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也談閱讀與寫作的關係(下)(2 / 2)

從結構主義的角度來講,閱讀是一種“解碼”行為,寫作是一種“編碼”行為。能解碼的並不一定會編碼,但能編碼的肯定會解碼。“編碼”能力(寫作能力)強的,“解碼”能力(閱讀能力)也肯定不弱。同理,寫作能力弱的,閱讀能力也肯定不高。

綜上所述,我們應辯證地看待語文教學中的讀寫關係。閱讀對寫作的確有促進作用,但閱讀對寫作也會產生消極作用,閱讀並不能代替寫作者的寫作實踐。讀了並不一定就會寫;閱讀水平提高了,寫作水平並不會相應地得到提高;寫作水平不高,閱讀水平也不會太高,在語文教學中,以寫作為本位遠比以閱讀為本位更具科學性,以閱讀為本位的語文教學觀不是建立在對讀寫關係的正確理解上。

明確了閱讀與寫作的關係,擺正了閱讀與寫作的位置,我們便不難用它來指導語文課改。語文課改不應隻圍繞著選文轉。新的語文教材,已將閱讀、寫作和口語交際分開編排,這固然擺脫了寫作作為閱讀附屬品的地位,認識到寫作的獨立性,但也沒有準確把握語文教育中閱讀與寫作的關係,還未能體現寫作的主導性。由於在閱讀、寫作關係中寫是終極目標,寫作對閱讀具有包容性,語文教學就應立足於寫作,“以寫為本”,一切服從“寫”的需要,如此語文教改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作者單位:江蘇省海安縣雅周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