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辭居延肩水裏上造年卅六歲姓醫氏除為卅井士吏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備盜賊。
寫移疑虜有大眾不去欲並入為寇檄到循行部界中嚴教吏卒驚烽火明天田謹跡候候望禁止往來行者定烽火輩送便兵戰鬥具毋為虜所萃槧已先聞知失亡重事毋忽如律令十二月壬申殄北甲[渠](第二麵·)
“謹候望”,也稱“精候望”(沙),包括偵伺塞外敵情動靜和“明天田,謹跡候”,細心察看天田上有無敵人留下的足跡。所以“謹候望”又稱作“謹跡候候望”。“通烽火”也稱“備烽火”、“明烽火”,即將偵伺觀察到的敵情及時準確地利用烽火信號傳遞出去。烽火或稱烽燧,漢代有專門的烽火製度,漢簡中稱“烽火品”、“烽火品約”。“備盜賊”,漢簡中無具體記載,《漢書·匈奴傳》記侯應有關建塞置戍目的的言論中,除了防止匈奴侵犯外,還有點涉及塞內之民的外逃:“諸屬國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歸逃亡”;“往者從軍多沒不還者,子孫貧困旦亡出,從其親戚”;“又邊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時有亡出塞者”;“盜賊桀黯,群輩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則不可製”,或可視作漢塞有備“盜賊”逃亡的作用。為了完成以上任務,對漢塞製定有必要的製度。下麵談三種製度。
烽火製度
塞上要發放敵情警報,必須有。定的設施,如烽台、烽具以及具體的有關敵情的烽火品約。
關於烽台烽台亦稱亭,可分為台下建築和台上建築兩部分。
台下建築有台基、塢垣和房子。年甘肅居延考古隊在今內蒙古額
濟納旗(按:額濟納旗當時屬甘肅)發掘了甲渠塞第四隧遺址,現綜述有關台下建築
如下:這次試掘分兩處進行,西區即烽台和塢,東區為米的灰堆,幵探方個。烽台較大,現殘高。米,方形,夯土築,基礎。米。西南角有。灶膛,上方發現煙,可能是升“煙”的裝置。台南有塢,東西長米、南北最寬。米,被隔牆分成東西兩個院落,共有間房屋。塢外三麵發現有殘毀的木轉射和虎落尖樁,妝距比甲渠候官大厘米。該烽隧既是隧長駐地,又是部候長治所。遺址所出漢簡之最早紀年為元始三年,漢簡簡文多有第四隧、第四候長某某治所、候長某某的簡,證實此地原名第四隧,同時又是第四部候長的治所。甘肅省文物工作隊對河西漢塞作全麵調查中,在敦煌西馬圈灣湖灘中發現。圓形沙丘,也是漢代烽隧遺址。該遺址緊臨漢塞,曾被斯坦因遺漏,現編號為。開探方,為烽隧及堡屋建築,探方,為灰區,進行了發掘。烽台長方形,基礎。米,方位,殘高。米,建造結構為三層土墼中夾。層蘆葦壘砌,無粘結材料。
堡屋建於烽隧東側,有房屋間。堡南。米處,有葦籬牆圍成的牲畜圈,麵積米。米,圈內墊滿大量蘆葦草與牛馬糞以上兩例可作為漢塞烽隧建築的。般情況。烽台皆上窄下寬,橫剖麵大致作四方形。烽台旁有塢,塢四周有塢垣,垣內房屋是戍卒之居室;並有上達於台上的塢陛(即土台階)。
