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慮他們的子女,對這些老年人而言,年輕時努力掙錢把房子買下來,退休後再把房子“花出去”。最後把房子“完全花出去”的極端情況,就相當於一輩子掙多少花多少,沒有多去掙任何自己花不了的錢,沒有給子女留下任何遺產。這對於獨身或寡居的,或無子女的,且又挺想在同一所住房裏安享晚年的老年人來說,應該是比較好的養老方式。
國外的老人都選擇以房養老嗎?
從官方的說法來看——如國務院這個文件裏說的,以房養老隻是諸多養老方式中的一個選項,是以市場化的方式,按照自願原則進行的。
而從國外來看,以房養老流行程度比較多樣化,但總體來看並不普遍。比如,以房養老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現在選擇以房養老的人很少。美國當時興起以房養老是因為80年代出現很多“房子富翁,現金窮人”的人,所以“花房子養老”應運而生。目前美國的規定是,申請終身性“逆向住房貸款”(即以房養老)者年齡必須在62歲以上,而62歲的老年人對於金融已經相對不太熟悉了,很少了解這項金融業務,因而也很少會去選擇以房養老。即便選擇“花房子養老”的方式,不少人也選擇其他的“花法”,比如把大房子賣了換個小房子,拿多出來的差價來養老;或者把房子出租一部分給別人,收取房租養老;或者選擇一次性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借來一整筆錢來養老,因為這種抵押方式對年齡沒有限製。
而在日本的一些大城市,對申請以房養老的老年人有很苛刻的規定條件,包括要符合低收入、房屋價值不能太低,房子要獨戶獨棟,子女不能同住等等,完全不是你想申請就能申請的。不過,也有一些國家以房養老比較普遍,或國家想把這個養老方式進一步開發普及的。
所以,從國外總體情況看,以房養老成為一種主流養老方式,或者成為一種“不得不”的養老方式,應該是很難找出這種成例的。
我國老年人以房養老可行嗎?
中國人以房養老,麵臨不少現實問題。
首先是文化傳統問題。讓老年人把這一輩子最大的財富積累——房子“花掉”,不留給子女或留給子女很少的遺產,這恐怕不是當下大多數老年人和老年人子女能夠接受的。
特別是中國人重“家”的觀念,千辛萬苦幾十年還貸買房,就是為了有個安居之所。終身舉家奮鬥才得到的“家”,最後再把它一幹二淨地“花出去”,這怎麼讓人接受?
其次,是經濟政策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的房子產權是有期限的,隻有70年。一個“有效期”隻有70年的東西,如果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時僅剩下不多的年限,保險公司、銀行願不願意接受抵押也是個大問題。
第三,是短期的經濟形勢問題。當前房地產價格高企,房價變動因素很大,“花房子養老”對於作為房主的老年人和作為接受抵押的銀行或保險公司,都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所以,以房養老並不簡單是單個政策的放開問題,需要係列其他公共政策配套,需要研究房地產市場係統風險等相關問題。
就目前來看,以房養老的方式不過是養老這個大馬路上的一個小小岔口,這和政府還會不會承擔應承擔的社會養老責任沒有直接關係。長遠看,雖然以房養老試點要正式開始了,但是以房養老是否能吸引老年人去選擇,還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所以,咱們對以房養老會不會成為一種主流養老方式,會不會成為一種“不得不”的被迫養老方式,則不用太擔心。
(責編:蕭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