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自己被任命的消息,西門慶喜形於色,次日就”使人做官帽,又喚趙裁縫剪尺頭,攢造圓領;又叫許多匠人,釘了七八條腰帶”。在古代中國,依照官職大小而用玉、金或角質的薄片裝飾起來的腰帶,是官員權力的象征。西門慶為了顯示自己的權位、財勢,不僅毫不猶豫地一下子訂做了七八條腰帶,而且毫不吝惜地用稀有寶石裝飾起來。其中的一條犀角腰帶成了他權勢的象征。這個權勢給他帶來了像他這樣的平民商人所不具備的榮耀。他上任之後十分神氣:每日騎著大白馬,頭戴烏紗,身穿五彩灑線揉頭獅子補子員領,四指大寬萌金茄楠香帶,粉底皂靴,排軍喝道,張打著大黑扇,前呼後擁,何止十數人跟隨,在街上搖擺。(第三十一回)從此以後,他在清河縣可真正算是第一要員了,連國戚皇親、太監等顯貴也無不趨奉巴結。在“西門慶生子加官”這一回中,主管磚廠的劉太監和薛太監到西門慶府上祝賀,當時“慌的西門慶穿上衣服,儀門迎接”,並讓入首席。周守備不無獻媚地說:“二位老太監齒德俱尊,常言:三歲內官,居於王公之上”,從此可以想見劉太監在清河鎮是何等顯要。
要想使靠山更加穩固,僅僅靠這些厚禮當然遠遠不夠,還必須蒂結某種固定的關係。為此,他把目光盯在了翟謙身上,把他視為接近蔡京的最有力的跳板。首先,他滿足了翟謙的請求,把王六兒的女兒選送給翟謙作妾。翟謙接受了一份厚禮,自然願意搭橋牽線,於是引領著西門慶一行來到堂上。西門慶先抬出壽禮:“大紅蟒袍一套,官綠龍袍一套,漢錦二十匹,蜀錦二十匹,火浣布二十匹,西洋布二十匹,其餘花素尺頭共四十匹,獅蠻玉帶一圍,金鑲奇南香帶一圍,玉杯、犀杯各十對,赤金攢花爵杯八隻,明珠十顆。又,另外黃金二百兩,送上蔡太師做贄見禮。”如此隆厚的壽禮,不要說拜作幹兒子,正像翟謙所說,“自然還要升選官爵”。不出所料,果然,西門慶“轉正千戶掌刑”。這個時候,不僅地方上的各級官員不敢對他稍有不敬,就連朝中的太監、禦史一類掌權人物也不得不巴結三分。西門慶終於成為《金瓶梅》世界中不可一世的風雲人物了。
西門慶這個風雲人物實在值得人們深思、回味。西門慶好像從未想過要去應試中舉。他追求的隻是財與色。他相信,隻有憑借金錢,才能買到特權,才能買到社會聲望,當然也能買到更大的利潤。金錢,這隻無形的惡魔,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上上下下,橫衝直撞,幾乎沒有人不拜倒在它的腳下。他尋求一官半職,是為尋覓賺錢的靠山,從而大發不義之財。
第2章 明清暗濁,出汙泥焉能不染
《金瓶梅》一書在描寫州府官員時,用筆寓意深刻,政治諷喻之意收到了舉一反三的效果。開封府尹楊時“乃陝西弘農縣人氏,由癸未進士升大理寺卿,今推開封府尹,極是個清廉的官”。雖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進士出身,曾在國家最高的司法機關大理寺做過官的楊時,審清公斷花家兄弟“家產”案應是輕而易舉的,可結果卻是另外一個樣子。姘婦李瓶兒以一大筆“值錢珍寶好玩之物”相托,求西門慶派人去京走“親家楊提督”的門子,“轉求內閣蔡太師柬帖,下與開封府楊府尹”。這樣一來,“極是個清廉的官”的楊時就麵臨一場考驗。書上說:“況蔡太師是他舊時座主,楊戩又是當道時臣,如何不做分上”,他作了照顧“舊時座主”“分上”、營私舞弊的選擇,按西門慶“通情”之意了結了這狀“家產”案子,把“清廉”的桂冠扔在一邊。第九十二回上,陳經濟趕到嚴州去敲孟玉樓及其“愛嫁”丈夫李衙內和升任通判李天達的竹杠,捏造孟玉樓先“與他有了奸”為憑證,“不怕不教他兒子雙手把老婆奉與我。我那時取將來家,與馮金寶(妓女)又做一對兒,落得好受用。”