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節 “山頂洞人”(1 / 2)

山,山洞之中。

一個人蜷縮在洞中的一角,身旁放著一支95式自動步槍。山洞之中異常潮濕,讓人渾身發癢不自在。空氣中還混雜著一股異臭味,那是棲息在這裏的蝙蝠排泄物的味道。

陳軒翔已經躲在這裏好幾天了,他不知道外麵搜捕他的解放軍有沒有離開。應該沒有發現他才對,曹思鵬將洞口偽裝得很好,似乎發揮了作用。

饑餓還是將曹思鵬從山洞之中逼了出來,但是曹思鵬的體力並沒有因此而耗盡,不過胃卻痛得難受,先找點食物才行。

曹思鵬用槍托將先前堆在洞口的碎石砸開,最後索性一腳踹了上去,成效要大得多。

剛邁出洞口,強烈的眼光差點射瞎曹思鵬的雙眼,他一手提槍,一手遮著強光,終於離開了那個不是人該待的地方。

曹思鵬身上散發的陣陣異味讓自己的胃痙攣起來,洞中的怪味,混著他全身的血腥味,這個味道讓人在酷夏之中不寒而栗。

此刻曹思鵬身上穿著的是不折不扣的血衣,血凝固之後已經變成了血黑色,衣服也板得硬邦邦的。而讓曹思鵬最不舒服的是他的腦袋,同樣因為凝固的血塊,他的頭發已經黏在頭頂。

看來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兩件,找食物和洗澡!

曹思鵬的野外生存知識不是怎麼豐富,他不知道在這樣的山中該如何獲取食物,這讓他著急起來,槍不能隨便使用,槍聲可能能將自己暴露,那麼抓活物隻能開雙手或是其他自製工具了。當然最好的選擇就是找水果了,盛夏的果實應該不少的。

然而這裏是亞熱帶地區,山中的果樹遠遠不像熱帶森林那樣來得豐富。曹思鵬擦掉左手腕表上的血跡,看看時間,都已經來回轉悠大半個小時了,無“果”而返。也許活物要來得多一些,這麼一想,曹思鵬決定打點野物。

首先得做個工具才行。

曹思鵬找到幾株粗細合適的竹子,輕鬆折斷,扯掉叉枝,將斷口抵在石頭上,將其磨出鋒利的尖刺出來。曹思鵬一連做了幾根這樣長短不一的“標槍”出來。

曹思鵬運足力氣,試投了一根,讓他自己都大吃一驚,實在投得太遠了。曹思鵬不斷地伸展雙手,仔細打量著,看來自己的怪力相當了得,也許這時候能派上用場。

果然不假,這樣的標槍,配合自己的怪力,甚至命中率都是十分之高,看來他異變的不僅是力氣,還有對付目標的準確性。

曹思鵬輕輕鬆鬆就搞到了兩隻野兔,接下來就得要好好將它們清洗幹淨,得找到水才行,而且還要洗澡洗衣服呢。

找水很困難,曹思鵬背著槍,拿著標槍和兩隻血淋淋的兔子,開始向山中的低窪處進發,畢竟他還是知道,水是往低處流的。

然而曹思鵬又一想,人是離不開水的,那麼那些解放軍會不會在水邊設伏,來個守株待兔?想到這,曹思鵬不自覺地看了看手上拎著的兔子,說不定自己也隻是個兔子而已。

解放軍有什麼好怕的,此前自己不是殺得他們片甲不留?這時曹思鵬才後怕起來,他怕的不是解放軍,而是野獸般的自己!

怎麼會這樣,當時自己怎會殘暴到那樣的程度?自己到底是怎麼了,自己還算是人嗎?不,曹思鵬還是個完完全全的人,此刻的他不是很正常嗎!說不定隻是自己發狂而已,對,肯定是這樣的。是他們,是解放軍們逼他這樣做的,這怨不得自己!曹思鵬努力為自己的過錯開脫。

解放軍何足畏懼!自己活下去才是當前的頭等大事!

一條潺潺小溪,出現在曹思鵬的麵前。東張西望,沒什麼值得擔心的。曹思鵬飛奔至溪邊,扔掉手中的一切,將臉埋在水中,大口喝了起來。幾天下來,他已經滴水未進,正值酷夏,實在是快到極限,這會兒當然要喝個痛快。

大呼一聲“爽”,開始動手清洗兔子。先用標槍的尖端為其開膛破肚,然後就是蛻皮,血淋淋的,曹思鵬有點不適應,可當他發狂的時候,這些血也隻算是小菜一碟而已。

兔子的內髒和皮毛,曹思鵬並沒有亂丟,不能讓其他人發現才行,最好是挖個洞埋起來。可有轉念一想,說不定以後還得在這山中待上很長時間,也許兔子的毛皮還可以禦寒,扔掉就太可惜了。於是順便將毛皮也仔細清洗了一番。

總不能吃生肉吧,人,一直吃生肉的話,還算是人嗎?曹思鵬需要火,需要的熟食,需要的是人的身份。

鑽木取火似乎沒太大的可行性,這個方法曹思鵬第一個否定了。太陽火辣,這讓曹思鵬想到了兒時用放大鏡灼燒螞蟻的情景,對,現在需要的一個凸透鏡鏡,它就能將曹思鵬從原始狀態轉為文明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