台上建築亭之高度為台之高度加台上建築之高度。據敦煌簡二人削除亭,東麵廣丈四尺高五丈二尺”的記載,亭高。丈,當包括台基和台上建築。台上建築有台上屋及木樓。漢代台上屋多為正方形。據閻文儒先生所記,“。又所記(沙石墩)……台上方屋四麵各為。米……”。又“斯氏記此台謂台高英尺(米),台上屋高殘存約英尺(米),門向南,小屋四圍有土坯壘成的矮垣,階在西,尚殘存階梯找孔。……又記高英尺,台頂屋已坍塌,有土坯矮垣。”台上屋牆上開有覷賊孔和視火筒,以觀察敵情、烽火;其。麵有找木伸出,其上鋪以和三麵圍以木板,稱為候樓或候擄、候櫓。《後漢書·袁紹傳》注雲廣候櫓者,露上無覆屋也”,即無樓頂。漢簡有“樓揲四”的記載,揲,版也,即揲版、樓板。“樓揲四”者,三為候樓之圍板為底板,共四。候樓上置有烽竿,故上露無頂。候樓常需塗堊,漢簡有“候樓不塗堊”、“侯樓不堊”《說文》:“堊,白塗也”,“塗堊”,以白灰飾牆也,即候樓需用白土塗抹。關於烽竿,其構成部分有,即直立的烽柱,可以上下舉的橫木,橫木上所係之用以上下舉的烽索,起落烽索的鹿盧(轆轤)等。
烽竿長丈,而橫木縛於竿端之下,故烽索之長亦為丈。漢簡中鹿盧又稱舉烽鹿盧、地烽鹿盧般用於汲水,在邊塞可能用於地烽上。台上建築的高度當不包括烽竿。
關於烽具烽具是傳遞情報的表幟物,指烽(表)、苣、積薪、煙等。
烽,在守禦器簿或舉書中稱作表。漢簡中有布烽、布表之稱;舉烽以三為限,舉表以。為準,守禦器簿中,每隧需備“布篷(即烽)三”、“布表。”。由於有“塢上大表”的記錄,或者布烽是用於烽台上的信號,布表是用於塢牆上的大表烽又有草烽、布烽之別。布烽(表)的形製因無實物發現而不詳。吳扔驤據《墨子·旗幟篇》認為表幟物形製當為長方形。為防止被風揚起,表幟背麵的上、中、下部當襯有橫木。又據上引、簡·表幟以赤色繒、布製作。田野發掘中出土過大量紅色繒、麻布殘片,或許即表幟的殘跡。”至於草烽,係用草編製。初師賓認為,其如籠簍或箅狀。“居延簡·‘放婁(簍)不明鮮,轉櫨毋梔’‘烽布索皆小,胡籠。破,……烽皆白’,所言均烽號、烽具,因疑放簍、胡籠皆草烽俗名。其形狀大致與《漢書·司馬相如傳》孟康注所謂‘烽如覆米葜’,《賈誼傳》文穎注所謂‘兜柅’之形近似,象淘洗米的竹籃,或裝物的籠、簍等。與今日所見航運、氣象信號的竹編籠球同屬。類。”與布烽。樣,可懸於烽竿橫木上以便升降,要求其顏色“鮮明”,故籠球外或罩以有色的布、繒,以供識別。
苣,漢簡記錄中有承苣、角火苣、小苣、裎苣火等。它們之間有何區別,何種苣用於何種烽火信號,目前尚不清楚。敦煌烽隧遺址發現大量葦苣,分大、中、小三種,大苣長厘米,直徑厘米,以葦捆紮道。中苣長:厘米,直徑。厘米,多以葦捆紮,個別用麻繩紮·道者。小苣以葦葉紮成,長。厘米,直徑。厘米,用細麻繩捆紮道。大苣、中苣多置於塢牆外之堆放坑,下層堆放整齊未燃的大苣,上層不規則的堆放已燃殘苣。小苣發現於居室內,似為引火用,或許即角火苣·苣火的燃舉,據研究裎苣火的裎,“為直立(或橫連)的主木,如傘蓋中柱曰裎,裎柱插在苣的。端或中腰,升舉時列豎於堠頂,如唐之橛苣火。小苣等則先用木橛釘在某物上,保持燃火的角度,然後升舉竿頂。莫當、大灣簿將小苣、裎列為兩項,知二者在應用有區別。又二簿所列大、小苣比例皆為小苣似經常使用,消耗多;大苣、裎宦。
