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走馬樓吳簡所見倉、庫及倉吏、庫吏的研究(3 / 3)

另外對於倉、庫的設置位置分析,還需考慮到臨湘縣的特殊地理位置。古代的水運較為頻繁,尤其是輸運糧食及財物之“漕運”,不但能有效利用天然河道,而且對於非濱水城市,則大力開發人工河道,如除海上運輸外,內河可分黃河、長江、珠海等三大水係航運,人工運河大型的則有先秦的鴻溝、邗溝及秦漢的靈渠、陽渠、漕渠等,以利用水利之便。而臨湘縣治位於湘水濱,設置倉、庫利用湘水之便則是理所當然,所以以上關於兩倉及庫的設置位置的推測應該是有根據的。

從以上的分析推測可以看出臨湘縣的租稅收納機構的設置既方便了城區內官紳富豪及普通吏民的日常需要,又利用了天然河道之便利,如此設置,甚為合理,但這些推測的驗證及倉、庫的確切位置尚需今後考古工作的進。步深入。

四、從租稅交納程序及書寫格式看吳簡中關邸閣的性質與功用

關於吳簡中的“關邸閣”問題,諸學者多有論述,在此基礎上,筆者擬從租稅的交納程序及書寫格式等方麵略作分析。

此類簡在《新收獲》中公布有枚,《新進展》公布枚,黎石生先生論及此問題時也引述。枚簡(簡十),共計枚簡。現轉引枚具有代表性的簡如下(這枚簡都存在租稅的轉運或轉交關係,為了更有條理地說明各機構的關係,轉引時對各簡試行句讀):

簡七入:西鄉嘉禾二年稅米四斛二鬥,胄畢。嘉禾二年十月六日,男子謝;關邸閣董基付,三州倉吏鄭黑受。《新收獲)

簡八入:廣成鄉嘉禾二年租米十七斛,衡畢。嘉禾二年十月廿五日,池丘郡吏唐雷、關邸閣董基付,三州倉吏鄭黑受。《新收獲》

簡九:其六斛付三州倉,關邸閣董基。

說明“付”字提前應為。種行文表達的差異。總之,以上三簡說明關邸閣(董基)的糧食均彙集至三州倉。簡十及簡十。動詞“付”也均提前,說明租稅先交至關邸閣李嵩處,後轉付給州中倉吏黃諱、潘慮受。簡十。有學者認為有。個州中邸閣存在),筆者將該簡與其他簡比較分析,該簡隻是差“倉”及“關”兩字,而且租稅收納人即為州中倉關邸閣租稅收納人李嵩,如果有單獨。個州中邸閣,那麼就會出現兩個邸閣。個收納人的矛盾情況,所以這枚簡最大的可能性是有漏字現象,這種情況在中常出現,所以並非有。個州中邸閣存在。並且從簡七及簡八看,關邸閣是收納不同鄉吏民的租稅,所以推測應為縣級收納機構。以上五簡從收納租稅程序上表達同。個意思,即糧米關邸閣。倉,這與胡平生先生得出的結論是。致的。而從交納係統上看,當時臨湘縣邸閣的設置存在兩個係統,其。是三州倉下設。關邸閣,負責人為董基,並受三州倉管理;其二是州中倉也下設。關邸閣,負責人為李嵩,受州中倉管理。兩個邸閣可能分別設於臨湘某個“關”之上,依“關”而設,此結論與劉聰女士的看法吻合因為《吳誌·呂蒙傳》中有“湘關米”之稱,另《新收獲》中列舉吳簡中出現有“臨湘關、關主(記)、關掾、關丞”等稱呼,胡平生先生也提出吳簡中有“南關”及“監下關”字樣,這就說明臨湘縣確有“關”的存在,所以有“關邸閣”則理所當然。並且臨湘地區當時山川密布,地形險峻複雜,為其有效治理,故應有眾多關的設置。但關邸閣之“關”究竟指具體哪個“關”?就現在的材料而言,則不得而知,從前麵所引材料,常是“三州倉關邸閣董基”及“州中倉關邸閣李嵩”連稱以及交納租稅程序看,推測可能三州倉關邸閣是設於三州倉管轄收受吏民租稅的丘範圍之內,州中倉關邸閣是設於州中倉管轄收受吏民租稅的丘範圍之內,隻是各自關邸閣設置地點均距離各自的被管轄倉較遠,即“關”之所在地,這樣設置,與縣倉的分置可能是出於同。目的,即便於較遠丘的吏民交納租稅,最後再經關邸閣轉運至各自的被管轄倉,這樣逐層轉運吏民租稅於州中倉,即臨湘縣的正倉。

