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法,日本商法經曆了舊商法與新商法的變遷。尤以1899年的新商法典具有典範性。其原因在於,該法典所具有特色及該法典得以產生的思想與文化基礎變化。它在繼承日本傳統商事習慣的基礎上,主要效仿1897年製定的德國商法典,同時還吸收了法國商法、英國商法的部分內容。
英美法係商法
商法則被認為是英美法中的精華。屬於這一商法體係的,除英國和美國外,還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以及願英屬殖民地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地商法。其中,英國和美國商法無疑是這一法係中最具有代表性地商法。
英國商法,乃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中有關商事的習慣法、判例法,與後來的商事單行成文法並存,而形成的法律規範體係。但是,其商法的第一淵源,也是最主要的淵源,依然事商事判例法。
美國商法,其商法也是以英國的普通法為基礎。在現代,一般人們談起美國商法時,從狹義上是指已在美國絕大多數州適用的《美國統一商法典》;從廣義上解釋,對於什麼是商法則眾說紛紜。在美國,商法是指那些與商人相關的法律。
當今的貿易體係是以西方的貿易機製為主體框架搭成的,所以原來調整西方貿易活動的法律體係必然成為現今貿易活動的規則的核心。並有向統一的趨勢發展。從WTO的許多規則中都能看出原有的商法痕跡。為了融入已經形成的貿易體係,非西方國家和區域必然要受到以西方為主體的貿易規則的規範,當然也會受到規則的合理保護。中國曆經多年才邁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大門,就是非西方國家融入現今貿易體係的例證,同時彰現了這一過程的艱難性。但是鑒於商法的開放、發展特性,相信會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對全球各種文化所形成的、能為人所認同的規則予以包納。
形成商法諸因素之析評——社會經濟背景的分析
西方商法的源頭說法難一,如孟羅·斯密所述“據近代少數學者之意見,商法之曆史係始於公元前2000餘年之巴比倫。當時巴比倫法律中關於商業方麵之法規,極為發達,此史實昭然,毋庸或疑也。……自來有人認為:此巴比倫商法曾有巴比倫商人輸入腓尼基及地中海諸國。但此種推定,頗難成立,因為此推定完全根據巴比倫與地中海諸國製度之相似一點,作為其論斷之前提。……關於地中海商法之發展,吾人在研究希臘法,尤其在研究雅典法時,始覺“腳踏實地”。蓋希臘法與雅典法中,不僅可發現種種適合商業需要之製度與規則,且可見有不少之證據,證明當時確有通行於地中海各地之普通商法的存在。”源頭之溯還待後來能夠新發現的考古物證、文獻予以深研細究,但對於其的完整形成則基本上是在中世紀普遍認同。
中世紀是西方曆史中一個相當特殊的時期,而商法確在這一曆史時期得以形成。鑒於此,對於商法形成的諸多因素有不同之析述,尤以伯爾曼在《法律於革命》宏著中做出了明晰的表述具有標誌性。伯爾曼從人口統計因素、技術因素、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對西方商法形成作了分析。通過對中世紀人口的變化分析,得出人口的增長使農業生產迅速擴展,城市的規模和數量急劇的增大和增加,促進了新的職業商人階級的出現和壯大。商法的形成就是應商人階級的需要而適時之必然。在對城市貿易和鄉村貿易並重分析的基礎上,推出因貿易活動的操作、管理、歸置等技術的訴求勢必使得商法不僅形成而且多向性延伸。不僅嚴格意義上的銷售活動歸商法調控,而且商業交易的其他方麵,包括運輸、保險和資金籌措等也歸其調控。同時由於調控的需要和商業實踐的變化,使得商法的法律技術設計不斷創新,如流通彙票應用和有限責任合夥的產生等等。為了與一般的觀點區別,分析資本主義在中世紀的興起,從政治因素方麵提出,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本質上是相容的,而且是完全相互依賴的。認為封建-農業價值同資本主義-商業價值根本上是一致的,並且能夠達到合法的妥協。即商法能夠也必然在封建主義的條件下產生和形成,而不是反之。分析了教會改革的諸多方麵後,針對通行的觀點:把教會認為是中世紀倒退勢力的源泉,表述出自己的看法:教會不僅相信使商業活動與一種基督徒的生活相一致的可能性,還認為商人的經濟活動也能成為通往拯救的一條途徑;教會也認為商法應該反映教會法並不與教會法矛盾,盡管商人們並不總是同意這種觀點;但商人仍然將其行為置於一種以上帝的意誌為基礎的規範之下。“一種聲稱要把商人的靈魂引向拯救的社會經濟道德得以產生。這種道德體現在法律之中。法律是商業活動和靈魂拯救之間的一座橋梁。”即教會是商法形成的促進因素之一,而不是簡單的將其劃入阻擋曆史前進車輪的障礙。而兼具政治因素和宗教因素的十字軍東征和殖民運動促進了遠距離的海上貿易和陸上貿易,擴展了商法的範圍。伯爾曼的精析把商法的形成諸因以一種立體的架構展現出來,使得各因素成為商法形成的共因,而不是重此輕彼,可謂是一忠於曆史,深析曆史的經典表述。
如果沒有精深的曆史學和法學功底而試圖作相同的分析,勢必構成東施效顰。但又有古語:後生無畏,或者說年輕無畏,無知無畏。現欲班門弄斧,試圖以一個初學者的視角和東方人的思維來對中世紀商法形成的因素作些淺析。同時為有別於伯爾曼所分析的結果,當然並不是對其分析結果的不認同,而是在承認其所述的基礎上從另外的方麵來做淺析。
從羅馬帝國在西歐轟然坍塌開始,戰爭就如連綿之秋雨在那片土地上持續發生。在帝國權力消亡的真空時代,各種力量在西歐開始了角力。蠻族世界的大舉入侵,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不同的日耳曼王國。教會的勃然興起也使得教廷的力量漸次加強,終形成教廷的羅馬。東羅馬帝國的繼承者構建了拜占庭帝國。甚至伊斯蘭教也在邊緣地帶形成權力力量。在各種政權的角力中,出現中世紀特有的狀態:政治統治的不同性且相互共存。當時的意大利就是政治統治的不同和文明與傳統的多樣性的顯著例證。各種政體的共存為新生階級建立新的政權提供了社會環境,而當商人與手工業者共同建立起城市政體後,新生法律的形成就成水到渠成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