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共中央批轉了《關於全國總工會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向中央的報告》、《劉瀾濤同誌在全國總工會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全國總工會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的決議》三個文件。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先後召開會議,傳達貫徹這次黨組擴大會的精神。
這次黨組擴大會議在“左”傾思想影響下,背離了實事求是的原則,破壞了黨的民主生活準則,對賴若愚等人進行了錯誤的批判和處理,使工會工作遭到了嚴重挫折,造成了嚴重後果。
1.全國各級工會在傳達貫徹這次會議精神的過程中,河北、吉林等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的負責人被株連,受到錯誤的批判鬥爭;武漢、重慶等許多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幹部也遭到批判鬥爭,其中不少還受到不應有的處分。
2.這次會議在對賴若愚等的錯誤批判中,使工會在一些根本問題上產生了嚴重的片麵性,搞亂了工會工作的理論是非。在工會與黨的關係上,把工會接受黨的領導同發揮工會的組織作用對立起來,隻強調工會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不提工會的群眾性和組織上應有的獨立性。在工會和群眾的關係上,隻強調工會在動員職工發展生產、維護國家利益方麵的任務和作用,不提工會在代表職工群眾、維護職工切身利益方麵的任務和作用。在工會和行政的關係上,隻強調工會同行政要團結一致,通力協作,不提工會要維護職工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並向官僚主義、違法亂紀現象開展鬥爭。以致在工會幹部思想上引起很大混亂。在這次會上,甚至要求“攔腰斬斷”工會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從一九五八年九月開始到年底這一段時間內,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地方工會主要工作就是抽出大批幹部,組成工作隊或工作組,投入到大煉鋼鐵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之中。全國總工會同各地方工會的聯係,各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同基層的聯係,都大大減少,工會經常業務活動基本停頓。許多工會組織在下級工會請示問題時,都不具體表態,隻是答複“請向黨委請示解決”。工會的組織作用大為削弱,不僅使工會脫離了職工群眾,也使黨同職工群眾的聯係受到影響。
由於這次會議對賴若愚等的錯誤批判,使全總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之後所形成的“工團主義”、“經濟主義”的精神枷鎖,更加嚴重地束縛了廣大工會幹部,使他們不敢大膽工作,在很長時間內心有餘悸,成為工會工作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
3.這次會議,強調了發揮地方工會的積極性,這是對的;但忽視和過分削弱了產業工會的作用。會議沒有根據產業工會的不同情況,區別對待,而是一律規定,“保留的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今後實際上成為全總的工作部門”,“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具體任務,就是根據黨中央的指示,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檢查工作,總結和交流經驗,進行國際活動”。這次會議後,全總開始精簡機構和人員,全總機關的組織機構由13個部門減為8個部門,產業工會全國性組織由22個精簡合並為16個;全總機關和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由4000多人減為1900多人,減少一半多。精簡機構和人員是必要的,問題是對有些產業工會的人員精減過多。如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由原來的50多人精減到隻剩2人,使這個在知識分子中有影響的群眾團體名存實亡,以後才逐步增加一部分人員。由於產業工會同地方工會、同基層組織的關係、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問題沒有很好解決,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影響了產業工會的積極性和工作的開展。
對於這次會議和一些工會幹部受到批判、處分的問題,一九六二年全國總工會黨組曾進行過複查。由於當時尚未擺脫“左”傾思想的影響,仍然肯定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的指導思想是正確的,對賴若愚等的批判是正確的,未予平反。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六月,全總黨組又進行了複查,才予以徹底平反。
二、“工會消亡”的提出及其消極影響
全國總工會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結束不久,在全國工會係統中刮起了一股“工會消亡”風。一九五八年九月底,全國農村基本實現了人民公社化。當時輿論廣泛宣傳“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急躁冒進、急於過渡的“左”傾思想進一步發展。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原則,而且當時結合民兵的發展,還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公社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按民兵組織進行生產、工作、學習活動。
