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小說家》節選4(3 / 3)

盧根沒說什麼。

“你怎麼知道有把槍?”克裏斯托爾問他。

這問題回蕩在樹林的空地上。綁住手電筒的樹枝左右搖擺著,地麵上的光圈也跟著移動。

“小偷的腳踝上有印痕,”盧根說,“那種痕跡是皮套造成的。”

克裏斯托爾啞然一笑。“你是個偵探。”

“我不是。我隻是讀過很多故事。人們會在腳踝上係什麼?手槍皮套。槍套又能放什麼?”

“這問題太簡單了。”

“所以他有一把槍,”盧根說,“這是個有趣的事實。還有:你拿走了那把槍。你為什麼這麼做,我可以想到好幾個理由。你覺得受到威脅。陌生人闖進了你家。你打算摸黑外出,把屍體處理掉。有把槍在手邊,總是能叫人心安。”

盧根在昏暗中端詳克裏斯托爾的表情。“此外,還有一個理由,”盧根說,“但也許還是不說比較好。你不會希望我探究下去的。”

“說來聽聽。”

“湯姆,沒關係,你可以保守你的秘密。”

“聽起來似乎為時已晚。你想說什麼就說吧。”

“好吧,”盧根說,“你拿走槍,是因為那把槍讓你的處境很為難。你的故事一開始就有漏洞,而那把槍會讓你的故事顯得可笑。一個男人闖進你家,想必是要搶劫你。不管他是哪種小偷,他一定明白屋裏可能有人。他帶了一把槍在身上,除非他確定屋裏沒人,否則他應該會把槍拿在手上。但是他沒這麼做。如果他手上有槍,你就沒辦法用一個酒瓶就幹掉他。”

盧根把視線從克裏斯托爾轉移到墓坑。“所以這意味著你認識他。他不是小偷。是你讓他進去的。他認為自己安全得很,沒必要把槍拿在手上,隻要插在腳踝的槍套上就行了。隻有這樣,整件事才說得通。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埋了他。如果他是個陌生人,我們可以隨便找個地方棄屍。就算屍體被人發現,那又何妨?反正不會有人懷疑到你身上。可是我們卻得埋了他,因為你認識他。”

克裏斯托爾深吸一口氣,然後又籲了出來。“如果你想知道,我可以告訴你他是誰。”

“你不用告訴我,”盧根說,“但是槍的事情你得想一想。那是他的槍。很有可能有人知道槍是他的。如果你要把槍留著,你和他之間的關係就會曝光。”

“你說得對,大衛。我會把它處理掉。”

“現在就處理掉。你把它帶出來了,對不對?我猜,它正在你的腳踝上。”

克裏斯托爾放手讓長耙倒在地上,右腳向前邁開。在手電筒的亮光下,他拉起牛仔褲褲腳,先露出棕色皮革的槍套,接著是鍍鎳槍身。克裏斯托爾單膝下跪,解開槍套帶子,站起身來,拔出手槍,再把槍套遞給盧根。

“這顯然是小口徑的槍,”克裏斯托爾邊說邊用手掂了掂槍的重量。“我猜,可能是二十二或三十二毫米。我應該對槍支多了解些。”

盧根用襯衫擦拭槍套,然後丟入墓坑。

“我不知道它有沒有裝子彈,”克裏斯托爾說,“我甚至不知道該怎麼檢查子彈有沒有上膛。但我覺得它是可以用的。”

“槍身側邊應該有個卡榫,可以鬆開彈匣,”盧根說,“不過,有沒有裝子彈並不重要,除非你打算用它。這裏隻有咱們兩個人。你要開槍射我嗎?”

克裏斯托爾握緊槍把,槍口瞄準地上。

“我沒力氣殺你。”

“既然如此,把槍擦幹淨,丟進去,”盧根說,“把這裏的事搞定,我們就可以離開這個鬼地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