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外戚傳》成帝答許皇後書雲:“皇後有所疑,便不便,其條刺使大長秋來白之。”顏師古注刺謂書之於刺板也。”《釋名·釋書契》“書稱刺,書以筆刺紙簡之上也。又曰到寫,寫此文也。畫姓名於奏上曰畫刺。……下官刺曰長刺,長書中央。行而下也。又曰爵裏刺,書其官爵及郡縣鄉裏也。”惠棟《九經古義》:“沈約曰:‘書寫謂之刺。’”《文心雕龍·書記》‘刺者,達也。詩人諷刺,《周禮》三刺,事敘相達,若針之通結也。”

今按:刺有數義為刺殺。《說文》:“刺,直傷也。”《廣韻·寘韻》刺,針刺。”《昔韻》廣刺,穿也。”二為箴諫,《廣雅·釋詁》刺,箴也。”《詩·魏風·葛屨》廣維是褊心,是以為刺。”《大雅·瞻卬》天何以刺?”傳刺,責也。”《毛詩序》下以風刺上。”疏詩皆人臣作之以諫君。”三為舉薦《戰國策·齊策》:“能麵刺寡人之過者。”注刺,舉也。”作為官文書的“刺”基本上包含了二義。既有刺寫的意思,又有通達的意思。但刺作為平行文書,主要用於各衙署之間通報情況、谘詢問題,諫箴指責的含義沒有了。《禮記·王製》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聽三刺。”何謂三刺?《周禮·秋官·小司寇》曰。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三刺的意思就是征詢群臣、群吏、萬民的意見,以達到上下心服之義,刺的意思就是征詢意見。《宋書·禮誌》保存的何承天撰寫的。則刺書就是這樣的。個例子:“尚書刺,海鹽公主所生母蔣美人喪,海鹽公主先離婚,今應成服,撰儀誌,參詳宜下二學官議公主所服輕重雲雲。”《文心雕龍·書記》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唐六典·尚書省·左右司郎中》職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曰關、刺、移。”這類刺在漢簡中有:“(前略)月廿。日守尉刺白掾。”另外還有郵書刺、過書刺、廩食月別刺、表火入界刺等,都是。些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的情況、事件的記錄。“名刺”的“刺”則無疑是取了“刺”字的第三個含義。即自我介紹的材料,相當於今天的名片。《後漢書·彌衡傳》(衡)始達穎川,乃陰懷。刺,既而無所之適,至於刺字漫滅。”三國時夏侯淵的兒子夏侯榮“遍談百刺”,即與上百賓客接談,人各。刺,榮不謬。人,傳為奇談。刺上除了書寫姓名外,常書“再拜問起居”等字樣。如江蘇連雲港錦屏鎮西漢墓出土的刺,上書文字三行東海太守寶再拜謁西郭子筆”。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東吳朱然墓中出土的刺右側邊上寫“持節右軍師左大司馬當陽侯朱然再拜”,正中上端大書。個“謁”字。南昌東晉墓出土的刺上直書。行“豫章吳應再拜問起居”。可能由於刺上寫有謁字,刺又名渴。《釋名·釋書契》謁,詣也;

紀達凱:《迮雲港出土兩千年前的名片》,《文物報》年月詣,告也。書其姓名於上,以告所至詣者也。”《漢書·文帝紀》顏注為謁者書刺。”因此清代趙翼在《陔餘從考》中說漢時謂之謁,漢末謂之刺。”但謁比刺要厚要寬。朱然墓所出的謁寬。厘米,厚。厘米;刺則寬。厘米,厚。或。厘米。刺和謁的長度均為。厘米,約為漢製的尺。刺的行文隻有。行,寫爵裏姓名的又稱為“爵裏刺”;不寫爵裏的隻寫“弟子某某再拜”、“童生某某再拜”。應當說謁用在比較正式場合,或謁見尊者;刺多用於民間交往。謁類似後來的牘或手版,可以“持之以見尊者。”即《漢書·武五子傳》持牘趣謁。”漢畫像石中常常可見持牘晉謁的人。

四、變事書

薛文說變事書就是變革的建議或改革意見書。並引《周書·盧辯傳》宣帝嗣位,事不師占,官員班品,隨意變事。”《宋史·王安石傳》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作為例證。用例太遠,結論錯誤。變事在漢晉時期是。個法律上的專用名詞,指的是十分緊急的內亂外犯。《漢書·韓信傳》有變告信欲反,書聞,上患之。”顏師古注凡言變告者,謂告非常之事。”《尹翁歸傳》是時大將軍霍光秉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人市鬥變,吏不能禁。”顏注變,亂也。”變事書即亂事書。因為是揭發某人心懷惡逆,圖謀不軌的,所以倍受統治者重視,專門為此製定了法律。據《晉書·刑法誌》引《魏律序》記載,漢代有關“上言變事”的條文歸於《廄律》,到晉代“以為變事令,以驚事告急,與興律烽燧及科令者,以為驚事律。”上驚事者,“皆得於縣道假軺傳,詣行在所,條對急政。”(《漢書·梅福傳》)可以擊專門設立的鼓求見當政者。《周禮·太仆》司農注曰廣若今時上變事擊鼓矣,……又若今驛馬軍書當急聞者,亦擊此鼓對於告變事者各級長吏必須親自受理。《居延新簡》:雲:“令相長丞尉聽受變事者毋。”並可直接上報朝廷。二“糞土臣德昧死再拜上言告變書,印曰‘臣德,其丁醜合……。”對於拖延、阻撓告變者,法律的處罰是很嚴厲的。《流沙墜簡·雜事類》第條:“輒以聞,非所謂留難變事,當以留奉律令,吏用疑或不以聞,為留難變事,滿半月。”留難為漢代法律用語,阻難苛擾之義。本簡就解釋了留難的構成要件。武威旱灘坡漢簡第條變事吏上,毆擊之。召,爰書。變事痛所毆以不能言變事,皆大逆不道。”毆擊告變事者以至不能言要處以大逆不道罪,這是十分嚴厲的刑罰。為防止誣告不實,誣告者要受到“告反逮受”之科,故告者要慎之又慎。將所告之事按法律規定製成自證爰書。