在這樣的形勢下,有些建立和發展人民公社較早較快的地方,如山西、河北、河南、山東等地的有些縣提出了工會可以不要,撤銷了縣工會組織,或者保留工會牌子,實際取消。對此,中央有關領導同誌指示全國總工會研究人民公社建立後工會組織怎麼辦的問題。當時,全國總工會領導上對形勢和工會發展的趨勢作了脫離實際的估計,在九月下旬的全國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大會上,錯誤地提出了“為工會的消亡而鬥爭”的口號。十一月初,中共中央在鄭州召開的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取消縣工會的問題。十二月四日全國總工會向中共中央報送了《關於縣級工會處理的意見》。《意見》提出:人民公社在農村已普遍建立起來,縣和縣屬工會工作將逐漸被公社工作所代替。從總的趨勢看,縣工會將首先隨著人民公社的更加健全、更加完善而自然消亡。《意見》按不同情況提出了3條處理意見。第一,有些縣原來沒有或隻有很少工礦企業,現在公社已經可以代替它工作,工會即可自然消亡。第二,有些縣原來工礦企業較多,有些縣的範圍擴大之後工礦企業有所增加,工會在職工群眾中有一定影響,公社工作還需要一個時期才能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工會應在黨的領導下,積極做好人民公社的工作,以便條件成熟,由人民公社逐步代替工會工作。至於一般非生產部門,如財貿、文教、衛生係統,目前即可按公社組織對職工進行組織和教育,這些部門的工會組織,即可自然消亡。第三,縣聯社和公社新建立的工礦企業,不宜再建立工會組織。十二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同意並批轉了全國總工會的這個《意見》,要求各地“依照辦理”。
到一九五八年底,據河北、內蒙古、山東、河南、廣東、廣西、陝西、甘肅、寧夏、黑龍江、吉林等11個省、自治區對588個縣的調查統計,已撤銷縣工會的有230個,占總數的39.1%;雖未宣布撤銷,但幹部調走,機構合並,工會活動已停止的有170個縣,占總數的29.9%;其餘的縣,雖然保留了工會,但工會幹部思想混亂,情緒不安,等待“消亡”。不僅是部分縣工會“消亡”,在城市,有個別省和省屬市工會也一度摘掉了工會牌子,並入了黨政機關的有關部門。少數廠礦企業撤銷了基層工會或車間、小組的工會組織。當時,據沈陽市工會對47個基層單位的調查,撤銷工會組織的有9個基層單位。據寧波市工會對77個基層工會活動的調查,基本停止工會活動的有19個基層單位。
在“工會消亡”風的影響下,有些省規定,新建廠礦不建立工會組織,老廠礦不發展工會會員。致使基層工會數和會員數明顯下降。據一九五八年底統計,全國工會基層組織共15.9萬個,比一九五七年減少6000個;工會會員共1743.2萬人,占有工會組織的基層單位職工總數的49%,比一九五七年九月統計的工會會員占職工總數的80.9%,減少了31.9個百分點。
特別是由於部分工會組織的“消亡”和名存實亡,使大量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工會幹部被調離,廣大工會幹部的思想產生了很大混亂,工會組織渙散,對工會工作,尤其是對縣工會工作的影響是嚴重的,損失是相當大的。
三、開始部分糾正工會工作中的錯誤和問題
從一九五八年冬起,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糾正“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已覺察到的錯誤和問題。全國總工會根據中央有關精神,於一九五九年先後召開了全總黨組第四次擴大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主席會議,也開始部分糾正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後工會工作中的錯誤和問題。
全國總工會黨組第四次擴大會議於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在北京召開。參加會議的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屬較大城市工會、部分基層工會,全國總工會各部門、各產業工會的負責人,以及部分廠礦企業的黨委書記和廠長,共358人。會議交流了一九五八年工礦企業大搞群眾運動的經驗,檢查了全國總工會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以來的工會工作,確定了一九五九年工會工作任務,以及研究解決了工會麵臨的一些新問題。
會議期間,許多人提出,全總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後,工會幹部思想混亂,工作不主動,有消極等待情緒;工會組織上下級之間聯係差,工會的日常業務活動基本停頓等等問題,特別是對全總提出的“工會消亡”問題有不同意見。雖然當時全總領導上仍然肯定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是正確的,仍然肯定縣工會消亡是人民公社發展、健全的必然趨勢,是正確的。但同時,也承認對於工會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和工會幹部思想上的不同認識,及時研究不夠;全國總工會與各地工會的聯係,了解各地情況,交流經驗不夠,等等,並就一些問題,提出了改進和加強工會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會議提出:工會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又要積極主動地進行群眾工作,要積極負責,不應消極被動;工會必須集中主要力量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同時也不能放棄日常業務工作。工會工作要兩條腿走路,既要抓生產,又要抓生活;既要抓思想,又要抓物質;既要做思想工作,又要做組織工作(小組工作);既要破除迷信,又要尊重科學;既要轟轟烈烈,又要踏踏實實。會議還討論製定了《關於全國總工會及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和組織製度的規定》、《關於基層工會組織製度若幹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全國總工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的關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為主,同時接受全國總工會的領導。