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進口稅等
貨物的關稅和費用開支,或者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或到達目的港後所發生的費用,除這種開支應當包括在運費內的以外,賣方一概不承擔責任。如果由於單據無可避免地在貨物到達後才能提供,以致賣方必須支付這種關稅、費用開支和/或其他不包括在運費內的任何開支,那麼,賣方可以向買方索還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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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進口稅等
貨物的關稅和費用開支,或者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或到達目的港後所發生的費用,除這種開支應當包括在運費內的以外,賣方一概不承擔責任。如果由於單據無可避免地在貨物到達後才能提供,以致賣方必須支付這種關稅、費用開支和/或其他不包括在運費內的任何開支,那麼,賣方可以向買方索還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