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在感悟中充實自己(3)(2 / 3)

“你已經有錢了,為什麼還要?”父親不解地問,他不知道兒子今天到底是怎麼了。

雅各把所有的錢舉在手上,說:“爸爸,我現在有20美金了。我可以向你買1個小時的時間嗎?明天請提前一個小時回家——我想和你一起吃晚飯。這是我盼望已久的事情。可以嗎?”

聽了這話,爸爸的頭嗡響了一下,他抱住兒子說:“好兒子我答應,一定,永遠。”

閱後警言:

做為一個已經做了父親的人來說,你的事業、你的工作固然重要,但對家庭的責任、對孩子的愛同樣重要,如果不知道家庭責任、不去盡一個父親對孩子應盡的義務,就算給家裏掙來多少錢,事業多成功,但絕算不上是一個好父親。

理念比獎勵重要的多

哈佛故事:

1990年夏天,有一位在波士頓西麵的查爾斯河岸堤騎自行車的年輕人,被幾名警察帶到了離此不遠的警局。但要先說明,這位年輕人不是嫌犯,而是做了好事而被請到警局的,警局受命要對這位年輕人進行獎勵。警察告訴他說,他們是受劍橋鎮鎮長之托來尋找他的。

隨後年輕人接到劍橋鎮鎮長打來的電話,要他回鎮裏領取500美元的獎金和一枚榮譽獎章——這是小鎮曆來對拾金不昧者的獎勵。

原來,兩天前他路過劍橋鎮的時候,撿到了一個裝有幾千美元現金和好幾張信用卡的皮夾,隨後他將拾到的東西送到市政廳,然後就悄悄離開了。

鎮長在電話中懇求他回去領取獎金和獎章,年輕人卻回答說,撿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理應交還,是每個人的義務,這不應該拿獎金,自己如果因為這件事而接受那筆獎金和榮譽,是有愧的。

鎮長問他:“你知道我們是怎樣找到你的嗎?”鎮長告訴他,他剛一離開,鎮上的人們就立即開始追尋他的下落。由於他在鎮上隻是稍作停留,有人看見他在查爾斯河旅行,但不知道目的地是哪裏。小鎮的警察隻好根據看過他的相貌拚圖電傳給上下遊兩岸的十多個城鎮的警局,發動了百餘名警力,花了一天時間才把他找到。

聽到劍橋鎮如此勞師動眾地尋找自己,年輕人很感動,但他還是很不理解:既然自己已經離開,還有必要如此大費周折地尋找嗎?

鎮長聽到他的話之後,嚴肅地回答說:“拾金不昧是一種好品行,但這並不隻是個人問題,如果你拒絕獎勵,就等於在破壞我們的價值規則。因為那不僅僅是對你個人的獎賞,也是整個社會對每個善舉的尊重。對善舉的尊重,所以,我們不能因為你的無私而放棄履行自己的責任。”

閱後警言:

正如故事中講到的拾金不昧的年輕人不能拒絕獎勵一樣,生活中有許多要為而不能為,或不能為而要為的事情,這是因為現實中有許多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的事情的存在。所以,在多數情況下,我們的所作所為隻能是以大局為重,以法度為界,不能以喜好而為,更不能肆意而為。

關於價值的認知

哈佛故事:

在一次哲學課上,教授想讓學生知道一件商品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有價值變化,或沒有變化。於是,他舉起一張20美元的鈔票。

麵對課堂上的所有同學問:“如果不附加任何條件的,我可以把它送給任何人,你們誰想要?”於是,所有的同學都舉起了手。他接著說:“我打算把這20美元送給你們中的一位,但在這之前,請準許我做一件事。”他說著將鈔票揉成一團,然後問:“這樣的錢誰還要?”仍有許多人舉起手來。

他又說:“那麼,假如我這樣做又會怎麼樣呢?”他把鈔票扔到地上,又踏上一隻腳,並且用腳碾它。之後他拾起鈔票,鈔票已經變得又髒又皺。

“現在誰還要?”還是有人舉起手來。

接下來,教授從講台的抽屜裏拿出一隻精美的花瓶,舉起來,對同學們說:“與剛才的20美元同樣的先提條件,誰想要這隻花瓶?”同學們同先前一樣都舉了手。麵對舉起手的同學,教授還是說:“在給你們其中一個人之前,我同樣要做一件事。”於是,他拿一個事先準備的小鐵錘磕了花瓶一下,花瓶上應聲出現了一個裂紋。然後,他又問同學們:“現在誰還要這個花瓶?”結果,無一人舉手。接著,教授說:“同學們,你們已經明白了一個道理,有些商品的價值是永遠都不變的,比如我手裏的這20美元,無論是新的還是舊的,它都有20美元的購買力。人生路上,我們會無數次被自己的決定或碰到的逆境擊倒、打敗,這時我們覺得自己似乎一文不值。但無論發生什麼,或將要發生什麼,在上帝的眼中,你們永遠不會喪失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