積薪,最早見於《墨子》。漢簡有大積薪、小積薪二種,其區別或為日、夜不同時間使用的不同規格的積薪。積薪堆放的部位在障、塢之外。敦煌發現積薪遺跡達處以上。的積薪,現存堆,置於烽隧南約米的戈壁上,呈棋盤狀分布。每堆間距相等,為。米。每堆體積為厘米,為今保存最完整者。葦束縱橫交錯疊放,並以削尖之紅柳棍按。定間距插入葦束層,頂部鋪砂礫。的積薪,體積為厘米,也是保存最完整者,結構與相同。現存葦束層,每層厚約·厘米,有葦束·個不等,葦束直徑厘米,因多年擠壓而呈橢圓形。可見積薪的體積、結構各隧不盡相同,但以削尖之紅柳棍豎插入葦層以加固,頂層鋪砂礫以防風,則是。致的。漢簡有“積薪八毋持梁不塗堊”的記錄,“持梁”,大約就是削尖的豎插入葦層中的紅柳棍。在居延,積薪須“塗堊”,而敦煌未見“塗堊”的實例,或者居延多以芨芨草、紅柳枝、胡楊枝等為原料,故須“塗堊”以防風;而敦煌多為葦束堆積,不必“塗堊”,隻須頂部壓以砂礫即可。積薪堆積處即燔燃處般均在塢牆外數十米處,既考慮到了當地的風向,也考慮到了鄰近烽隧的方位。積薪的布置線往往與烽隧分布線呈垂直方向,以便於鄰近烽隧觀察其燔燃的堆數。正由於這種情況,才會出現敵人圍攻亭隧時,戍卒不能出塢牆燔燃積薪的問題。
煙,勞幹先生說蓬為烽表,煙為亭隧之煙,二者不能相混。……今從漢代烽台之製察之,凡現存烽台,其上常有灶口,灶即在台頂,上施煙突,其較完者,灶突尚黔,以草燔其中,尚可以孤煙直上也。”初師賓同意勞說,並指出漢代發煙裝置,曰灶、襲灶、煙灶。……煙灶的形製,下部約同《墨子》聾灶,上部加築。高囪。……囪在堠頂,燃煙之灶必在堠下。煙灶遺跡,居延至今猶存例證。”不過吳扔驤反對此說,認為居延、敦煌現存之烽台遺址中的灶,不是施放烽煙的,也未發現烽台頂上有煙突遺跡,“煙既非灶所施放,則除‘蓬亭上’外,必為積薪所燔燃。”
關於“烽火品約”漢代烽火發放規定,涉及軍事機密,故文獻中語焉不詳,僅為甘肅省考古研究所的烽隧編號,是漢語拚音敦的第。個字母。為斯坦因的烽隧編號,是英語敦煌的第。個字母即烽隧遺址,下同。
留存下“夫邊郡之士,聞烽舉隧燔,皆攝弓而馳,荷兵而走,汗流相屬,唯恐居後”·的籠統記載。不過自居延漢簡發現後,關於漢代烽火發放規定的材料才多了起來。如年在破城子遺址出土的《塞上蓬火品約》,最為完整。《塞上蓬火品約》簡文,其年代雖被定為新漢之際,但最能反映漢代烽火發放規定的全貌。
蓬火品田官民塢辟舉蓬和毋燔薪口塢辟田官舉蓬燔三積薪各如其部蓬火品據研究,“品約”係由“品”和“約”構成。漢代律令有科品、科條,鹽鐵有令品,均為中央政府頒發的全國統。執行的規定。烽火“品”,為中央政府頒發的有關烽火製度的規定。而“約”則為郡、部都尉根據其轄境情況,並參照中央頒發的“品”而製定的具體規定,合稱“品約”。郡有郡的“品約”,如《敦煌郡烽火品約》,當為太守府所頒發。部都尉亦有自己製定的“品約”,如居延都尉府根據敵人對三十井、殄北、甲渠等候官和縣索關門內外所屬烽隧的入侵程度而規定的信號類別和等級,即上引《塞上蓬火品約》。
關於敵情等級與烽火信號。根據塞上烽火品約的資料,可將敵情歸納為五品,即:第。品,虜人以下在塞外者;第二品,虜人以上在塞外,或人以上、人以下人塞者;第三品,虜人以上入塞,或人以上、人以下攻亭障者;第四品,虜人以上攻亭障者;第五品,虜守(圍攻)亭障者。與敵情的品相適應,烽火信號也可歸納為五級,即:第。級,晝舉烽,夜舉苣火,毋燔薪;第二級,晝舉烽,夜舉苣火,燔積薪;第三級,晝舉烽,夜舉苣火,燔積薪;第四級,晝舉烽,夜舉苣火,燔積薪;第五級,晝舉亭上烽,夜舉離合苣火。至於亭上蓬與離合苣火,或為緊急情況下的特殊信號。
