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說:“我建議,共產黨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地委、縣委、公社黨委,以及管理區、生產隊、生產小隊的黨組織,將養豬業,養牛養羊養驢養騾養馬養雞養鴨養鵝養兔等項事業,認真地考慮、研究、計劃和采取具體措施,並且組織一個畜牧業家禽業的委員會或者小組,以三人、五人至九人組成,以一位對於此事有幹勁、有腦筋、而又善於辦事的同誌充當委員會或小組的領導責任。就是說,派一個強有力的人去領導。”
毛澤東在這封信中闡述了農、林、牧三者互相依賴相互促進的辯證關係,結合美、蘇情況,在中國第一次提出了農業要實行農、林、牧三結合,走種植業與畜牧業並重的路線;畜牧業要抓好“十大養”全麵發展;要重視種植玉米等飼料作物的生產;要加強對畜牧業的領導,並要有一個班子來抓,等等。內容涉及整個畜牧業,對畜牧業的外部和內在關係進行廣泛的探索,從理論和實踐方麵進行深刻的論證。當代領袖人物對畜牧業如此高度重視和係統論述這還是第一次。這些觀點對當時乃至以後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但是,所提在一至兩個五年計劃之內實現“一人一豬、一畝一豬”等要求是不切實際的。把“幹勁”作為發展養豬的關鍵,並提到世界觀的高度,在思想上對各級領導幹部造成了很大壓力。因而一度助長了忽視實事求是,盲目蠻幹之風。
毛澤東主席給吳冷西社長的信在中共黨內傳達後,省、地、縣各級中共黨委建立了領導畜牧業的辦事機構,由一名書記或副書記分管。
一九六○年三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了全國畜牧書記會議。會議提出了“以豬為首,豬牛並重,全麵地高速度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會議參照各省彙總的數字,提出了高指標的發展計劃和“公養為主,私養為輔”的養豬方針。這次會議,雖然也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技術措施,但是,由於生產關係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計劃指標超過現實的可能性,因而事與願違,並且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畜牧生產在糾正“左”的錯誤和國民經濟調整中恢複和發展
(一)《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正式公布和中共中央《緊急指示信》的下達。
一九六○年四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屆二次會議通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十一日,由劉少奇主席明令公布。《綱要》中規劃的畜牧業發展目標,主要有:在要求一九六七年以前糧食畝產量各地分別實現“四、五、八(百斤)”和皮棉畝產實現“四十、六十、八十和一百斤”的同時,發展畜牧業,保護和繁殖耕畜;要有足夠數量的強壯的耕畜,基本消滅危害牲畜最嚴重的病疫如豬瘟、雞瘟、牛肺炎、豬囊蟲、羊痘、羊疥癬等;在一九六二年以前,農業區的縣、牧業區的區或鄉,建立起畜牧獸醫工作站。這些都成為一段時期內指導與檢查工作的重要標準。
同年七、八月間,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開中央工作會議,毛澤東主席提出,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三級所有製,至少五年不變,在集體所有製占優勢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個人所有製,要給每個社員留點自留地,多少要給他們一點,使社員能夠種菜、喂雞、喂鴨,隻有大集體,沒有小自由,不行。同年十一月間,中共中央發出了《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農村工作十二條),要求堅決反對和徹底糾正一平二調的錯誤;提出養豬應該兩條腿走路,公養和私養並舉,公養豬應該以小隊和食堂為主,社員戶養豬也應該鼓勵,……絕對不許采取向生產小隊、食堂和社員個人征調豬、羊和家禽的辦法來發展公社和生產隊的養豬場、養雞場;重申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各地在貫徹這些重要指示中,著手糾正了“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所犯的一些“左”的錯誤。
(二)國民經濟調整方針的貫徹及其結果。
一九六一年一月,中共中央八屆九中全會正式通過了調整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根據這個方針,在畜牧業方麵進行了一係列的調整。
1.恢複“公養和私養並舉,以私養為主”的養豬方針。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關於農村整風整社和若幹政策問題的討論紀要》中明確地將養豬方針改為“公養和私養並舉,以私養為主”。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中,再次重申養豬以“私養為主”和“允許生產隊撥給社員適當數量飼料地”的政策。根據國務院五月二十六日《關於收購農副產品獎售辦法的幾項通知》,商業部門在收購生豬時實行獎售飼料糧的政策。農業合作化後,社員家庭養豬的飼料問題,經過多次周折,至此才得到了一定保證。從一九六二年起,全國豬的存欄頭數開始逐年回升。
一九六五年八月,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全國畜牧工作會議的報告》,強調“公養私養並舉,以私養為主的養豬方針必須長期堅持”。
2.調整大牲畜的產銷政策。一九六一年五月七日,周恩來總理在河北省邯鄲地區農村調查期間給毛澤東主席的電話中說:“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恢複社員的體力和畜力問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和農業部彙總了各地反映的意見並提出方案,上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發展大牲畜的幾項規定》中明確提出:根據恢複以生產隊為基礎的集體所有製原則,大牲畜由公社、大隊所有下放給生產隊所有,要挑選政治思想好、有經驗的人當飼養員,給他們以合理的工分報酬,並獎勵飼養、使役人員做好保護和繁殖大牲畜的工作;允許和支持社員家庭或者幾戶夥養一兩頭大牲畜。無論什麼地方,隻要社員願意養,有條件養,生產隊可以把多餘的大牲畜賣給社員飼養;社員私養的大牲畜,除自己使用外,如果生產隊需要,可以給隊出工,生產隊應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付給合理報酬;社員私養的大牲畜,可以自由出賣。中共中央中南局為貫徹執行獎勵政策,並作了具體規定:繁殖小牛給予飼養員“一條腿”或“兩條腿”的獎勵,即繁殖的牲畜,周歲作價,按市場價格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給飼養員,以資獎勵。
為了促進各地大牲畜的餘缺調劑,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發展大牲畜的幾項規定》中要求做到:“有計劃地、有領導地開放牲畜交易市場,恢複曆史上傳統的交流關係和流轉規律,打開省、專、縣、社的界限,互通有無,調劑餘缺,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大牲畜產區和大牲畜多餘的社、隊,……出賣大牲畜的收入,應該納入當年分配。”但是,有些縣、社顧慮耕畜出售到外地會影響本地區農田耕作,仍然設立關卡,限製外流。針對這一問題,一九六五年八月十三日,在國務院批轉的農業部《關於全國畜牧工作會議的報告》中強調指出:“必須重申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大牲畜的幾項規定》中的第四項規定,‘有計劃地、有領導地開放交易市場……打開省、專、縣、社的界限……’。”並且,“將牲畜淘汰權下放到生產隊,由貧協小組討論確定,生產隊淘汰的牲畜,食品公司應該積極收購;不收購的,允許生產隊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