五、敕書

薛文說敕書為中央。級的官文書,此說不。定完全正確。漢代的敕書不限於皇帝使用,隻要是上級對下級都可以用敕書。《說文》敕,誡也。”經傳常假敕為飭。《國語·齊語》:“以飭其子弟。”韋注雲飭,教也。”《釋名·釋書契》敕,飭也,使自警飭不敢廢慢也畢沅曰《呂氏春秋·孟春紀》:‘田事既飭’,高注:‘敕讀作飭’,則敕飭音義同。”葉德炯曰廣《漢舊儀》有《漢丞相譴郡國計吏敕》及《禦史大夫譴郡國計吏敕》二篇,是漢時敕行臣下。”《釋名·釋書契》中就說“上敕下曰告”。兩漢書中,敕書習見,如韋賢敕於弘自免太常,丙吉數敕乳母,韓延壽敕功曹議罰,王尊教敕功曹、召敕廄長,朱博敕告吏民,趙廣漢敕獄吏,趙子賤敕吏殺李固二子,李膺敕門下簡通賓客,法雄敕子真助求人材。陶謙上書獻帝臣前調穀百萬斛,已在水次,敕兵護送。”敕皆為教戒之義。居延簡中也有地方敕書。如“所敕莫虜,因奏八書。”“始建國地皇上戊三年三月,敕吏卒名。”。因此葉奕苞曰:“敕字通用,不止於朝廷也。延至魏晉,用者漸少,而孟康之預敕督郵,國洲之敕功曹,何曾敕記室之勿報,周訪敕將士妄動,猶或見之。自南北朝而後,臣下不敢用此字矣。”

六、府書莫書

府書、莫書應為同類文書,薛氏將其分為二,顯誤。漢代將軍設幕府,邊郡太守因同時掌管軍事,故太守也稱將軍,太守府稱幕府。如《漢書·趙充國傳》:“即拜酒泉太守辛武賢為破羌將軍。”《王莽傳》:“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關於幕字釋義,有兩種說法。《史記·李牧傳》索隱引崔浩說雲古者出征為將帥,軍還則罷,理無長處,以帟幕為府署,故曰幕府。莫當作幕,字之誤也。”而晉灼則認為:“將軍職在征行,無常處,所在為治,所言莫府也。莫者,大也。或曰,衛青征匈奴,絕大莫,大克獲,帝就拜大將軍於幕中府,故曰莫府。”顏師古反駁晉說雲二說皆非也。莫府者,以軍幕為義,古字通單用耳。軍旅無常居止,故以帳幕言之。廉頗、李牧市租皆入幕府,此則非因衛青始有其號。”

今按:古籍中常以莫假借幕,故莫府即幕府,當以崔浩、顏師古之說為是。訓“莫”為“大”蓋失之。薛說“莫”通“幕”,含有謀劃之意,尤失之。幕府可以自辟屬吏,所以常常人材雲集。《後漢書·竇憲傳》班因、傅毅之徒,皆置幕府,以典文章。”幕府文牘案卷是很多的。《魏書·崔休傳》廣幕府多事,辭誦盈幾。”特別是太守幕府軍事、民事合在。起,公牘更多。幕府文書則稱為幕府書,或單稱幕書(莫書)、府書。宋代政和年間陝西發現的竹木簡中就有。份幕府文書,這是已知發現最早的幕府文書實物。其文曰永初二年六月丁未朔,二十日丙寅,得車騎將軍幕府文書,上郡屬國都尉二千石守丞廷義三水,十月丁未,到府受印,發夫討畔羌。急急如律令。馬四十匹,驢二百頭,給內侍。”居延發現幕府書如“建武六年戊戌朔乙卯,甲渠障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將軍府書曰:屬國秦胡、盧水士民,從兵起以來,困愁苦,多流亡在郡縣,吏匿之。明告吏民,諸作使秦胡,盧水胡士民畜牧、田作不遣,有無?四時言。籲謹案:部吏勿作使屬國秦胡、盧水士民者。”(、)這是河西五郡大將軍竇融官署的文件。還有。件與此同時。“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障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將軍莫府書曰:奸黯吏民作使賓客私鑄作錢,薄、小,不如法度及盜發公塚,公買衣物於都市。雖知莫譴,苛百姓患苦之。”(:)這兩件文書反應了當時河西的混亂局麵及竇融所采取的穩定措施,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其它的幕府文書還很多,不再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