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海處長臨終情變,初戀人兒“吸金”而來?(3 / 3)

張忠誠就打電話給姐姐,要往那梅的女兒李茜賬戶上打50萬元。張玉萍大吃一驚,阻止弟弟說:“你們倆又沒結婚,給她這麼多錢不妥吧?”張忠誠說:“姐姐,我還有幾天活頭呢?接下來的日子我都交給那梅了,反正我治療也要花錢的,你就不要多想了……”

那梅收到50萬元後,驚喜地對張忠誠說:“誠哥,你竟然一下子就付給我5年工資呀!”張忠誠熱切地說:“我這是希望還能活5年啊!”“不,誠哥,不止5年!你一定會跟我白頭到老!”

過了幾天,那梅告訴張忠誠,她已經辭職了。此後,她又以要交藥費,要看中醫,要生活費等各種名義,先後向他要走31萬餘元……

恩斷義絕初戀如雲煙:官司未定遺恨九泉

2011年7月,那梅遇上了一件難事,女兒要買房,急需父母支持。於是,那梅將張忠誠提前支付的工資交給女兒做首付,每月的按揭由李茜歸還。李茜的工資不高,一個人背不起。無奈,那梅重新找了一份工作;至於張忠誠那頭,她請了一名鍾點工來照顧他。

這下,張忠誠有點難以接受。那梅賠著笑臉跟他解釋,她就這麼一個女兒,從小沒讓她過上富裕的日子,一直覺得對不起她,如今,不幫她一把於心不忍。為了讓他心裏舒服一點,那梅經常給他打電話,還給他發送一些摘抄的情詩短信,如:“我把你的名字刻在樹上/我的愛情就隨著樹的年輪/一年一年生長……”“我愛著/什麼也不說/隻看你在對麵微笑……”

那梅不時來醫院探望張忠誠。不過,他卻逐漸覺得味道不對,她每一次都在訴苦,如何缺錢,如何辛勞……張忠誠心軟了,一次一次通知姐姐給那梅轉賬。到了2011年10月底,張玉萍再也不肯轉賬了,她特意來到醫院,告訴弟弟說:“你的錢,一分不剩了!”

張忠誠在病中,對於到底給了那梅多少錢沒有概念。姐姐一筆一筆地算給他聽,從購車款、工資補償款,到他的醫療費和生活費等,前後120多萬元。

張玉萍說:“老弟呀,你既然說你把自己托付給那梅了,那你給她多少錢,我沒有意見,我隻提醒你一點:到底人家是衝著感情來的,還是衝著錢來的?你一定要想清楚了,不要到死做了一個糊塗鬼。”

姐姐的話,讓張忠誠心生疑慮。恰在這時,醫院催繳藥費,他讓那梅趕快轉賬,可她說手上沒錢!

那梅說,張玉萍隻轉給她100多萬元,但是10萬是買車的錢,50萬是給她的工資,已經買房了;而張忠誠住院一年多來,花掉了27萬餘元醫療費,並花了10餘萬生活費。賬目很清楚,她真的是沒錢了!

張忠誠認為,他確實答應支付她護理工資,可她辭職不到3個月,就另外找工作了,那這50萬就不能給她;那梅卻認為,她在原單位服務多年可以簽無期限合同,辭職損失很大;何況她請了鍾點工,盡到了護理義務。兩人發生了爭吵。

張忠誠一下陷入缺醫少藥的窘境,不得不找姐姐借錢救急——他不好意思找女兒要錢,覺得欠女兒的;何況,這筆錢該那梅歸還。當意識到上百萬的錢財交到初戀情人手裏,卻沒有得到意想中的溫情,張忠誠在度過最初的淩亂後,突然態度變得堅決起來。

11月的一天,張忠誠在跟那梅大吵一場後,吼道:“你再也不要來醫院看我了,一來就是要錢。”

那梅覺得很委屈,憤怒地離開了醫院,從此再沒有出現過……

不久,張忠誠因為無錢治療,被迫出院。

2012年2月,張忠誠在多次討要未果後,將那梅起訴到浦東區人民法院。其理由是,他之所以將百萬巨款交給那梅,是因為她一再口頭和短信表示要照顧他的一生。既然她沒有做到,就應該如數歸還。

被告人那梅在法庭上辯稱,原告人張忠誠給她這些錢,除了其醫療開支和生活費外,其餘是他對當年拋棄她的補償,以及她照顧他的工資。被告人已經履約,盡到了照顧義務,因此不應返還。

由於雙方不同意調解,法院一審判定,被告那梅部分履行了照顧義務,應酌情取得報酬,再除去原告人已花費的醫療費外,剩下的60萬元應予返還。被告那梅不服,上訴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孰料,二審正在審理過程中,張忠誠卻因身心痛悔交加,含恨去世。法庭隻能依法追加其合法繼承人張瑾為被上訴人,參與訴訟。

張瑾從英國飛回上海參加父親的葬禮,並應訴。在法庭上,她沉痛地對上訴人那梅說:“我父親為了你,拋棄了我和我媽媽,他把他的命交在你手裏,你卻拿著他的錢,給女兒買房買車,讓他缺醫少藥,你就是這樣壓榨他的嗎?麵對他的在天之靈,你難道就沒有一絲愧疚嗎?”那梅申辯說,之前她盡到了自己的職責,並兩次在張忠誠病危時救了他。她得到應有的報酬,問心無愧!

12月底,上海一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3年3月,判決執行完畢。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丁興鋒律師評點此案說,初戀是美好的,令人向往。可20多年風雨過去,昔日初戀肯定不再單純。而張忠誠卻一直對初戀念念不忘,忽略了真情大義的妻子,忽略了唯一女兒的感受,犧牲了原本在手的幸福,最終導致淒涼結局,此中教訓值得人們借鑒。

(由於涉及隱私,除律師外,其餘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