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如何為下屬辦事(6)(3 / 3)

我們說人因失敗而指責,不僅是出於這一點。失敗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或是辦事的人主觀不夠努力,或是辦事者經驗不足,再或者是由於某些客觀條件不夠成熟,甚至可能是由於巧合,偶然地失敗了。在所有這些原因中,除了主觀不夠努力尚可指責外,其他都不能簡單地歸罪於失敗者。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聽到或看到下屬失敗,就肆意指責的話,下屬是肯定不會心服的。

常言道:“失敗是成功之母。”很多成功都是在經曆了失敗之後才取得的。換句話說,要有人去失敗,才會有人成功。如果一失敗就會遭到劈頭蓋臉的指責的話,人們就會過分害怕失敗,遇到有風險的事也不敢或不願去冒險。什麼事都要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才去幹,那還會有什麼大的進展?看上去是保險可靠了,但企業的競爭活力也大大減弱了。在很多事情上會坐失良機。

當然,我們也不是說失敗時一概不可責備。如果所有的失敗都不能指責,那領導者恐怕就沒有什麼機會可以指責下屬了。我們在此可以列舉一些不可指責的類型,以供領導者在看到下屬失敗時作區別:

(1)動機是好的。同樣是失敗,如果動機是好的,沒有惡意的話,則不加指責。指責的目的是糾正和指導,如果動機良好而無心犯了錯誤,就沒有必要指責。隻需糾正他的方法就可以了。反之,基於惡意、懶惰所造成的失敗,就須給予處罰。

(2)指導方法錯誤。由於上司或前輩的指導方法錯誤而造成的失敗,當然不能指責。要先弄清楚責任所在,指責該負責的人。

(3)尚未知結果之事。剛試著做或正在實驗中的事,結果尚不明確,不能加以指責。否則,下屬就沒有勇氣再嚐試下去,造成半途而廢。

(4)由於不能防止或不能抵抗的外在因素的影響。這種情況當然不是下屬的錯,下屬沒有義務承擔這個責任。

沒有責任就不能指責。

以上種種,不過是舉幾個例子而已。情況是複雜的,多變的,究竟什麼事該指責,什麼事不該指責,還須靠領導的判斷力。但有一點,領導須記住,就是“下屬有失敗的權利”,千萬不要簡單地因失敗而指責。

4.無謂的非難

作為領導,看到下屬做錯了事,總是很生氣的。尤其是當這些事是至關重要的時候,領導的氣就更甚了。

“你這個人怎麼總是這樣,沒一件事辦得好!”

“連這點事情也做不好,我真不明白要你這種人幹什麼!”

諸如此類非難的話,往往是不加思索地從領導的嘴裏脫口而出,使下屬萬分尷尬、沮喪。這種非難是絕對沒有好處的。

隻要是人,誰沒有失敗的時候?人生,就是由無數的失敗堆砌而成的,誰又能去責備他人呢?

再說,在一般情況下,下屬本身已是極度痛苦了。若在這個時候你再去責罵他,除了徒增他的懊喪之外,於事何補?

我們說,“不作無謂的非難”,就是說,有些非難是沒有必要的。反過來也就是說,有些非難是必要的。下屬做錯了事,不能不批評;假若對下屬的失敗視若無睹,不加斥責,甚至隻有撫慰,光說些“失敗是成功之母”之類的話,就不能造成下屬的警戒,可能還會重蹈覆轍。所以斥責是必要的。問題是這種批評必須是針對工作的、而絕不能指向他的人格,要追究失敗的原因,使他本人反省,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作為下次行為的借鑒,然後邁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