全國總工會在必要時得根據黨在每個時期所提出的政治任務和中心工作,發布指示、號召,召開會議;同時,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布置工作,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國總工會反映情況,報告工作。大部分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可與其下級工會組織建立相互聯係,下級工會要將其向同級黨委和地方工會報送的有關工作報告、專題材料抄送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鐵路工會的區委會,以同級黨委和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鐵路工會全國委員會的領導。在基層工會組織製度方麵規定:新建工礦企業建不建立工會,視不同情況而定。新建的國營、地方國營企業一般要建立工會。縣辦工礦企業,凡生產穩定、人員固定的可建立工會。集體企業、人民公社企業不建立工會。還規定:原有工會組織和新建工會組織,應發展會員;工會基層組織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民主選舉,並向會員報告工作;會員交納的會費,全部留用於基層工會,等等。
這次會議,雖然沒有完全解決工會幹部的思想認識問題,沒有也不可能完全解決工會工作中的問題,但是對糾正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後工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是起了積極作用的,使工會工作開始有所恢複和改進。
一九五九年六月,全國總工會在北京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主席(主席團擴大)會議。這次會議,討論了中共中央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關於大力緊縮社會購買力和在群眾中解釋當前經濟情況的緊急指示》和六月十三日發出的《關於調整一九五九年主要物資分配和基本建設計劃的緊急指示》,根據指示的精神,研究如何把職工更廣泛更深入地動員起來,掀起增產節約新高潮等問題。會議提出,工會當前最迫切、最中心的任務,是堅決地貫徹執行中央兩個緊急指示,動員職工鼓足更大幹勁,千萬百計地完成和超額完成今年生產任務。決定以全國總工會主席團擴大會議的名義向全國職工發出掀起增產節約新高潮、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迎接國慶十周年的號召。會議回顧了一年來的工會工作,對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工會消亡”問題和有關思想認識上的問題作了解釋。全總領導上承認在“工會消亡”問題上有缺點,主要是當時對形勢發展估計得快了一些,把步驟規定得急了一些,並提出對縣工會和縣屬工會組織問題的處理可以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已經撤銷工會的縣或縣屬國營企業,經黨委決定,請示上級黨委批準,即可恢複。對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後工會工作的有些提法作了一些解釋,並針對有些工會幹部擔心工會積極活動起來了,會不會形成向黨鬧獨立;情況反映多了,會不會同行政鬧對立;認真關心群眾生活了,會不會又犯經濟主義錯誤等問題,說明這是一種誤解。隻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工作做得越多越好,情況反映得越具體越好,對群眾生活越關心越好。強調要充分發揮工會的組織作用。對職工教育工作,群眾生活工作,勞動保護工作,工會組織工作,女工家屬工作以及文化體育工作等,都提出了要求和加強的措施。會議通過了《關於協助行政和有關方麵辦好職工生活福利事業的決定》、《關於加強互助儲金會和困難補助工作的決定》。
之後,工會各級組織之間的聯係逐步加強,工會的各項業務活動逐步開展。從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年,工會在發動、組織職工群眾開展勞動競賽和增產節約運動,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方麵,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在職工的思想教育、文化技術教育、職工生活、勞動保護、女工家屬以及文化體育等方麵,都做了不少工作,與一九五八年下半年比較,工作是有進步的。但是,由於“左”傾錯誤的影響,當時工會的工作,是在肯定全總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的情況下提出的,廣大工會幹部的思想仍然受到束縛,積極性難以充分調動起來,因而許多工會組織仍難以很好地發揮作用。
四、城市人民公社的發展和“將工會工作納入公社”的提出
一九五八年,在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發展的同時,一些大中城市也進行了城市人民公社的試點工作。全國總工會和有些省、市地方工會對以廠礦企業為主建立的城市人民公社進行了調查了解。一九六○年三月九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批示》提出:“對於城市人民公社的組織試驗和推廣,應當采取積極態度。從實際情況出發的各種組織形式,例如,以大型國營廠礦為中心,以機關、學校為中心,以街道居民或以城區再加一部分農村為主體組織的各種形式的人民公社,都可以進行試驗”。“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國城市普遍試點,取得經驗,下半年普遍推廣”。“為了經常注意城市人民公社發展的的情況和交流經驗,中央已指定以全國總工會黨組為主,結合其他有關部門研究這方麵的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的批示,全國總工會決定:(1)將原來全國總工會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組加以充實擴大,改為全國總工會的城市人民公社工作辦公室,負責調查研究,反映情況,綜合經驗的工作。(2)全國總工會各部門、各產業工會都應圍繞城市人民公社這一中心工作,分別研究公社各有關方麵的工作問題。(3)幫助各地黨委推動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黨組,認真學習研究公社工作,逐漸把工作重點納入公社工作這方麵來,使他們成為各級黨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助手。(4)將全國總工會幹部學校即將畢業的學員中留下300人,加上城市人民公社辦公室的力量,分赴各地對有關城市人民公社的情況、經驗和問題,進行一次調查研究。
