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防動員體係與突發事件應急機製路徑銜接初探(3 / 3)

(三)培育專業隊伍,完善救援力量體係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國防動員法》第四十七條“戰爭災害發生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助機製,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安置災民、保護財產,盡快消除戰爭災害後果,恢複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由以上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兩大體係的人力資源相對獨立,要實現國防動員體係與應急機製的有效銜接,必須統建統管兩大體係所涉及的應急救援力量。

所以,應把國防動員體係與應急機製緊密聯係在一起。首先,主要由當地軍事機關負責,在大局觀上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對應急力量的產生使用進行總體規劃,為提高專業隊伍的應急反應能力,可以針對救援力量的不同專業進行模塊化分組。其次,培育專業隊伍。無論是應急還是應戰,都要求參與力量具備很強的專業技術,因此,針對突發事件的不同需要,應突出救援力量建設的專業性,“在應急方麵要重點加強搶險搶修、醫療防護、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防洪、防震等專業的隊伍建設,在應戰方麵要重點加強工兵、肪化兵、偵察兵、特種兵、醫療和運輸等兵種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最後,專業型隊伍的建設應結合地域性特點,結合不同地域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安全威脅等突發事件,估計需要擔負的救援任務,從而有針對性的加強救援專業對於建設。“統籌布建軍地應急救援力量,以國防動員潛力為基礎,以應急預案為依據,以民兵預備役人員為骨幹,將國防動員和應急管理專業隊伍統一編組、有機整合,建設規模適度、精幹實用、應急應戰一體的應急力量,做到二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相互兼容,在動員演練和遂行應急任務中共同提高。”

三、共享應急資源,強化機製融合

要實現國防動員體係與突發事件應急機製的銜接,必須高效共享應急資源,為應急應戰做好充足充分的保障。首先是共享信息資源,“建立‘雙應’物資信息數據庫”。其次,共享武器裝備物資儲備資源,建立動員與應急一體的物資裝備儲備中心。在保證滿足戰時動員裝備需求的前提下,在科學劃定儲備物資的範圍而避免重複儲備的基礎之上,對應急應戰所需的裝備和物資進行統一的儲存和管理,在對各種裝備物資進行有序分類並通過分類找出所儲物資種類上的不足的基礎之上進行進一步的完善,科學地確定儲備物資類別、數量等物資儲備結構,提高裝備物資統一調配能力。同時注意儲備效益原則,因儲備物資都有一個時限問題,超出時限,物資的價值就會受到減損,因此,對儲備物資的時限必須得到嚴格控製,在保證一定儲備量的情形下,加快儲備物資的流通更換,最大程度上減少損失。第三是共享交通資源。在現有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設施的基礎之上,對現有的運輸力量進行充分利用,同時整合應戰應急的運輸力量,建立應急物資專門、快速的運輸通道,形成聯合應急運輸網絡及協調機製,不斷提高交通運輸快速投送能力。

四、結語

我國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的快速發展時期,傳統的非傳統的各種矛盾風險交織並存。此時的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應急管理機製建設和國防動員體係的完善,對於我國減災防災能力的增強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我國關於國防動員體係與突發事件應急機製的銜接還處於起步階段,麵臨著複雜多變的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形式,沒有發揮至盡善盡美的功效,與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還有差距。如何充分利用和整合國家、社會現有力量資源,實現國防動員體係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製的有效銜接,是當前快速提高政府應急管理水平、應對處置危機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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