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倉吏、庫吏的身份級別看倉、庫的隸屬與功用
弄明白倉、庫的運作方式後,需明確三州倉、州中倉及庫的隸屬與功用及設置位置,即倉、庫為郡屬還是縣屬或者其他性質所屬,並為何設置兩倉,兩者關係如何,且倉、庫的位置何在?
對於倉的屬性問題,諸學者也曾作過推測。《新收獲》。文認為三州倉及州中倉不可能是臨湘縣倉,並提出兩種意見:其。認為三州倉及州中倉均為轉運倉,其二認為三州倉可能是吳國中央派出臨湘之轉運倉。日本學者安部聰。郎先生認為兩倉均為臨湘侯國管轄下的倉,筆者認同後者觀點,這裏再作進。步分析。中言明在簡文中常出現的倉吏鄭黑、庫吏潘有、潘慎及田戶曹吏張惕、陳通等均為縣吏,高敏先生及胡平生先生均注意過這種情況。詳見“湛龍丘縣吏鄭黑”、“東丘縣吏潘有”、“漂丘縣吏潘慎”、“下伍丘縣吏張惕”、“新唐丘縣吏張惕”、“上和丘縣吏陳通”。這反映出不但倉吏及庫吏為縣吏,而且連核校租稅賬目的田戶曹吏也為縣吏,這些情況,不能都視為同名同姓者,隻能說明他們的身份均為縣吏,而縣吏必定在縣倉或縣庫任職,這就推定三州倉、州中倉及庫均為縣倉及縣庫。並《新進展》又公布。簡:簡五四匹。丈六尺三千六百,布付縣庫史殷連領如解。盡力絞促這枚簡明確說明殷連為縣庫吏,既有縣庫必有縣倉,這又為。有力證據。而且《新收獲》提及簡文中有“郡倉”。詞,如果兩倉其。為郡倉,那麼就會出現同倉不同稱呼的現象,這似乎不大可能,惟。的可能就是三州倉、州中倉及庫均為縣倉或縣庫。至於張弓先生認為郡治所在縣,隻設郡倉,不設縣倉的結論·可能不適用於當時,或僅適用於。般區域,而對個別區域尚有變動。但兩倉與郡倉的關係如何?尚待新材料的出現。
所公布的簡文從內容及簡牘出土地點足已證明三州倉及州中倉均在臨湘,《新收獲》也主此說,但幾個臨湘縣為何設置兩個縣倉,而隻設7個縣庫?
其,從曆史上前朝倉的設立情況分析。倉的數量與分布取決於地域的大小及人口的多少。李均明先生曾考證甲渠候宮(相當於地方縣級機構)所在的百裏塞上通常設置三座糧倉。《居延新簡》:所雲“最倉三所”當為甲渠候官所屬糧倉的總和。其中候官倉居中,吞遠倉偏東南,第倉位西北,布局甚為合理·李先生認為甲渠候官所屬倉隻管理吏卒的糧食,而地方各縣的糧倉除要保證吏卒糧食的供應外,無疑尚需接納眾多農民交納的田租等,重要性更為突出,故其規模不會小於前者。並計算出《尹灣漢代簡牘》所見西漢晚期東海郡所屬縣、邑、侯國加都官凡,而倉,則平均每個縣、邑與倉的比例為:,其中大縣或可多至三四座,而小邑有。兩座則足矣。應劭《漢官儀》載荊、揚江南七郡,唯有臨湘、南昌、吳三縣令。”據漢製,大縣置令,小縣置長,由此可知,臨湘縣(侯國)在西漢時就已為江南大縣,在三國時乂為孫吳南大門,且為長沙郡治所在地,其政治、經濟、軍事地位甚為歌要,曆史有其延續性,故據其區域及人口設置兩縣倉也在情理之中。
其二,從臨湘縣的特殊地理位置分析。
這枚簡說明兩個問題,其。說明三州倉所收儲拊稅須入交州其二說明入交時需先付船師,再運抵州中倉,即需船運。這使人、即注意到三州倉與州中倉之間肯定有。水係或湖泊之類。在古代長沙地區,水係及湖泊'謂眾多,分析兩者的能性,從當時長沙地區的地理環境及臨湘縣治的地望而言,推測湘水(江)的可能性較大。《水經注·湘水》條雲廣(湘水)又經船關西,湘洲商舟之所次也。北對長沙郡……又右徑臨湘縣故城西,縣治湘濱,臨川側,故即名焉。……漢高祖年,以封吳芮為長沙王,是城即芮城也。……城之西北有故市,北對臨湘縣之新治。縣治西北有北津城……”這明確說明臨湘縣治位於湘水濱。何旭紅先生通過近年來長沙地區的實際考古工作考析了原設置在“臨湘故城”中的臨湘&治直到東晉水嘉兀年(年)直在湘水東岸今五。廣場周圍。