在中共中央發出《批示》後,全國大中城市立即掀起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群眾運動高潮。據全國總工會對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68個城市的調查統計,從一九五八年開始到一九六○年三月底止,已建立城市人民公社598個,公社人口1889.9萬人,占被調查城市總人口的28.2%。至一九六○年五月上旬止,全國180多個大中城市,已經建立了人民公社1039個,比三月底增加了73.7%,其中以國營廠礦為中心建立的365個,以機關、學校為中心建立的80個,以街道居民為主體建立的594個。公社人口達3900多萬,占全國城市人口的55.6%。
為研究城市人民公社的工作,全國總工會於同年五月召開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主席會議。會上,彙報和研究了兩個多月來城市人民公社運動的發展情況和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主要問題有:關於整頓和純潔幹部隊伍,保證黨對公社各項工作的絕對領導問題,關於政社合一和對資產階級的政策問題,關於生產和生活方麵的幾個問題,關於以國營廠礦為中心的人民公社大搞生產協作、大搞經濟綜合利用的問題,以及關於在城市人民公社運動新形勢下的工會工作問題。其中關於工會工作問題,會議提出,自大辦城市人民公社以來,工會工作無論在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上,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目前,從上而下普遍的作法是,工會除了少數幹部繼續照顧日常工作(如勞動保險、文娛體育、國際活動)外,絕大多數幹部都分別參加了黨委建立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城市人民公社、職工業餘教育等辦公室(或委員會)的工作。各產業工會一般也都分別參加到黨委或政府的有關部門中,主要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的工作。會議認為,隨著城市人民公社運動的深入發展,整個工會工作必將繼續發生更為深刻的變化,這是客觀形勢發展的必然趨勢。必須采取適當的步驟和方法適應這種變化。今後,各級工會幹部,必須把辦好城市人民公社作為自己崇高的任務。同時,在廣大職工群眾中深入地進行關於城市人民公社的性質、任務和優越性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群眾對公社的認識,使他們成為公社各項工作的積極參加者和支持者。工會的各項工作都應當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有計劃地從組織上同公社有關部門密切地結合起來,並以最大的力量積極參加公社有關方麵的工作。同時,還應當按照黨的指示,繼續進行某些必要的工會活動。會議結束後,全國總工會向中共中央報送了《關於當前城市人民公社發展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共中央於六月八日批轉了全國總工會的報告,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參照執行”。
在此前後,全國總工會領導人在講話中還多次提出,“要將工會工作納入城市人民公社”和“多談公社,少談工會”等問題。而有些地方的城市人民公社建立的生產、生活、教育等各種委員會已將工會相應部門的工作和工會幹部結合在一起。這在廣大工會幹部的思想上又產生了混亂,以為公社即將代替工會,削弱了工會幹部對工會工作的事業心和積極性。
在城市人民公社大發展的一九六○年及以後的一段時間裏,從全國總工會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和一些大中城市地方工會,對城市人民公社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全國總工會向中央反映了不少情況,提出了不少建議。但是,由於領導精力注重於人民公社,又抽調了許多幹部從事這項工作,使工會工作受到相當程度的削弱。
由於大批城市人民公社是一哄而起建立起來的,建立之後,在公社的規模、體製、所有製、政社關係、生產、工資、集體生活福利等方麵,都存在不少問題。一九六○年下半年,很多城市即著手進行整頓、鞏固工作。至一九六一年,各地根據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又進行了調整,有的公社已經有名無實。一九六二年以後,隨著取消社辦工業、改為手工業合作社,城市人民公社逐步自行消失了。
“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
從一九六○年下半年開始,國民經濟出現全麵緊張的嚴重困難局麵。一九六一年一月,中共中央八屆九中全會批準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國民經濟開始轉入了調整時期。
自一九六一年起,中共中央、國務院製定並采取了大力加強農業生產,精簡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壓縮基本建設,降低重工業發展速度,對整個工業進行大改組、大調整等等一係列重大決策和果斷措施。同時還製訂頒發了工業、農業、商業、教育、科學研究等方麵的工作條例,恢複和健全正常工作秩序,糾正對待知識分子政策上的“左”傾錯誤,調動知識分子積極性。對政治、思想、文化和統一戰線等方麵的政策也進行必要的調整。其中為反右派鬥爭擴大化和反右傾運動中被錯誤批判的大多數同誌進行了甄別平反,給被錯劃為“右派分子”的大多數人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