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王敏
自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在經濟全球化與兩岸發揮各自經濟比較優勢的帶動下,兩岸經貿關係蓬勃發展,以兩岸貿易與投資活動為基礎的兩岸功能性一體化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以兩岸公權力部門為紐帶的製度性經濟一體化相對滯後。當前,兩岸經濟一體化麵臨著一係列新的發展形勢:一方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勢頭不斷增進,ECFA後續談判也將陸續完成,為兩岸全麵推進製度性經濟一體化奠定良好經濟基礎。另一方麵,後國際金融危機時期全球需求與產業結構發生深刻變革,兩岸各自經濟轉型步伐也不斷加快,同時亞太經濟一體化呈現出新的發展形勢,對兩岸經濟關係產生深遠影響。在此背景下,探討推動兩岸經濟一體化的路徑,無疑對開拓ECFA後續協議完成後的兩岸經濟合作新局、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兩岸經濟一體化演進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與主要形式
一體化(Integration)研究早期主要集中在企業經營活動上,而區域經濟一體化(Regional Economy Integration)的研究可追溯至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相關研究。二戰後,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特別是西歐國家經濟一體化的啟動,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維納(1950)開創性地提出“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的新術語,荷蘭經濟學家丁伯根(1954)則最早提出“經濟一體化”的概念,將其定義為“消除有關阻礙經濟最有效運行的人為因素,通過相互協調與統一,創造最適宜的國際經濟結構”,並將經濟一體化分為消極一體化和積極一體化。此後,馬克魯普(1977)、羅布森(1998)等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分析區域經濟一體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經濟學家巴拉薩(1961),他首創從靜態與動態兩方麵去解釋區域經濟一體化,稱經濟一體化定義既是一種過程,又是一個狀態。就過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國經濟單位間差別的種種舉措;就狀態則表現為各國間各種形式差別待遇的消失。
依據不同的標準,區域經濟一體化具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從政府參與程度角度看,區域經濟一體化主要包括製度性經濟一體化與功能性一體化,前者主要指通過政府公權力部門的推動,以一定的協定和組織形式為框架,而後者則是指經濟活動本身高度密切關係為基礎的而不依賴於協定或組織保證的若幹關稅區經濟整體聯係性的增強。根據區域經濟在相互給予關稅優惠、成員間自由貿易、共同對外關稅、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經濟政策協調、統一的經濟政策等自由化的實現程度,將區域經濟一體化從低到高依次劃分為優惠貿易安排、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與完全經濟一體化。
(二)兩岸經濟一體化演變與特點
近30多年來,以台商不斷擴大對大陸投資及其所驅動的兩岸貿易高速成長為主線,兩岸經濟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且逐漸由功能性一體化向製度性一體化升級。總體看,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大致經曆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1978年至1992年的功能性一體化起步階段。自上世紀70年代末大陸公開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及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後,兩岸政治對立與軍事對峙局麵有所緩和,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的藩籬逐漸被打破。1980年代中期,隨著島內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不斷上漲及台灣當局放鬆外彙管製,島內勞力密集型企業不斷外移,部分台商開始透過第三地對大陸進行投資,1987年台灣當局宣布解除“戒嚴”和開放島內部分民眾赴大陸探親,並逐步默許一定程度的兩岸間接貿易。1988年7月大陸頒布《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規定》,兩岸經貿關係開始活躍,出現了台商投資大陸的第一波熱潮。但由於當時兩岸關係形勢並不明朗,台商對大陸投資還處於試探性,因此兩岸經貿往來仍十分有限,且雙方在彼此經貿格局中的比重仍較小,兩岸功能性一體化水平較低。
1992年至2008年的功能性一體化深化發展階段。1992年鄧小平“南行講話”後,大陸掀起改革開放熱潮,台商也掀起對大陸的第二波投資熱潮,大陸逐漸成為台商對外投資最主要的目的地。在台商投資帶動下,兩岸貿易額也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盡管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兩岸關係陷入動蕩不安的局麵,李登輝後期及民進黨當局更先後采取一係列政策措施來限製兩岸經貿發展,但兩岸經貿關係仍克服重重阻力實現迅猛發展。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日益緊密,大陸逐漸成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出口市場和投資目的地,台灣在大陸對外貿易與外資投資中的比重也逐漸升高,兩岸功能性一體化進入前所未有的深化發展階段。
2008年以後製度性經濟一體化啟動階段。馬英九上台後,兩岸關係邁入和平發展的新軌道。兩岸兩會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基礎上重啟會談,迄今已先後完成簽訂18項經貿協議,達成多項共識,有力促進了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製度化與機製化。兩岸全麵實現“三通”,並在2010年6月簽訂了具有重要裏程碑意義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為兩岸經濟合作搭建了製度化與機製化的合作平台。ECFA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獲計劃等內容,是充分體現兩岸特色、推進兩岸經濟全麵深入合作的製度安排。自2011年1月1日起兩岸全麵實施早收清單,並啟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等後續四項協議的談判。2012年8月,兩岸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和“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服務貿易、貨物貿易協議也有望在2013年簽署,兩會互設辦事處等也將陸續完成,兩岸製度性一體化將進入全麵鞏固深化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