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有限理性模型構建湘江流域汙染防治長效機製(3 / 3)

第二,完善對工業汙染源的監管機製。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原則下,基於有限理性模型理論,並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依據輕重緩急,充分考慮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敏感性、風險性、功能性、效果性、不確定性、公眾參與性等排出優先順序,並嚴格管理程序,進行前期的客觀而科學的公正、公平、公開的評估論證。規劃項目先急後緩,分階段組織實施。既著力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確保城鄉居民安全,又采取治本之策,加強源頭治理;既重視水汙染治理,又加強水生態恢複;既重視工程措施削減排汙總量,又加強環境監管鞏固治汙成果。最終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湘江流域各種水環境與生態問題。增強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發展規劃的作用,以結構調整為主線,實行流域內門檻統一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從源頭上形成企業減少汙染排放的長效機製。

第三,加強信息披露和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湘江流域汙染治理中的作用。加大信息溝通和資源共建共享,建立統一的信息監測和發布機製。環保、水利、發改等部門通力合作,盡快建立統一的江河湖庫水功能區監測、水環境監測的方法和評價標準體係。在各大流域構建國家級斷麵、省級斷麵、縣市斷麵三級斷麵監測體係。建立信息公開和發布製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工作例會製度、流域水量水質信息共享製度以及水汙染事故通報製度,形成有利於全社會參與流域水汙染治理的體製機製。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把湘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加大政策扶持、資金投入,加強製度建設、工程建設。在法律和政策的約束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引導各類生產要素向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域集聚。加快水汙染治理工程投融資體製改革和運行管理機製創新,建立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資源環境稅收政策和消費政策。完善水價形成機製和排汙收費製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價,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汙水處理費,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城市生活用水推進階梯式水價,工業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製度。將汙水處理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政府實行強製征收,財政專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汙水處理費。征收的汙水處理費不足以補償汙水處理廠運行維護成本並使企業合理盈利的,由當地政府財政補足。汙水處理費必須優先用於保證處理廠的運轉率和穩定達標率,多餘部分用於管網的改造和建設。建立公共財政投入汙染治理的穩定增長機製,形成流域水汙染治理的內生發展機製。

通過湘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逐步改善與修複湘江流域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保障流域人民群眾的宜居生存環境、生產環境。使流域工業汙染源、城鎮生活汙染源及農村麵源汙染得到全麵治理和控製,曆史遺留汙染治理取得重大進展,流域水體水質、土壤環境、大氣質量、生態環境質量等得到有效改善,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得到充分保證,汙染事故得到扼製,安全隱患基本消除,湘江流域生態環境狀況取得根本好轉。這對於長株潭兩型社會的建設有著無比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