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致性變遷與強製性變遷(2 / 3)

4.對現行製度安排的合乎義理性(Legitimacy)的意識形態信念,能淡化機會主義行為。因此,按權威們的觀點,意識形態是能產生極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資本。為此,任何政府都通過向意識形態教育投資來對個人意識形態資本積累進行補貼。然而,與廣告相類似,它對人們行為的影響並不是通過改變口味而是通過改變相對價格來實現的。

誘致性製度變遷的經濟學分析方法

對任何想要得到的製度性服務而言,總有許多製度安排能實現這種功能。因此製度安排的選擇將包括對費用和效益的計算。傳統的費用-效益分析隻考慮生產費用。隻要每一種投入的邊際產品價值相等就可得到最優。但是在選擇製度安排費用中還包括組織費用、維持費用以及強製執行這種特殊製度安排所包含的規則的費用。第二種範疇的費用指的是交易費用。除了技術要素,製度安排的交易費用還取決於這種製度是否已被認為是合乎義理的(Perceivedlegitimacy),這一點在討論意識形態時曾提到過。撇開國家的作用,很容易從理論上認為,在生產和交易費用給定的情況下,能提供較多服務的製度安排是較有效的製度安排。換句話講,如果兩種製度提供的服務數量相等,那麼費用較低的製度安排是較有效的製度安排。由此可見,影響製度安排效率的因素有兩種。第一種因素影響生產效率。另一種因素包括那些決定交易效率的因素。從根本上講,這兩種因素都是技術的函數。然而,在現實中評估製度安排的效率是極其複雜的。因為製度安排“嵌在”製度結構中,所以它的效率還取決於其他製度安排實現它們功能的完善程度。例如,在以貨易貨製中,不方便程度以及搜索那些具有你所想要貨品和想要你所具有貨品的人所花的費用都很大。盡管如此,即使僅就不方便程度而言,也不見得它必然無效率。因為要找出一種大家意見一致的商品(agreed-oncommodity)當作一般意義上可接受的交換工具來使用的費用,或者創立和維持某種貨幣權威的費用都很高,所以當人們難得交換貨品時,以貨易貨製可能比貨幣交換製更為有效。原始社會的情況就是這樣。因此,挑出某個特定的製度安排並絕對地討論它的效率是不會得到什麼結果的。研究製度安排需要具有對曆史時間及地區的專門知識,並需要專門了解該製度安排在製度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如何。缺乏這種了解,對特定製度安排效率的討論也就不得要領。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製度變遷的方向和規模不是隨機的:可以對它們進行嚴密的經濟學分析。為此,比較有益的做法是研究一種新製度安排為什麼被創新以及如何被采用。

有兩種類型的製度變遷:誘致性製度變遷和強製性製度變遷。誘致性製度變遷指的是現行製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製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個)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與此相反,強製性製度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行。誘致性製度變遷必須由某種在原有製度安排下無法得到的獲利機會引起。然而,強製性製度變遷可以純粹因在不同選民集團之間對現有收入進行再分配而發生。雖然在自發的製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製度安排變遷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動來促進變遷過程,但本文為了方便起見還是將這兩種製度變遷分開。強製性製度變遷的討論要推遲到第四部分才進行。

製度不均衡的原因

一種製度安排是從一個可供挑選的製度安排集合中選出來的,其條件是,從生產和交易費用兩方麵考慮,它比這個製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製度安排更有效。如前所述,特定製度安排的交易費用還取決於其他諸如法律、習慣、意識形態等製度安排;最有效的製度安排是一種函數,尤其是製度結構中其他製度安排的函數。要發生鏽致性製度變遷必須要有某些來自製度不均衡的獲利機會。也就是說,由於某種原因現行製度安排不再是這個製度安排選擇集合中最有效的一個了。

從某個起始均衡點開始,有四種原因能引起製度不均衡:①製度選擇集合改變;②技術改變;③製度服務的需求改變;④其他製度安排改變。這四種原因中的每一種原因本身又由幾個不同因素組成。

