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影響保險企業交易成本的要素
(一)產權對保險公司交易成本的影響
製度經濟學認為,產權關係的明晰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產權通俗地說就是處置和運用資產的各種權限,保有產權要支付排他成本;運用產權與他人產權交易或與他人產權在某一組織內結合時,會發生協調成本。產權是一把雙刃劍,持有產權一方麵可以因為權力而享受到好處,同時也必須滿足為使其發揮作用而承擔的成本。“隨著產權所有者影響某一方麵的結果的能力增強,該交易者應該承擔相關變化性的更多責任,將趨向於承擔起所能影響的屬性的收入的更大分額,從而成為這部分收入的更大的剩餘索取者。”
交易成本的概念可以擴充到度量、界定和保證產權的費用上。曆史上最早出現的具有保險性質的組織是自發形成的社團性組織,這一保險組織是屬於其參與成員共同所有的,從產權的形成機理上看,是一種共有產權。從保險出現一直發展至今的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當屬相互製保險企業,該組織形式是保險組織的原始形態。相互保險公司的社員身份特殊,同時具有公司所有人、公司顧客的身份,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但是相互製保險公司共有產權的性質並沒有改變,會員平等的享有對相互製公司的權利,這一點從至今仍在使用的“一人一票製”可以看出。隨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相互製公司一般會員的權利反而由於無法直接參與決策而受到損害和威脅。這樣相互製公司不但在產權界定和度量方麵發生問題,而且對會員權利的保證也受影響,這些都會增加交易成本。隨著股份製作為最有效率的現代企業製度的出現,保險業也將股份製納入其備選組織形式框架內。在采用股份製之後,保險企業產權組織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需要分散風險的股東為了獲得股利分紅投資股份製保險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擁有了對公司的產權(所有權)。從此以風險分散、聚集和轉移為要義的保險企業又多了一種被要求的功能——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近年來出現的金融一體化和全球化趨勢產生了一種新的保險企業組織形式或者說一種經營方式——金融保險集團。出現這一組織形式的原因很多,從產權角度進行闡述:金融一體化和全球化趨勢對金融機構的規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股權與債券融資雖好,但往往很難滿足保險機構短期內大幅擴大規模的需求。因此,以掌握產權為目的的兼並並購出現並得到很多保險企業的采用,兼並的結果就是產生巨無霸的保險金融集團或保險控股公司,我們認為,這是一種產權由集團(或控股公司)的股東所有的組織形式。
(二)風險變化對保險公司交易成本的影響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保險古訓從一個側麵說明了保險的內涵:“人人”是很多人,體現了風險聚集的思想;“人人為我”說的是由於出險服從一定的概率分布,隻有一少部分人會受損,出險人通過這種方式將本應自己承擔的風險分散並轉移給組織中所有的人。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科技的發展,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深度和廣度,內涵與外延上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如果保險行業的保障範圍與保障程度並不與之同步,整個保險行業的競爭力就會受到影響和衝擊,因此保險企業時至今日仍在發揮作用說明保險企業保障的範圍——可保風險也在發生變化。
在傳統保險領域,包括海上保險、火災保險與壽險三種類型。隨著海陸空立體運輸網絡的出現與廣泛應用,海上保險已經擴充到包括河川、港灣和陸上運輸保險,並且很多場所的風險與貨物的風險也算在海上保險範圍內。在社會的快速變革中,不同所有者財產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最初的火災保險業已經發展到爆炸、雷擊、消防、房屋出租關係火災事故、地震特約承保等這些複雜的風險類型。在人壽保險方麵,在西方社會人本主義思想的影響下,最初的死亡保險發展到如今的混合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和團體壽險,並且將保險原有的功能與儲蓄和投資結合起來開發出儲金型保險與投資分紅型保險。隨著傳統領域不能保障的新領域風險的出現,責任險、核保險等風險已經成為保險企業的可保風險,而這些在100年前還是不能想象的。這種新出現的風險,一方麵發生的概率並無經驗數據可以借鑒,另一方麵一些風險一旦發生損失結果很難衡量,因此對於保險企業的資金實力要求提高得很快。
相互製作為一種有效的製度安排從保險者以分散風險和補償損失的機製出現開始,就一直發揮重要的作用直到今天。但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所有者和被保險人地位的混合,製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有兩點:由於無法發行股票,因此利用資本市場的能力有限;不需要和股份公司一樣的透明造成對管理層約束的薄弱。由於相互製利用資本市場能力有限無法通過發行股票快速融資,對於當前對資金要求很高的保險業來說相互製無疑並不是最優的選擇,因為其不能滿足擴大了的可保風險的資金要求。在投資者越來越精明的時代,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與信息披露無疑是相互製的硬傷。從交易成本角度考察,相互製保險公司與股份製公司相比,由於其天然的弱點在保險市場中越來越表現為討價還價的費用偏高。而股份製作為被認可的現代企業製度在各個產業的企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險業也選擇了股份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