邸閣的設置,從曆史文獻中看,在三國時期主要為軍用,次之商用、收納關稅等,實質上這些均體現在。個“便”字上,即便於軍隊作戰、便於商運或便於征收關稅等。至於吳簡中的關邸閣,限於材料,僅知是便於征收吏民的租稅,具有征收、儲藏及轉運的功能,是否有軍用或其他功能,尚需新材料補充。

劉聰女士曾由簡文中關邸閣人員的名字為草簽對此交納程序提出異議,認為吏民的糧米經由倉轉手,交至關邸閣。筆者以為還需認真分析吳簡中關邸閣人員名字為草簽的真正內涵。

於對簡文中的留空及姓名草簽問題,考察以往簡牘文書的書寫格式,凡空曰期、空人名者當為秘書人員起草,主管首長或代行其職者審閱後草簽其名,字體較草率且與正文有異,舉《居延新簡》兩例:

簡十二建世二年二癸亥朔,甲渠守候移殄北候官。留簡十三三月癸未,甲渠守候[博]移居延,寫移如律令。守令史駿簡十二同時空日幹支及人名,待由甲渠守候某某審閱後簽署。簡十三中“博”為候官首長甲渠守候之草簽名。所以單就書寫格式而言,說明草簽者關邸閣人員的級別應高於起草者倉吏,這與劉聰女士之觀點相同。但不能隻依此就斷言租稅交納過程中關邸閣在前,倉在後。還需對吳簡中關邸閣的姓名草簽進行仔細辨析。經查簡文,關邸閣人員的姓為事先寫出,草簽的隻為名,與以往草簽有所不同。

黎石牛先生及劉聰女:均認為關邸閣是設於倉內,筆者認為此觀點值得榷。{。文獻中朱邸閣設於倉內的例證;:次從征收租稅的程序上而言,租稅的最後儲存點為倉,如果關邸閣是設於倉內,那麼吏民就可將租稅直接交於倉內,何須先經關邸閣,關邸閣轉運至倉,這不是多此。舉:般而言,租稅交於不同收納機構,有三種情況是賦稅物不同:是交納者身份不同;三是收納(管理)區域+同檢核第。種情況,吳簡中、邸閣轉交倉的均為吏民繳納的租米或稅米,同於入倉物卩特種稅物·至於身份,交於關邸閣者,既有郡吏、縣吏,又有普通男子,故予以排除;惟有入第類。這即說明關邸閣並非設於倉內,而隻能推測是設離倉較遠地區的“關”處,並。分別是州倉與州中倉的下設機構。

從以:分析了以#出孫吳臨湘。(侯)的賦稅機構設置甚為合理。依據本地特殊的地!、):裏、收納物的小。以及便民原則設置。對於租稅米,設置兩縣倉及各自所轄之關邸閣,分:管理,並也可以根據此征稅分區來分析不同丘及鄉的大概方位,如交。稅於:州倉及二州倉關邸閣的應位於湘水西岸,例簡七西鄉及簡八廣成鄉;。受州中倉及州中倉關邸閣管轄的丘及鄉相應則位於湘水東岸對於餞、布,在城內設丫·征收。這樣既便於符理,責任明確,乂提高收納效率,實為研究當時賦稅征收及管理的幾個典範區域。

綜·點,也足以說明《家莂》的級性質,卩中的租稅簡均為縣倉:州倉及州中倉分倉分和縣庫各自所征收吏民租稅後的單券莂合到。起製作的由負責核校丄作的舊戶曹吏核校後的都莂從所屬而言,應為臨湘縣的文書檔案宋少華先在《新進展》中也從戌他角度>析認為走馬樓簡牘已整理的部分大體是屬於臨湘縣的文書。

以就是筆者從倉吏、庫吏的分析入,對於吳簡中出現的三州倉、州中倉及關邸閣等問題的粗淺認識。本人才疏學淺,定有不正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本文的寫作得到屮國文物研究所胡平生先生的悉心指導與審改,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