1.製度選擇集合的改變

可行性生產技術集合,是我們在物理、化學及其他自然科學方麵知識的函數。同樣,提供特定製度服務的可行性製度安排集合,也取決於我們在社會科學方麵的知識。拉坦曾明確指出,對經濟學、其他社會科學及其有關職業(如法律、商業和其他社會服務業)方麵的知識需求,其最初的誘發原因是製度變遷以及對製度執行所實現的改進。社會科學的進步能改進人心的有界理性,因而不僅能提高個人管理現行製度安排的能力,而且還能提高他領會和創造新製度安排的能力。

正如與其他經濟接觸能增大適用性技術選擇集合一樣,與其他經濟接觸能擴大製度選擇集合。波爾在廣泛研究南亞地區的經濟發展後強調指出,農村地區流動個體商販在傳播新技術和新製度安排方麵,因而也在鼓勵人們“對現行習慣和道德提出疑問,並促成那些與物質進步不相宜的態度和習俗的非強製性消蝕”方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過借用其他社會製度安排來完成本社會製度變遷的可能性,極大地降低了在基礎社會科學研究方麵的投資費用。然而,製度移植可能比技術移植更困難,因為一個製度安排的效率極大地依賴於其他有關製度安排的存在。席勒報導過這樣一個情況:緬甸政府曾經派遣一些人去以色列集體農莊接受實踐訓練。一年後這些受訓者得到一個結論:這種集體主義極端形式對他們來說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需要那麼多的公共精神和自我們約束。已經移植過來的製度安排要實現其功能,則需要作更大的適應性調整。

最後,製度選擇集合還可能因政府政策的改變而擴大或縮小。由於某些原因(下一部分將討論)政府可能將某些製度安排從製度選擇集合中剔除出去。因此,取消一種帶有限製性的政府政策的效應,相當於擴大製度選擇集合。最近的一個例子是中國政府在農村地區實行的農業作業製度的改革。在最近發生的這一製度變遷之前,家庭農作這種製度安排是被禁止的,集體農作製是唯一可接受的模式。然而,由於政府政策的改變,中國約95%的家庭在1980-1983年間轉到了新的以家庭為基礎的農作製。另一方麵,當政府在製度選擇集合中建立某種新的限製且這種限製又是有約束力時,就可能產生製度不均衡,而且原先效率較低的製度安排可能在這種有限製的選擇集合中成為占優勢的製度安排。菲律賓轉租現象的出現,就是土地改革法對地租加以限製的結果。

2.技術的改變

馬克思認為,社會製度結構基本上以技術為條件。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9年序言中,馬克思寫道:“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活動的現存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這隻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

技術變化除了在製度結構方麵起決定性作用之外,它還能改變特定製度安排的相對效率並使某些其他的製度安排不再起作用。技術變化的影響可以從它對生產和交易的作用來進行分析。

從生產方麵看,新的製度安排往往需要利用新的潛在外部效果,或者需要修改要素所有者和經濟部門之間新收入流的分割。製造業中現代企業相對家庭工場而言已占支配地位,這是第一種情況的一個例子,它是生產過程中機器使用需求在規模問題上的響應。第二種情況的例子是:菲律賓由於引進現代化高產水稻和可用勞動力的增加,導致加瑪(gama)合約替代傳統的佛納桑(hunasan)合約。按佛納桑合約規定,所有的村民都有權參加收獲並可得到所收產量的六分之一,而按加碼合約規定,隻有那些不領工資而參加除草的工人才有權參加收獲並可得到所收產量的六分之一,加瑪合約授予不領工資除草的工人以收獲獨占權。顯然,加碼製的創新是由修改土地所有者和勞動者之間新收入流的要求而誘致的。

技術的變化也可能影響交易費用並使得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製度安排起作用。私有產權的確立特別需要的條件是(指與其他條件相比時):產權所有者得自產權的收益要大於他排除其他人使用這一產權的費用。當費用過高時,財產將成為共同所有。例如,一般來說,牧場由於圍欄費用方麵的原因可以屬於共同所有。然而,用帶鐵蒺藜的鐵絲構成的低費用圍欄的創新,卻引起美國西部公共收場中出現私人所有和牧場出租。拖拉機和其他農作機械的創新極大地降低了監視費用,因為監視一個駕駛員比監視許多手工勞動者更容易。結果出現了一種由“分享收成”轉到土地所有者自己操作,或由“分享收成者”變為工資工人的趨勢。

