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農區的土地改革和牧區的民主改革,並采取了一係列保護和發展畜牧業的措施,廣大農、牧民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畜牧業生產很快得到恢複。據一九五二年底統計,全國大牲畜、豬、羊分別達到7645.8萬頭、8976.5萬頭和6177.9萬隻,每年遞增率分別為8.4%、15.8%和13.4%。以抗日戰爭前曆史最高年水平為100,大牲畜、豬、羊頭數分別達到了106.9、114.3和98.8。
二、實現合作化,組織起來發展畜牧業
按照中共中央製定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的要求,一九五六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為發展畜牧業創造了條件。
(一)農業合作化時期,大牲畜逐步歸集體所有。
互助組階段:實行耕畜使役變工互助,即按照農民固有習慣實行人畜力換工。這種辦法,畜主容易接受,但也有侵犯畜主利益的事件發生。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公布的《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中明確規定:“反對不算帳,不用等價原則交換人畜力的辦法。”
初級農業合作社階段:耕畜主要管理形式是私有租用或折價存社、保本付息、私有公用。實行這兩種辦法,耕畜仍屬私有,既保護了畜主的經濟利益,又較好地解決了畜力不足的矛盾。為了糾正有的地方出現的忽視畜主利益和急於折價歸社的現象,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國務院《關於春耕生產的決議》和同年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中都明文規定,對於社員所有的牲畜的使用和報酬,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社員同意,采取各種不同的形式。開始時,一般的以租借的形式為適宜,有的社采取入股分紅的形式也是允許的。折價歸公的辦法,不宜不顧條件地普遍提倡,隻有在社員完全自願和農業生產合作社能夠付出代價的條件下方可采用。不論采用何種形式,都應該經過民主評議,規定公平合理的代價,……不致使牲畜的所有者吃虧。這些政策規定,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提高了農業社和畜主保護與增殖耕畜的積極性。
高級農業合作社階段:在初級社向高級社過渡的過程中,由於要求過急,家畜作價入社時,有不少地方折價偏低,要騾、馬不要牛、驢,要大型畜不要小型畜,致使大量小型家畜擁入市場,價格暴跌,有賣無買,濫宰和死牛情況甚為嚴重。全國牛皮收購量,一九五四年為422.9萬張,一九五五年增加到761.6萬張。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時發現了這些問題,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加以糾正。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防止濫宰濫殺,保護和發展耕牛的指示》;十二月十七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保護幼畜的指示》;十二月三十日國務院再次發出《關於防止濫宰耕牛和保護發展耕牛的指示》,反複強調保護耕畜的方針。在這些文件中,重申了保障畜主正當權益的精神;要求農業社先把社員所有的耕畜全部包下來,再行統籌安排;要求供銷社要做好耕畜產銷區的餘缺調劑,設立耕牛交易服務所,加強市場管理;規定正常的淘汰比例和準宰標準,調整耕牛、菜牛、牛肉等的市場價格和牛皮收購價格。上述方針和政策在各地貫徹以後,減少了耕畜的非正常死亡。一九五六年,農業合作化進入高潮,到九月,加入高級農業社的農戶已占全國總農戶數的91.2%,耕畜也基本上從個體私有轉變為集體所有。
耕畜驟然歸集體所有,幹部和群眾在經營管理上缺乏經驗。飼料供應也沒有保證,加以養、用脫節,從而普遍出現耕畜體質瘦弱,繁殖率低,死亡率高的情況。針對這類問題,一些農業社將耕畜集中大槽喂養改為分散小槽喂養或分戶喂養,飼養和使役合一,提高飼養員工分報酬,獎勵繁殖,並製訂了飼養、使用、配種製度和獎勵辦法。
一九五七年九月十四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關於做好農業合作社生產管理工作的指示》和《關於農業合作社內部貫徹執行互利政策的指示》,鼓勵發展畜牧業,除了合作社統一經營以外,允許社員家庭飼養一定數量的牲畜,如牛、馬、騾、驢等,完全歸自己所有;合作社如需使用社員的耕畜役畜時,應照付適當租金。但是,有相當多的高級農業社耕畜管理混亂。到一九五七年底,全國大牲畜比一九五五年底減少了393萬頭。
牧區的牧業生產互助合作起步比較晚。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根據牧區社會經濟結構、民族特點、宗教信仰和畜牧業生產的需要,堅持積極穩步的方針,逐步開展互助合作及對牧主經濟的改造。一九五七年,內蒙古、新疆、青海和甘肅等省、自治區共有牧業生產合作社1763個,公私合營牧場92個,互助組9469個,4省、自治區參加牧業互助組織的戶分別占本省、區牧業總戶數的66.4%、10.8%、11.6%和27.7%。
(二)養豬方針的變化及其後果。
從一九五○年到一九五四年,養豬存欄數是上升的。一九五三年秋,全國實行了糧食統購統銷,使農民在口糧和飼料之間的調劑帶來了困難。在農業社實行統一種植、統一分配的情況下,農作物副產物歸社所有,青粗飼料也缺乏來源。因此,農戶家庭養豬依靠農牧結合解決飼料的傳統辦法便難以維持。一九五四年夏,長江中下遊發生了百年未遇的大水災,糧食減產,飼料供應困難,加以生豬收購價格偏低,養豬生產受到很大影響。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全國農業合作化進入高潮,對農民家庭養豬的方針,開始提出豬、羊不入社,後來又提出集體和社員養豬並重,以社員養豬為主。許多農業社興辦了集體豬場,隻重視發展集體養豬,忽視社員養豬,對社員養豬的飼料、糞肥作價等問題,都沒有很好解決。由於上述多種原因,一九五五年底,全國生豬存欄頭數比上年減少了1380萬頭。
從一九五四年四月到一九五七年二月,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國務院和中共中央先後針對養豬生產上存在的問題發出了7個指示或決定,要求各地加強領導,采取措施,扭轉養豬下降的局麵。一九五六年七月一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發展養豬的指示》,明確了養豬實行“私有、私養、公助”的方針。一九五七年二月起,將生豬收購價提高13.89%(全國平均),豬肉零售價提高8.42%。這些文件,對多方開辟飼料資源,農業社提留飼料糧,落實社員養豬飼料地,有計劃地恢複農村“四坊”,社員交售糞肥要合理折價,建立養豬基地,做好豬的疫病防治工作等方麵,都作了具體規定或提出了要求。
毛澤東主席在《這裏養了一大批生豬》(《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文的批語中提出“發展養豬事業要有一套獎勵辦法”。一九五七年九月,朱德副主席親臨全國養豬重點縣座談會講話,提出“以青粗飼料為主,適當搭配精料”解決養豬飼料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