曰豪傑;西方之名曰創造,曰天才,無非表示此人格之特性而已。
就以上所言觀之,則人生觀之特點所在,曰主觀的,曰直覺的,曰綜合的,曰自由意誌的,曰單一性的。惟其有此五點,故科學無論如何發達,而人生觀問題之解決,決非科學所能為力,惟賴諸人類之自身而已。而所謂古今大思想家,即對於此人生觀問題,有所貢獻者也。譬諸楊朱為我,墨子兼愛,而孔孟則折衷之者也。自孔孟以至宋元明之理學家,側重內心生活之修養,其結果為精神文明。三百年來之歐洲,側重以人力支配自然界,故其結果為物質文明。亞丹斯密,個人主義者也;馬克思,社會主義者也;叔本華、哈德門,悲觀主義者也;柏拉圖、黑格爾,樂觀主義者也。彼此各執一詞,而決無絕對之是與非。然一部長夜漫漫之曆史中其秉燭以導吾人之先路者,獨此數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