3.要素和產品相對價格的長期變動

要素和產品相對價格的長期變動,是曆史上多次產權製度安排變遷的主要原因之一。某種要素相對價格的上升,會使這種要素的所有者相比其他要素而言獲得相對更多的利益。某種產品價格的上升,也會導致用來生產這種產品的要素的獨占性使用更具吸引力。發生在中世紀歐洲的從對人的產權到對土地的產權的轉變,按諾斯和托馬思的觀點是人口和土地稀缺性增加導致土地相對價格提高的結果。費尼也發現,19世紀中到20世紀初泰國發生的從對人的產權到對土地的產權的轉移,也可以用那個時期人口和稻米出口需求的增加來解釋。在英國,食品價格的提高使得把開放地帶和共同牧場圈為私人經營單位有利可圖。據麥克勞斯基估計,盡管圍欄的費用很高,但圈地所產生的年收益率達17%。

4.其他製度安排的變遷

如前所述,某個製度結構中製度安排的實施是彼此依存的。因此,某個特定製度安排的變遷,可能引起對其他製度安排的服務需求。正如劉易斯所說的那樣:“一旦製度開始變遷,它們會以一種自動強製實施的方式發生變遷。老的信念和製度在變化,新的信念和製度彼此之間,以及新的信念和製度與相同方向上的未來變遷之間都逐漸變得調和一致”。波士納認為,榮譽感在原始和遠古社會顯得如此突出,可以用當時缺乏正式的法律執行製度安排來解釋。榮譽感增加了報複的可能性,因此它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在現代化國家中,榮譽仍是有價值的;然而,國家成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唯一製度安排。報複和決鬥被禁止了。前工業化社會出現“生存倫理觀(Subsistenceethics)”,可以解釋為農業生產率水平低下和潛在市場規模受限所致。“主從關係(Patron-clientrelationship)”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的工具。它代替了勞動力、土地、保險、信貸等一係列專門的市場。而市場的擴張弱化了互相幫助以及這種“主從關係”。在中國最近發生的農村農作製變遷之前,農村要素市場的存在是受到很大限製的。從集體農作製到以家庭為基礎的農作製的轉變,導致了中國農村勞動力、土地和信貸市場的重新出現。

誘致性製度變遷動力學

以上所討論的製度不均衡將產生獲利機會。為得到由獲利機會帶來的好處,新的製度安排將被創造出來。因為製度結構由一個個製度安排構成,所以一個特定製度安排不均衡就意味著整個製度結構不均衡。許多製度安排是緊密相關的。一個特定製度安排的變遷,也將因此引起其他相關製度安排不均衡。如果人心的理性是無界的,且建立製度安排是不花費用、不花時間的,那麼社會在對製度不均衡作反應時,會立即從一種均衡結構直接轉到另一種均衡結構。然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領會所有必要的製度變遷並在同時設計所有最佳的製度安排,已超出人心容量的範圍。建立一個新的製度安排是一個消費時間、努力和資源的過程。而且,具有不同經驗和在結構中具有不同作用的個人,他對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的感知也不同。他還會尋求分割變遷收益的不同方式。要使一套新的行為規則被接受和采用,個人之間需要談判並取得一致。因此,當發生不均衡時,製度變遷過程最大可能是從一個製度安排開始,並隻能是漸漸地傳到其他製度安排上去。這種過程是在一個由曆史確定的製度結構中發生,並以這個現行的製度結構為條件。所以,某些製度安排從抽象的理論觀點看可能是有利的,但由於它與製度結構中其他現行製度安排不相容,因而是不適用的。製度變遷過程中,大多數製度安排都可以從以前的製度結構中繼承下來。雖然某個製度結構中的基本特性,在個別製度安排變遷累積到一個臨界點時會發生變化,但製度變遷的過程仍類似於一種進化的過程。

作為一個整體而言,社會將從抓住獲利機會(它由製度不均衡產生)的製度安排創新中得到好處。然而,這種創新是否發生卻取決於個別創新者的預期收益和費用。創新者的收益和費用計算比社會收益和費用的計算更複雜。不同的製度安排有不同的問題。本文將製度安排分成兩種,即正式的製度安排和非正式的製度安排。