按說,陳經濟心懷叵測的陰謀詭計,是無恥、卑鄙、罪惡的。孟玉樓在西門慶死後,“愛嫁”給李衙內,夫婦過著互愛的生活,這在封建社會中是難得的。陳經濟從中破壞,是應當受到懲處的。至於李衙內知情後設下圈套,把陳經濟以“賊”拿住,欲置死地,自然是過分之舉動,理應受到製止。“極是個清廉剛正之人”的嚴州知府徐山封視破了李氏父子“假捏賊情”之計謀,“喝令釋放”陳經濟,就此算是“清廉剛正”。但另一方麵,卻掩蓋了陳經濟欲霸占孟玉樓的險惡用心之罪行,也算不上完完全全的“清廉剛正”之官。通過以上事例的剖析,一是說明了《金瓶梅》所描寫的“宋徽宗年間”的地方官府中,即是清官也難以做到“清廉”。因為整個官場汙濁黑暗,個別“清廉”之官也難出汙泥而不染。二是“楊、高、童、蔡四個奸臣”,不但把持朝政,把朝廷弄得烏煙瘴氣,其“門生”、親信、下屬遍布各地,把地方官府也弄得烏七八糟。
《金瓶梅》中所描寫的政治官場風紀,到了後期,金錢與利欲對司法浸染愈來愈重,審案不公,冤案疊生成了衙門裏司空見慣的現象。《金瓶梅》圍繞著武大郎被殺案、花家財產爭訟案、宋惠蓮父親為女申冤案、苗青殺主案、“草裏蛇邏打蔣竹山”案、韓道國捉奸案、“陳經濟被陷嚴州”案、“平安偷盜假當物”案、陳經濟臨清酒店爭訟案等描寫說明,封建官府、衙門幾乎不能公正廉明地審理一個案件,“冤魂塞滿衙”成了司法過程中的普遍現象。
這種現象呈現出下列特點:一是任何冤案,甚至是人命關天的大案都得不到公正審理,任何罪犯都得不到懲治。殺人犯西門慶、苗青始終逍遙法外,武大郎、宋惠蓮及其父、苗天秀屈死含冤、永不得申。二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徇私枉法的活動。在武大郎被害案上,清河縣的知縣、縣丞、主簿、吏典和朝中的提督楊戩、太師蔡京以及府尹陳文昭都有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舉動。在苗青殺主一案中,從市民樂三、姘婦王六兒到提刑官西門慶、夏延齡、府尹胡師文、蔡禦史、宋禦史等,或“說事圖財”,或“受贓枉法”,致使苗天秀沉冤不申,殺人犯苗青逍遙法外。三是任何人都可以做法官,掌握司法權。西門慶本是個殺害人的凶犯,一個目不識丁的地痞惡霸,卻做了山東省的提刑官。無恩無義之徒吳典恩沾主人西門慶的光,被蔡京賞了個驛丞,後升了巡檢官,也審理案件。何太監的侄子何永壽和相貌醜陋、品行不端的商人張二官也做了提刑官。上述惡霸、地痞、太監之侄、醜陋的商人執掌司法權,壞人混雜其間,審案焉能公道?執法者素質的降低,是法律敗壞的內在因素。
第3章 偷稅漏稅,富貴皆因奸巧得
商人的本性是惟利是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作為一個脫胎於封建社會的新興商人,西門慶尤其是這樣,為謀取錢財,調動了各種手段,貪如饕餮,無所不用其極。其中最常用的手段是偷稅漏稅。
第五十八回記載韓道國從杭州販運一萬兩銀子緞絹貨物,“見今直抵臨清鈔關,缺少稅鈔銀兩,未曾裝載進城”。
第七十七回記載崔本從湖州販運一千兩綢絹貨物回到臨清碼頭,“教後生榮海看守貨物,便雇人來家,取車稅銀兩”。
上述兩段文字說明,當時販運貨物必須過關納稅,否則不得搬運貨物上岸進城。不僅商品,即使是送人的禮品亦必須過稅。第二十五回記載西門慶派來旺赴杭州為蔡京製造慶賀生辰用的錦蟒衣、並家中穿的四季衣服,往來半年期程,抵達臨清碼頭後,“押著許多馱垛箱籠船上”,來旺兒先走來家,告訴西門慶說:“杭州織造蔡太師生辰的尺頭並家中衣服,俱已完備,打成包裹,裝了四箱,搭在官船上來家,隻少雇夫過稅。”