除烽火品級外,漢代烽火製度中還有。些其他規定,研究者將其歸納為茲轉引於下:
敵人入塞,各亭隧除按品約發出蓬火信號外,候、尉吏應將敵人的人數和到《敦煌漢簡釋文》第簡第頁。以上簡所注之《敦》,即指該書。
達部位,立即檄告都尉府[如簡];
敵人入塞,如遇大風或風及降雨,不能施放蓬火者,“亟傳檄告,人走馬馳”,報告都尉府。並通告鄰近亭隧[如簡];
若亭隧相距過遠,鄰近亭隧難以發現烽火信號者,士吏、候長等應遣人通報次亭舉烽燔薪(如《流沙》烽簡:“亭燧第遠晝不見煙夜不見火士吏候長候史相告燔薪以);
敵人入塞攻亭障,不得下燔積薪者,次亭應代為按品的舉蓬燔薪,並逐隧應和[如簡];
敵人退出塞後,應即下蓬止煙火,如次亭未見下蓬止煙火,人走傳相告;但都尉出追未還,不得下蓬;
亭隧若誤舉烽火,除“亟下烽滅火”外,候、尉吏應“以檄馳言府”,報告誤舉蓬火的原因[如簡和發《漢晉》敦二十三乙觚麵:“口行道者誰滅明蓬火疑候望烽”];
邊塞縣與屯田官吏,應隨時注意蓬火信號旦發現警報,立即通知部界中官民驅逐田牧畜產,準備戰鬥或轉移[如簡]。
天田製度
除烽火製度外,天田製度也是漢塞上的重要製度之。“天田”是分布於漢塞外側,用以偵伺敵人足跡的。種設施,是將漢塞外側地麵上的雜草叢樹鏟去,把地表整平,然後鋪上沙土,畫平。若人畜通過,畫平的沙土上便會留下足印,巡察的人員即可由足印知道是否有人外逃和敵人闖人,這種畫平的沙土被稱作天田。勞幹先生說廣蓋隧與隧相隔或五裏或十裏,兩隧之間,若度人馬,日間可以望見,夜間則不可望見。惟以畫沙為天田,若夜間有人馬度越,旦即可見,稽考甚易。”漢簡中關於“天田”的簡有:
建武五年十二月……十。日辛巳日且入時胡虜入甲渠木中隧塞天田攻木中隧:
天田塢陛壞敗不作治,戶關戌不調利鼓。毋天田不耕畫不蛆治(《敦》)
[廿九日毋人馬闌越塞天田出入跡
古代官方的。種文書,用木簡,長尺二,此處作曉喻情況之用。
見吳仍驤《漢代蓬火製度探索》。以敵情的“品”和蓬火的“級",亦采用該文的說法。
敦煌、居延漢簡都有關於天田的記錄,說明它是西北漢塞的重要設施。
天田需要巡視。每個亭隧不過三四名戍卒,每天除在烽台上候望外,還必需有名戍卒巡察天田。巡察的內容,第,看天田上是否留有夜間“闌越塞天田出入跡”(見上引簡),若有,則應將巡察情況記錄下來,並及時逐級報告上級,如下簡所記:
日跡行廿三裏久視天田中目玄有亡人越塞出入口它部界中候長候史直日跡卒坐匿不言跡
“直日跡卒”,就是當日巡察天田者,他因“目玄”,對“有亡人越塞出入口它部界中”這。情況,“匿不言跡”即不記錄、不報告,候長、候史因此也“坐匿不言跡”;第二,直日跡卒還要將天田上的人馬“出入跡”抹平。將因風力或人為破壞了的凹凸小平的天田“治”平整,就是簡文中的“畫治天田”(《敦》)、“天田不耕畫不組治”(見上引簡)。勞幹先生說夜間之跡,達旦猶存也。惟經時既久,被沙或風卷走,以致不平;或有舊跡,存之無用,且妨礙稽考新跡,故更畫之,以就平正巡察、畫治天田和在烽台上從事候望、發放信號。樣,是亭隧戍卒的本職工作,在漢簡中稱為“日跡”、“跡”。每隧、部、候官記錄日跡的文書,稱作“日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