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一個最冷的一個冬天,一輛載著十名待宣判的犯罪嫌疑人的囚車,鳴叫著駛出了位於昌平區的秦城監獄,駛向了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丁浩就在那輛車上,等待宣判。
法庭上端正地掛著莊嚴的國徽,一位女審判長用清晰嘹亮、撼人魂魄的聲音宣讀判決書:“罪犯丁浩,因犯脫逃罪、搶劫罪、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規定,認定丁浩係本案主犯,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刑!死刑!丁浩的頭“轟”的一聲,隻感覺七魂出竅六魄離身,昔日的英雄氣概蕩然無存,隻剩下一個帶罪的軀殼。很多人都覺得法律的威懾力在於執行,其實法律的審判才是震撼靈魂的——即便是窮凶極惡之徒,一經宣判,等不到執行就靈魂出竅、心如死灰了!
丁浩大腦一片空白,不知持續了多長時間,才隱隱地聽到書記員喊他名字,要求他在判決書上簽字,他機械地在判決書上簽了字,這才迷瞪過來,大聲的、絕望地喊道:“我不是主犯,我要上訴……”
他那裏知道,他們這個團夥的盜竊案,因涉及人員多,作案多民憤極大,因涉外、涉及有關領導影響極壞,成了督辦案件、公審案件、嚴打案件。
宣判的當天,丁浩的爸媽、姐姐就坐在台下旁聽,當審判長“死刑”兩個字剛一出口,他媽媽就昏過去了。性格剛毅的老丁此時非常鎮靜,他知道自己不能倒下,能救兒子的隻有自己了。他想起了王金勇的話,請一個高明的律師,隻有律師才能鑽法律的空子,才能公開替當事人辯護。
事已至此,老丁一反常態,冷靜的聽完其他十名被告的案情後,他覺得兒子這個主犯當得冤枉,名不副實。這些所謂的從犯們,在兒子還沒辦理保外就醫的時間就已經作案多起了,怎麼能說兒子是主犯?難道他會分身術不成?一向從內心裏抵觸將兒子送進監獄的老丁,此時,突然悟到,要尋求公道,挽救兒子的性命,什麼承諾、關係都是假的,隻有依靠法律了。
當天下午,他破例向公司要了一輛小車,乘車直奔市府大院。丁德全在市府門口值班的朋友為他提供了方便,他順利的找到了“法製辦”這個機關。
此次,他一分錢沒帶,他覺得憑著一個父親的真誠,能夠打動法製辦人員的心,他真心真意地進行谘詢,鄭重的為兒子請一名經驗豐富的律師,確保在上訴期內,及時提出上訴。
中篇 重新做人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