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智慧A係列:人際關係與情感智慧(5)(3 / 3)

當地人大多不富裕。一個月後,債主紛紛找毛芙金要錢。毛芙金趕到妹妹毛芙玉家去要,妹妹卻沒有。

毛芙玉坐在長凳上眉頭緊鎖,想了想對丈夫說:

“咱兒子的耳朵是大哥家的狗咬掉的,這錢還是要向大哥家要。”

郭二說:“這事不是大哥故意的。畢竟是親哥哥,不是外人。再說大哥家前幾年因為超生被罰款,家裏也夠難的。我看這樣吧,不如這800元錢由他大舅(毛芙金)、大哥家和我家共同承擔。這樣大家負擔都輕些。”

毛芙金、毛芙玉聽後點頭同意。

當下,三個人一起去找大哥,心想肯定沒有什麼問題。誰知吳錦蘭一聽讓她出錢,頓時沉下了臉:

“娃兒的耳朵被咬掉,怎能說是我家的責任?狗雖是我家的,但狗是拴著的。我們都在田裏幹活兒。再說是毛芙玉在家做飯,要負責也是她。為什麼不看好孩子?現在來我家要錢,難道我家的錢這樣好騙嗎!”

郭二忙解釋道:“大嫂不要誤會。我隻是想兄弟親戚之間相互支持,幫我把娃兒舅舅借的錢還上。以後的事再慢慢商量嘛!”

吳錦蘭嚷道:“我家沒有責任,為什麼要出錢?既然毛芙金發善心,好事就做到底嘛!怎麼那天在大家麵前撐足麵子,現在縮回去了?”

毛芙金叫道:“你這個婆娘還講不講理?”

吳錦蘭冷笑道:“我家兄弟之間的事與你有何相幹?天曉得你那天借了800元為了什麼。就是要敲詐我家一筆錢,也該另找個由頭嘛!”

毛芙金被她說得怒火中燒,按捺不住,上前與吳錦蘭撕扯在一起。吳錦蘭殺豬般嚷叫起來。郭大剛才一直躲在屋內,聽見老婆嚷叫的聲音,立即跑出來幫自己的老婆。一片混亂。

吳錦蘭倒在地上喊:“打死人啦!救命啊!”

郭大和吳錦蘭住進醫院,半個月後才出來,找到村委會,要郭二家賠償醫藥費等3000多元。

經鄉裏調解,責令郭二家賠償郭大家人民幣八百元。但雙方都不服氣。郭大家認為賠的錢太少。郭二家則認為鄉政府袒護郭大家,肯定是能說會道的吳錦蘭事先去鄉裏去走了什麼“門道”。

郭二沒有多少文化,脾氣倔強。他認為此事鄉政府都定了,還能到哪裏去說理!況且自己兩手空空,連兒子的醫藥費都無力解決,哪裏還有錢打官司。再說自己又不善言辭,說不過伶牙俐齒的吳錦蘭。他托人找哥哥郭大說一說媳婦,郭大卻躲起來不答複。

郭二回到家裏,越想越生氣。

1999年5月14日上午,郭二一手拿菜刀,一手拿殺豬刀,走進郭大家,見人就砍……

郭二將郭大、吳錦蘭砍成重傷,將侄子砍死,然後提著刀,徑直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去了。

從這樁血案裏我們能吸取什麼教訓?

首先,郭二為了幾百元錢大開殺戒,既殘忍又愚蠢,受到法律嚴懲不足為惜。其實,他對鄉裏的決定不服,完全可以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區區幾百元,就是拖一拖、欠一欠,又怎樣呢?

使郭二感情衝動不能自控的,恐怕不光是錢。郭大和吳錦蘭的不當言行是誘發這場悲劇的直接原因。

從郭大一方來說,既是自家的狗咬傷了侄子,不管怎麼說,也有推卸不掉的責任。按照郭二的提議,他家隻須出266元即可了結此事,省去了一切麻煩。可是偏偏吳錦蘭這個女人不但不肯出一分錢,反而出口傷人,言語尖刻,而糊塗的郭大不明事理,幫著老婆,致使雙方矛盾激化。

吳錦蘭的錯誤在於,她絲毫不考慮對方心理,做事說話不留餘地,一味刺激對方,終於“自釀苦酒自己吃”。

俗話說:“擊石成火,激人成禍。”典型的人物是《水滸傳》裏的潑皮牛二。

書中是這樣描寫的:

牛二道:“你好男子,剁我一刀。”楊誌大怒,把牛二推了一跤。牛二爬將起來,鑽入楊誌懷裏。楊誌叫道:“街坊鄰舍,都是證見:楊誌無盤纏,自賣這口刀,這潑皮強奪灑家的刀,又把俺打。”街坊人都怕這牛二,誰敢上前來勸。牛二喝道:“你說我打你,便打殺值什麼?”口裏說,一麵揮起右手一拳打來。楊誌霍地躲過,拿著刀搶人來,一時性起,望牛二嗓根上搠個著,撲地倒了。楊誌趕人去,把牛二胸脯上又連搠了兩刀,血流滿地,死在地上。

牛二被楊誌所殺,完全是他步步緊逼的結果。故事雖然發生在古代,但並非沒有現實意義。人同此心,事同此理,如不吸取教訓。悲劇亦會重演。

有一次,我在大街上看到如下場麵:

兩個人因為腳踏車相互碰撞了一下,一方出言不遜,罵了另一方。另一方不買帳。又回罵了對方。雙方各不相讓,越吵越凶。

其中一位捋起袖子喝道:

“老子今天非揍死你不可!”

另一位聽得此話,把腳踏車一放,挺起胸衝上去:

“來來來,你這小子今天要是不揍死我就不是人!”旁邊幾位看客連忙將二人拉開,才避免了一場惡戰。

這兩位“英雄”的話都是逼人的。如果真的打起來,雙方肯定頭破血流,誰也占不了便宜。如果沒有第三方來阻止,隻要一方控製不住,慘劇就有可能發生。

1997年,山東濟南發生,了一起妻子燒死丈夫的案件。罪犯馬文龍被判死刑,留下一個15歲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