因為是長途販運,貨物很多,倘若如數交稅,份額一定不少。為此,西門慶絞盡腦汁,買通官府,偷稅漏稅。第五十八回描寫韓道國押貨船抵臨清碼頭,因缺少稅鈔銀兩,不得進城,“西門慶叫陳經濟後邊討五十兩銀子來,令書童寫了一封書,使了印色,差一名節級,明日早起身,一同去關上錢老爹,叫他過稅之時,青目一二”。結果正像諺語所說:“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隻納少許銀兩就順利地通過了稅關。韓道國不無得意地對西門慶說:全是錢老爹這封書,十車貨少使了許多稅錢。小人把段箱兩箱並一箱,三停隻報了兩停,都當茶葉、馬牙香,櫃上稅過來了。通共十大車貨,隻納了三十兩五錢鈔銀子。老爹接了報單,也沒差巡攔下來查點,就把車喝過來了。來保自南京販來二十車貨物,“使了後生王顯上來取車稅銀兩,西門慶這裏寫書,差榮海拿一百兩銀子,又具羊酒金段禮物謝主事,就說‘此貨過稅,還望青目一二’”,果真也沒有什麼麻煩就平安過關了。自然,打點還是必不可少的,這一點西門慶最為清楚:“到明日,少不的重重買一份禮謝他。”
第4章 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成風氣
官場世俗化和官僚市儈化不是單麵獨一的,而是多麵性的,既有在對物與錢的索取方式上的商人作風,又有在精神享樂上的市民嗜好;既有官場活動中的越禮逾製的利益交換行為,又有個人交往上感情投資的因素。
首先,官場活動向家庭傾斜。封建社會的官場活動一般都要在“衙門”、“公堂”、“官署”之上進行,要有一定的僚屬、衙役、胥吏們參與,並按一定的程式進行。《金瓶梅》上的官場活動一大部分移向了家庭,自然染上了一些民間習俗。前已敘及,山東監察禦史宋喬年為了宴請給皇帝“花石綱”工程“迎取卿雲萬態奇峰”的殿前六黃太尉,就在西門慶的家中舉行宴會,使山東的巡撫、巡按、太尉和八府府尹等官員風塵仆仆奔赴西門慶家中集會,“縣官黑壓壓跪於道旁迎接”。這是一次典型的官場活動家庭化的事例。第七十六回上,西門慶向任醫官說:“巡按宋公,連兩司官,請巡撫侯石泉先生,在舍擺酒。”這次宴請,是為巡撫侯蒙調轉入京而舉行的,不是出於私誼,而是官場的公例,按說應在省首府濟南的官廳舉行,卻偏偏跑到了一二百裏之外的西門慶家。宋禦史考察地方官的情況,也是在西門慶家的“卷棚內”議論的。朝廷宮中的何太監非要把前來“引奏朝儀”的西門慶拉請到家中,促膝議論其侄赴任山東提刑所副千戶之事。上述可見,官場活動轉向家庭,已是普遍的現象。
其次,“政事”處理中交換意識起主導作用。第七十回“群僚庭參朱太尉”中在新加光祿大夫、太保朱麵力太尉的大轎之後:“約有數十人,都騎著寶鞍駿馬,玉勒金鐙,都是官家親隨、掌案、書辦人等,都出於紈絝驕養,自知好色貪財,那曉王章國法”,其中的“自知好色貪財,那曉王章國法”可以說是對《金瓶梅》所描寫的官僚胥吏的典型概括。書上大量情節表明,他們為官做宦隻知“貪財”,不曉“王章國法”,即便曉得,也不按其“法度”辦事。要“貪財”用何物獲取,惟有用手中的權力,以權去交換“財”或“色”。朝中的太師、太尉、尚書等官員是這樣,地方上各級官吏也大都如此。兵部給事中宇文虛中在朝中參劾三個奸黨掀起的風波,山東巡按曾孝序舉奏提刑官興起的波浪,都在錢和物的交換力量衝擊下平息。西門慶任提刑官後,與同僚夏延齡審理的所有案子都按“禮物”、“人情”的主旨行事,從沒公平了斷過一項公案。再如監察、鹽政、稅務以及土地、戶籍管理中的“政事”處理,都充斥著財物交換的作用,幾乎所有的官場類如“蠅營狗苟,驅去複還”(韓愈語)的市場,大部分官僚像惟利是圖的商人經營著手中的“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