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中記載的關於賜設幾杖之例,也屢見不鮮,且比《漢書》所記西漢賜杖之例要多。如光武帝劉秀即位之初就曾賜卓茂幾杖車馬等;漢明帝每次召見包鹹都要“賜以幾杖”;漢安帝對李充也是“常特進見,賜以幾杖。”漢順帝對術士樊英更是“賜幾杖,特以師傅之禮。”不僅皇帝如此,有些大臣也常設幾杖之禮,對德高望重的老人以示尊崇,如《後漢書·郭伋傳》載:郭伋治理並州時,“聘求耆德雄俊,設幾杖之禮,朝夕與參政事”。又《後漢書·鄭玄傳》載:大將軍何進為鄭玄“設幾杖,禮待甚優”。而且何進也用同樣禮節對待過申屠蟠,為之“設幾杖之坐”。由以上諸例可知:東漢。朝幾杖之禮更加風俗化,為全社會所遵行,此亦可謂王杖製存在之表征。

近世考古出土的大量東漢畫像磚石中,也有諸多上刻手持鳩杖之老人形象者,如年彭縣太平鄉出土的東漢畫像磚和年成都土橋出土的東漢畫像石。當然,上文提到的甘肅武威旱灘坡及磨咀子東漢墓出土的王杖實物,則更是王杖製於東漢施行之鐵證。

王杖製在東漢。朝的情況,據《後漢書誌》記載是:“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首授之……”可能受杖的條件更為寬泛,甘肅武威出土的東漢時期的王杖實物等情況可為佐證。具體如何則有待考古等資料的進步豐富。

綜上所述,無論從文獻角度還是從考古角度都證明漢代的王杖製確有。定曆史淵源;該製度於兩漢初年基本確立後,又經曆了宣帝和成帝年間的兩次大的發展完善,東漢繼承了該製度並可能亦有所改善。

二、王杖之名辨

但五杖之起源有些撲朔迷離,而且王杖之名稱於文獻中也有些混淆難辨。王杖除有時簡稱為“杖”外,還有兩種稱謂為前文已提到的“鳩杖”,二為“玉杖”,下麵分別探個究竟。

“鳩杖”之辨

鳩杖之名於文獻及考古資料中屢見不鮮。前文所引王充《論衡·謝短篇》中就有“鳩杖”。詞:東漢高誘注《呂氏春秋·仲秋》篇有“今之八月,比戶賜高年鳩杖。粉粢是也。《周禮》大羅氏:掌獻鳩杖以養老……”之文,兩次提到“鳩杖”;宋代羅願在所箸《爾雅翼》中,元代胡三省在注《資治通鑒》時也使用“鳩杖”之名;武威出土“王杖詔書令”中也曾三次使用“鳩杖”之稱謂。因此,“王杖”別名“鳩杖”確鑿無疑了。至於其中的原因,顯然是因其杖首仿鳩之故,然何以將杖首做成鳩形·首先,《尚書·堯典》共工方鳩佶功”之“鳩”作“聚,把杖首作成“鳩”形或取眾望所歸之義,為權力之象征。如三星堆之鳩杖首,若不是像漢代王杖那樣為老人所專用,則。定是權力之象證。其二,源於《周禮·羅氏》所言獻鳩以養國老”。其三,《風俗通義》載高祖與項羽戰,敗於京索間;遁叢薄中,羽追求之,時鳩正鳴其上,追者以為必無人,遂得脫,及即位,異此鳥,故作鳩杖以賜老人也”。又據《漢書·蕭何傳》廣漢三年,與項羽相距京索間,上數使勞丞相……。”《漢書·陳勝傳》、《項籍傳》:“蕭何亦發關中卒悉詣滎陽,戰京、索間。”可見京、索間之戰鬥為事實,劉邦之奇遇或如《風俗通義》。其四,《後漢書誌》雲廣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其五,據前文已弓“王杖十簡”和“王杖詔書令”中皆有“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之語,隻言著鳩於杖首是為醒目之用。到底哪種說法準確?難言也,或是綜合作用的結果。因為“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所以先秦早有“獻鳩以養國老”之禮,至漢代,鑒於漢高祖劉邦那段曆險卻因鳩鳥得救。的特殊經曆,自然對鳩鳥更有。種特殊的情愫,不僅興起“每正旦輒放雙鳩”,而且把先秦就已存在的鳩杖禮俗發展為行之全國的王杖製度。同時,從出土的鳩杖實物看,其長度。般高於其主,如武威磨咀子號墓出土的。根長。米,號出土的。根達。米,木鳩身長也達厘米左右。的確可起到“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的功用。另外,從“王杖十簡”中隻有“王杖”。稱,而無“鳩杖”之名,“王杖詔書令”中稱“王杖”處有,而稱“鳩杖”處僅有,由此而論,“王杖”或為官方正式稱謂,而“鳩杖”或為俗稱。

