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節,陳某帶上內存20萬元人民幣的存折給丁維和拜年。丁維和客套幾句,隨手把存折收進抽屜。等他再想起這件事時,已過了快一年。丁維和把存折還給陳某,給他另指“明路”:把錢取出來,打給書畫經紀人馮某。
陳某起初還有點轉不過彎來:給丁書記送錢,為何要打款給一個麵都沒見過的書畫經紀人?丁維和笑著拿出一張清單和7幅書畫,讓陳某拿走。陳某這才明白,原來丁維和這番安排,是造成通過中間人買賣書畫的假象。他捧著書畫回了家。不久,馮某便把錢轉給了丁維和。後經鑒定,7幅書畫作品價值不高,甚至有部分為贗品。
知假、囤假、贈假、賣假,丁維和為的正是掩蓋其受賄本質。
利用書畫經紀人,打造賄金洗白“中轉站”
“雅賄”古已有之並非新鮮事物,但當下一些貪腐官員卻“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將“雅賄”手段運用得爐火純青。“雅賄”玩得再“轉”,花樣如何繁多,也終究改變不了受賄的本質;膽敢以身試法者,手段如何“高明”,也終究逃不脫法紀的懲處。
作為一名副廳級幹部,丁維和卻著意打造自己的另一個身份——“藏友”,不少書畫經紀人成為其座上賓,平常交往頗多。在徐州藝術品市場,某畫廊老板先後幫丁維和賣掉六七幅名家字畫,總價值五六十萬元;某藝術品店經理應邀至丁維和家中為書畫作品“掌眼”(意指為別人鑒定收藏品的真偽),發現這是一幅價值百萬的名家真跡……可以說,丁維和有意將書畫經紀人變成其“雅賄”利益鏈上的重要一環,成為賄金洗白的“中轉站”。
相比收受金錢、房產,古董、字畫的收贈頗顯“高雅”,也更有隱蔽性。但“雅好”雖雅,背後仍是一個“貪”字。請托辦事者形形色色,求土地、求項目、求調動……而丁維和也借手中權力為相關利益人大開綠燈。
其實,丁維和在隱蔽收受“雅賄”的同時,有時也會明目張膽收錢。2010年4月,連徐高速公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徐州某大型企業老板孫某向丁維和求助。在丁維和協調推動下,孫某向受害人家屬作出賠償,風波得以平息。2012年3月,孫某攜帶50萬元現金登門表達“心意”,丁維和推辭一下就欣然接受。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句警世名言在丁維和身上再次應驗。2014年3月,丁維和接受組織調查。當年6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對其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一天之內,丁維和“寄放”在親友處的四箱物品全部扣押到位。打開“寶箱”,書畫、鑽石、翡翠、黃金、玉石、手表……一件件貴重物品碼放得整整齊齊,品相不凡,令人瞠目。
2015年7月23日,丁維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其因受賄441萬餘元、另有503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80萬元,受賄所得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張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