正式的製度安排指的是這樣一種製度安排:在這種製度安排中規則的變動或修改,需要得到其行為受這一製度安排管束的一群(個)人的準許。也就是說,無異議是一個自發的、正式的製度安排變遷的前提條件。因此,正式的製度安排變遷,需要創新者花時間、花精力去組織、談判並得到這群(個)人的一致性意見。菲律賓農村轉租製的出現以及從傳統的佛納桑合約到加瑪合約的轉變,就是這種製度安排變遷的兩個例子(本考書目28)。與此相反,非正式製度安排指的是另一種製度安排:在這種製度安排中規則的變動和修改純粹由個人完成,它用不著也不可能由群體行動完成。最初,個別創新者將被其他人認為是違犯了現行規則。隻有當這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放棄了原來的製度安排並接受新製度安排時,製度安排才發生變換。這種製度安排的例子有價值觀、倫理規範、道德、習慣、意識形態等等。

一般來講,改變一種正式的製度變遷會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車”問題。產生外部效果的原因,是因為製度安排並不能獲得專利。當一個製度安排被創造出來後,其他群(個)人可以模仿這種創新井大大降低他們組織和設計新製度安排的費用。因此,創新者的報酬將少於作為整體的社會報酬。這個問題暗含的意思是,正式製度安排創新的密度和頻率,將少於作為整體的社會最佳量。因此可能會持續地出現製度不均衡。“搭便車”問題可能會因為製度安排是一種公共貨品而產生。一旦製度安排被創新和被建立,每一個受這個製度安排管束的個人,不管是否承擔了創新和初期的困難,他都能得到同樣的服務。如前所述,個人意識形態信念能弱化“搭便車”問題。如果新的製度安排與個人關於公平世界的觀念相一致,那麼他“搭便車”所需要的加價將更大。“搭便車”問題的嚴重性還取決於一群(個)人之間的關係如何。如果群體中成員流動性大,那麼由於個人行為被發覺的可能性較小因而“搭便車”問題更容易發生。另外一個考慮因素是看群體結構的緊密程度如何。在一個結構緊密的社區內,速水佑次郎認為,“人們個人主義較少並會嚴格地遵從社會規範”,因而“搭便車”問題不會太嚴重。

由於“搭便車”問題的存在,政治或製度企業家的作用在正式製度安排創新中就尤為重要。政治企業家是這樣一種人,“他受到普遍的信任(敬畏),或者他能夠猜出誰在討價還價中弄虛作假,或者他能夠用簡單的辦法節省討價還價的時間,在某些情況下還能製定出一種製度安排,它對所有有關者來說比任何沒有政治企業家領導和組織時可能出現的結果更好”。製度不均衡以不同的方式影響不同的人。因此,一個政治企業家的成功,主要取決於他分割潛在利潤的設計能力,它似乎能使每一個人的境況更好並使成員們確信這種分割與他們自己的意識形態是一致的。如果政治企業家相信對他來說收益大於費用,那麼他會努力把新目標描述清楚,並建立起新規則。收益不一定是物質的,也可以是非物質的,諸如社會威望或政治支持等。對政治企業家來說,如果他能夠從政府機構內動員政治支持或者與地方既得利益集團結成聯盟,那麼他的費用將較小。然而,這種考慮還暗示著新的製度安排可能會損害某些個人,因為一旦運用了強製性力量,意見一致就不再是創新的必要條件了。

非正式製度安排創新過程所產生的問題,與正式製度安排創新過程所產生的問題在特征上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非正式製度安排創新不包含群體行動,所以盡管它還有外部效果問題,但卻沒有“搭便車”問題。新規則的接受完全取決於創新所帶來的效益和費用的個人計算。而且這種創新費用並不取決於創新過程所花費的時間、努力和資源等形式。因為非正式製度安排的執行取決於社會的相互作用,所以創新者的費用主要來自圍繞著他的社會壓力。如果獲利機會不是在社區成員中平等分配,那麼這種費用是極高的。對落在後麵的人來說,他們會感到神聖的道德受到冒犯、習慣的權力受到剝奪。接著可能會出現說閑話,甚至出現暴力行為。這正是市場製度滲入自給自足小農經濟時經常出現的情況。由於害怕受到社會的恥辱和排斥,盡管得自違犯非正式製度安排的收益看起來非常之大,個人還是不情願違犯非正式製度安排。正因為這個緣故,非正式製度安排顯示出一種比正式製度安排更難以變遷的趨勢。即使有政府行動,發生這種變遷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