“玉杖”之辨

文獻典籍中“玉杖”之稱頗多,如《後漢書誌》五:“皆服都糸寧大袍單衣,皂緣領袖中衣,冠進賢,扶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齋於太學講堂。”“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浦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歆老人不噎。”司馬光在編《資治通鑒》時,或以當時傳世《後漢書》為藍本,照錄無誤“三老服都糸寧大袍。冠進賢、扶玉杖”,胡三省為其注亦稱“玉杖”:“又,仲春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玉杖,長七尺……謂之鳩杖,亦曰玉杖。”若稍加留意,會發現此注與前弓《後漢書誌》中的有兩處不同:其,胡注改“仲秋”為“仲春”;其二,改“長尺”為“長七尺”,不知是別有史料來源,還是傳抄之誤。不過,“玉杖”之稱未動。清人王先謙在其《後漢書集解》中亦稱“玉杖”,甚至把王充《論衡·射短篇》中的“王杖”引為“五杖,不知作何解釋,或是對所謂“正史”有所偏信吧!前文已述及自世紀年代末以來,甘肅武威地區陸續有王杖實物及相關簡牘的出土,此前學者或囿於如此之資料未得見,以致使“杖”和“玉杖”之名混淆不清;然而,此後學者之書中,仍有對此真假莫辨者,如世紀年代末編的《漢語大同典》中,對“玉杖”。詞仍按傳世文獻直錄,未做深究。看來,給王杖“正名”仍然十分必要。

據現有文獻及考古資料,筆者認為漢代所賜高年杖的正式稱謂應為“王杖”,“玉杖”為其謬稱,該誤肇始於西晉司馬彪《後漢書誌》中的“玉杖”之稱,可謂失之毫厘,謬以千載,特論證如下:

首先,從王杖之得名來分析,王杖製作為漢代養老製度的重要組成,其授予對象顯然是老人,而中國古代對老人的尊稱往往冠以“王”字,如《爾雅·釋親》雲:“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郭璞注曰加王者,尊之。”並且《國語》亦有:“年過七十者,公親見之,稱曰:王父。王父不敢不承解稱曰,王父,尊而親之。”《爾雅》為現存中國最早的詞書,先秦已經存在,漢代列為學童必讀之書;《國語》所記為先秦之事,據說漢代劉向編定過。因此,對年長者冠以“王”字以表尊親之俗漢代必存,而且“年過七十者公親見之稱曰王父”和“王杖十簡”中“年七十受王杖”,有相通之處。既然將年過七十者尊稱為“王父”,則把授予年七十以上的老人之杖稱之為“王杖”也是合乎邏輯、順理成章的。筆者自信王杖之得名定源於此。另外,王杖之首仿鳩形製,且鳩鳥有美稱曰“王鳩”,則王杖之名便是集“王父”、“王母”之“王”與“王鳩”之“王”於。身,如此,“王杖”之名更為可靠、可信。

從甘肅武威出土的王杖實物看,不論杖杆,還是杖首皆為木製而非玉製,所以把這種賜老年人之杖命名為“玉杖”不具有普遍意義(當然也不能排除刻玉石為鳩杖首,賜給地位較高的老人之可能)。再從玉石特性分析,玉貴重而易碎,以之為杖首不利於老人出門時使用,達到“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的客觀效果,而“王杖”製度是行之全國,非常普遍的。種養老製度,據江蘇連雲港尹灣漢墓出土簡牘記載:“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萬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十八。”這隻是漢代東海郡受杖數,便如此之多,限於當時條件不會有那麼多的玉用來刻為杖首,賜給普通的高年百姓。若有,也必定格外稀罕,所以近世考古發掘中隻見木製或銅製鳩形杖首,而不見玉製的。

綜上分析,從得名的角度看,“王杖”之稱於情理之中,“玉杖”之名則牽強,站不住腳。

其次,從現存文獻角度看,東漢“兩鄭。王”皆言“王杖”,而非“玉杖”。如前文所引《論衡·射短篇》中稱“王杖”·鄭玄在給《周禮·伊耆氏》做注時,其本人及其所引鄭司農(即鄭眾)語,皆稱“王杖”,亦非“玉杖”王之所以賜老者之杖,鄭司農謂:年七十當以王命受杖者,今時亦命之為王杖。”可見,王杖製到東漢時依舊施行,否則鄭司農不會說·‘今時亦命之為王杖”。“兩鄭。王”皆為東漢時人,即使不知“七十賜王杖,何起?”也不至於把王杖的名稱弄錯。因此,王杖之名殊可定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