綜合此簡、文獻及考古材料,做出以下推測:臨湘依據本地特殊地現位置分設三州倉與州中倉於湘水兩岸,依地形分倉分丘進行管理,最大的可能性是便於吏民交納租稅,因為在古代較大的水係常被視為。種天莖,運輸極為小·便,靠船隻運輸,阡簡文中吏民交納米的數量較多,並常有布、錢準人米,時作米折納布、錢,這樣如果設。個縣倉,對於吏民肯定不便,至於庫隻設。個,則可能是布或錢的容量較小,易攜帶過江及易儲藏而已。至於兩縣倉的具休性質及關係,《新收獲》巳作初步推論:“三州倉確實具有轉運倉的性質,州中倉也確實具有倉的性質。”綜合前麵推論的「:州倉與州中倉的隸屬、地理位置及臨湘叢治所在地的具體情況,說明《新收獲》的結論是正確的。這無疑也說明雖均為縣倉,但三州倉為州倉的。個分支機構,州屮倉。管理三州倉的權力,而且還可以推論簡文屮所有三州倉運往州中倉之“運”字均應為船運。
三、關於各倉及庫設置位置的推測
上文已明確了兩倉分置湘水東、西岸,繼而式析兩倉的大概方位。這:從曆史上倉的設置位置分析。在先秦,倉的設置位置較複雜。年在洛陽發現規模較大的戰國糧倉遺址,位於東周城南城牆的北邊,共有座糧窖。
墓竹簡·倉律》表明在戰國晚期秦地的縣倉是設於鄉裏之間。到了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家製度確立以後的秦漢時代,在推行郡縣製的情況下,正倉得到了發展,隨著集權製度的加強和城市規模及布局的演變,各地正倉的設置位置逐漸移至城區或城郊,成為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部分。首先看太倉,《史記·高祖本紀》載西漢初年長安城內蕭何置太倉;《後漢書·堅鐔傳》注引《洛陽記》載東漢洛陽城中,“建始殿東有太倉,倉東有武庫,藏兵之所”。王仲殊先生認為東漢至北魏的太倉。直置於洛陽城內;《三國會要》引《吳書》曰廣建康宮城即吳苑城。城內有倉,故開北瀆,通轉運於倉所,時人亦呼為倉城。”另史念海先生認為吳時鑿句容中道是為“使吳郡、會稽兩郡的漕船直接達到南京(建康城),免蹈長江風濤之險”。可見孫吳都城內亦設倉。次之郡倉,《後漢書·朱浮傳》載廣及王莽時故吏兩千石,皆引置幕府,乃多發諸郡倉穀,稟贍其妻子。”張弓先生認為到兩漢時期州郡之倉必已遍置無疑。最後看縣倉,《吳書·呂岱傳》載(孫)權親斷諸縣倉庫及囚係,長丞皆見。”又《魏書·陳昱傳》臼黃巾起,縣丞王度反應之,燒倉庫……且城高厚,多穀米,今若還求令,共堅守,度必不能久,攻可破也由此可見,在東漢末期,各縣已多置糧倉。另考古工作中也發現接城倉址或有其設置,年代發掘的沙巴營子秦代城址中發現糧倉,《居延新簡》表明居延城內亦設有倉、庫等後勤設施,年洛陽漢河南縣城東區發掘中發現數座兩漢糧倉遺址,年又在遼寧朝陽縣袁台子漢代柳城城址中也發現有糧倉遺址。綜合以上兩倉的性質、關係和降及秦漢倉的設置位置分析:州中倉處於正倉位置,應置於湘水東岸縣治所在地或其附近,而三州倉作為州中倉的從屬倉,相應則位於湘水西岸。
接下來再試析庫的設置位置。遍檢史籍,可知庫在秦漢及三國時期大致分為置放武器的武庫及置放經濟財物之庫。吳簡中庫之功用當屬後者,所以隻分析後者之設置。從史籍考察,庫和倉。樣,也有各級別的劃分。如下再分析它們的各自位置。首先看國家之庫,《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沛公遂入鹹陽,封宮室府庫,還軍霸上。”《後漢書·東夷傳·夫餘》雲(夫餘國)以吳柵為城,有宮室,倉庫,牢獄。”《三國誌·高堂隆傳》曰將營宮室,則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