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一句話簡介——法律的意義在於教育,而不在於懲罰。
“救命啊!——”
“殺人啦!——”
小鄒感覺到刀子捅進別人身軀的那一刻,後悔的感情立刻包圍了他。
周圍人聲嘈雜,他卻什麼也聽不見,如同行屍走肉一般,被人奪了刀,打倒在地,緊緊地狠狠地捆綁起來。
“快叫醫生!”
“揍死這個小雜種!”
“報官啊!”
“出人命啦!——”
接下來的事,小鄒記不清了。他隻知道自己被送到衙門的時候,肋骨斷了幾根,手臂也骨折了。
幾天之後,他發著高燒,迷迷糊糊地躺在牢房的茅草鋪上,隱隱約約覺得有一雙冰涼的手捂上了自己的額頭。
“小鄒啊小鄒,你怎麼竟然做了這種事?”原來是那個之前從人販子手裏救了小鄒的衙役大哥。
“我想,吃包子……”
“吃吧。”小鄒的嘴巴感覺到有什麼軟軟的東西碰觸到自己的嘴唇。
他張開嘴,咬下去。
——是白乎乎軟綿綿熱騰騰的肉包子啊。
好不容吃了半個包子,小鄒卻再也吃不下了:“我要喝水。”
衙役大哥倒了一杯水給小鄒喝下,又追問道:“小鄒,你為什麼要做這種,犯法的事?!”
“因為,我太想吃包子了……”
“哎……”林誌堅衙役搖了搖頭,齊魯之地連年大旱,百姓缺衣少糧,小鄒這樣的小乞丐餓到沒飯吃真是太正常了。
“那個,周老板,怎麼樣了?”小鄒擔心地問道。
希望他沒事,不然我就死罪難逃了!小鄒想。
“幸好及時送醫,現在沒有死亡的危險。”林誌堅安慰小鄒。
“那,那這種情況,我要做幾年牢?”小鄒感到了一線生機,臉上也有了光。
林誌堅的川字眉越發深刻起來,他想了想說道:“周老板背景很大,上頭有人……他們的意思,好像是……”
“怎樣?”小鄒顫抖著問。
林誌堅來之前就已經打定好主意,所以現在也毫不避諱地對小鄒說道:“他們要你死。”
“啊?!”小鄒本來一直燒得迷迷糊糊,此刻竟然一下子清醒了!
他死命拽著林誌堅的手臂,就如同溺水的人抓著救命稻草:“林大哥,請你救救我呀!”
林誌堅當衙役多年,見慣了死囚在最後關頭的無比絕望。但此刻,他看到一個十五六歲的少年,即將麵臨死亡的神情,哭腔,和異於尋常的,拽著自己手臂的那隻手的手勁,他的心,就如同被刀絞一般。
倉廩實而知禮節,如果他有吃有喝,也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當然,大部分善良的人,即使快要餓死,也不會做犯法的事。小鄒犯了法,就應該接受刑罰。
但是小鄒刺傷的那個人並沒有死,小鄒罪不當誅。為什麼因為周老板上頭有人,一個小孩子就要被斬首示眾呢?
法律的意義在於教育,而不在於懲罰。為什麼個別有權有勢的人可以把法律當做自己泄憤的工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