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生存裏永恒性的影像(3 / 3)

不是根本的,獨創性的東西,或者,不是由同一塊木料所做成的家具,它總是顯得有點別扭。——反之,波羅門教或佛教的論點就能夠與不滅說前後銜接,脈絡一貫。他們認為,死後的存續也連帶著生前的生存,生物是為償還前世的罪孽而有生命。

把自己的生存解釋為偶然現象的人,當然不免對因死亡而喪失生存,感到無比的恐懼;反之,若能洞察大體的人,尚可了解其中心有某種根源的必然性,而不相信我們的生存隻限於短暫的一刹那。試想,在我們“實存”的過去,既已經過無限的時間,發生無限的變化,在我們的背後,亦橫亙著無限的時間,以此推測,我們不能不說,我們實是生存於所有的時間中——現在、過去和未來。因為,若“時間”的力量能引導我們的“實存”走向破滅,我們應早已破滅。我們更可說,“實存”是一種固有的本質,一旦形成這種狀態,即永遠屹立不墜,不受破壞。它正如陽光,雖在黑夜消失,或偶受雲雨、暴風的遮擋;但黑夜過去,陽光複現,雲破雨霧,陽光仍普照大地,它是永恒的,不可能歸之於烏有。

所以,基督教告訴人們“萬物複歸”,印度人認為由於梵天不斷地反複而創造世界,希臘哲學家亦有類似的說法。這些教訓都可顯示出存在與非存在的巨大秘密,即它在客觀方麵構成無限的時間,主觀方麵形成一個“點”——不能分割、經常現存的現在。康德的不滅說中亦曾明白地說明:時間是觀念性的,物自體才是唯一的實在性的。但有誰能了解此中的道理呢?

如果我們能夠站在更高的立場——亦即“出生”並非我們生存的開始,當可升起這樣的信念:必有某種東西非死亡所能破壞的。但那並不是個體,個體隻在表現種族的一種差別相,它借著生殖而產生,具有父母的性質,故屬於有限的東西。因之,個體不複記憶性前的生存,死後也無法帶去今生的生存記憶。然各人的自我仍留存於意識之中,“自我”常存著與個體性結合的欲望,更希望能與自己的生存永遠結合在一起,故當個體性不存在時,即感意氣消沉。因為,意識具有這樣的特性,所以,要求死後的無限存續的人,恐怕隻有犧牲生前無限的過去,才可望獲得了。蓋以他對生前的生存既然毫無記憶,在他的意識中,意識是與出生同時開始的,故必以為他本為烏有,而由出生帶來他的生存。這一來,就得以生前無限的時間去買取死後的無限生存了。所以,我們必須把意識的生存,當作另一回事,方能不介意死亡的問題。

我們的本質可區分為“認識”和“意欲”兩部分,明白此點,即可了解“我”實際是很曖昧的詞彙。有人認為“死亡是‘我’的完全終止。”有的見解則較達觀:“正如‘我’隻是無限世界中的一小點,‘我’的個人現象亦為‘我’的真正本質的極微小部分。”仔細探究,“我”實際是意識中的死角,因它正如網膜上視神經所穿入的盲點一般,並無感光作用;亦如我們的眼睛,能夠看到一切,唯獨看不到自己。此正與產生認識力的腦髓作用完全相應,我們的認識能力完全外向,其目的僅在保存自我,亦即為搜尋食物、捕獲獵物而活動。因此,各人所知悉的,隻有表現於外在直觀中的本身個體而已。反之,如果他了解透徹的話,反而會對這副臭皮囊付之以冷笑,甚至舍棄自己的個體性:“即使喪失這個個體性,與我又有何礙?因為我的本質中仍可產生無數個個體性。”

退一步說,個體性果真能無限地延長下去,人也勢必會感到過分單調而厭膩;為避免於此,他反倒希望早些歸於烏有。試看,大多數人——不,一切的人類,不論置身任何狀態皆不能得到幸福,如果免除了窮困、痛苦、苦惱,隨即陷入倦怠無聊;如果為預防倦怠,則勢必痛苦、苦惱叢生。兩者交互出現。因而,人類若僅處於“更好的世界”是不夠的,除非本身發生根本的變化——即中止現在的生存。光隻置身於另一個世界,而在這個世界中,人的本質毫無變化,結果還是相同的。

客觀物必須依存主觀物,其結局亦以此為基礎。“生命之夢”以人體器官為組織,以智慧為形式,不斷地編織下去,等到人的全體根本組織消滅時,夢,終於覺醒了。真正的做夢,醒來時,人還是存在著;而擔心死亡後一切皆將終止的人,卻猶如沒有夢的人而還強要他做夢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