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如何為下屬辦事(6)(2 / 3)

古時候,有一位俠客,他的下屬有近千人。一次,朋友問他:“有那麼多的子弟仰慕你、跟隨你,你是否有什麼秘訣呢?”他回答說:“我的秘訣是,當我要責備某一位犯錯誤的弟子時,一定叫他到我的房間裏,在沒有旁人的場合才提醒他,就是如此。”日本的社會學家島田一男在援引這個例子後說:“無論是輩分較長的人或是上司,都應該有這位俠客的認識才好。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責罵,會覺得很沒麵子,很可能會萎靡不振、意誌消沉,有的可能對你產生反抗或憎惡的態度。”

設想一下,假若下屬因為被你當眾責罵而覺得下不了台,抱著橫豎都挨責備的心理,一反常態地和你爭吵起來,甚至把本單位一些不該為外人知道的東西也抖出來,當領導的本為保全自己的“麵子”,如此一來,豈不是連“麵子”都保不住了嗎?“家醜不可外揚”,從經營管理的角度來說,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但要令人做到家醜不外揚,當領導的,首先不要把下屬的“醜”“外揚”才好。

2.指責已經認錯的人

我們有些領導似乎喜歡“痛打落水狗”,你越是認錯,他咆哮得越是厲害。他的心裏是這樣想的:“我說的話,你不放在心上,出了事你倒來認錯,不行,我不能放過你。”或者:“我說你不對,你還不認錯,現在認錯也晚了!”

這樣的談話進行到後來是什麼結果呢?一種可能,是被罵之人垂頭喪氣,假若是女性的話,還可能嚎陶大哭而去。另一種可能,則是被責備之人忍無可忍,勃然大怒,重新“翻案”,大鬧一場而去。這時候,挨罵下屬的心情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就是認為:“我已經認了錯,你還抓住我不放,實在太過分了。在這種領導手下,叫人怎麼過得下去?”性格比較怯懦的人,因此而喪失了信心,剛強的人則會發起怒來。

顯然,領導這麼做是不明智的。

有的領導說:“不是我得理不讓人,這家夥一貫如此。做事的時候漫不經心,出了問題卻嬉皮笑臉地認個錯就想了事,我怎麼能不管他?”

的確有這樣的人。但即使對於這樣的人,在他認錯之後再大加指責仍是不高明的。不論真認錯還是假認錯,認錯這件事本身總不是壞事,所以你先得把它肯定下來。然後,便可以順著認錯的思路繼續下去:錯在什麼地方?為什麼會犯這樣的錯誤?錯誤造成了什麼後果?怎樣彌補由於這個錯誤而造成的損失?如何防止再犯類似錯誤?等等。隻要這些問題、尤其是最後一個問題解決了,批評指責的目的也就達到了,管它是真認錯還是假認錯呢!

要知道,一千個犯錯誤的下屬,就有一千條理由可以為自己所犯的錯誤作解釋、辯護。下屬有能力自我反省,在挨批評之前就認錯,實在是已經很不錯了。當下屬說“我錯了”,而當領導的還不能原諒他,那實在不能說是個高明的領導。

此外,對上司批評之後即能認錯道歉的下屬也不用太責備,特別是有些極輕微的錯,第一次犯錯誤和不小心犯錯誤等,隻要稍微提醒他一下即可。

總之,犯錯誤是第一階段,認錯是第二階段,改錯是第三階段。不管是經過批評後認錯,還是未經批評而主動認錯,都說明他已到達第二階段,當領導的隻能努力幫助他邁向第三階段。

3.因失敗而指責

不要因失敗而指責,這個問題也許會使一些領導幹部感到困惑:失敗了不指責,難道成功了反倒要指責嗎?

從某種角度來說,正是如此。失敗是一種令人沮喪的事情,而最沮喪的,便是失敗者本人。光從這一點而言,別人(包括領導者)也就沒有權力再去指責他。成功則不然。成功是一個令人驕傲的事情,而且驕傲的人,也是成功者本人。就這一點而言,任何人(尤其是領導)都有權指出他成功中的不足之處,以免他過分沾沾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