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儺、伽葉作為如來的心腹, 應該是不缺錢的, 不至於做出這樣的勾當。他們想搞點外快, 機會多的是, 也不需要搞, 自然有人供奉。
2. 唐僧是個真正的貧僧, 大家都知道的, 即使敲詐, 也不該敲詐他, 敲不出多少錢不說, 還反背個惡名, 有損尊者的形象, 不劃算。
從雙方的角度進行分析後, 認為阿儺、伽葉完全沒有找唐僧要錢的必要。那他們為什麼還要向唐僧索要人事呢?
因此, 我們隻能說, 阿儺、伽葉向唐僧索要的東西並不是錢! 那究竟是什麼呢? 這個東西可能比較重要, 否則他們不會連要兩次。
前麵講過, 有三個犀牛精專門為如來佛暗地裏收刮香油, 被孫悟空與天庭星官合夥處決了, 這三個犀牛精的六個角被鋸下來後, 當時他們合夥人是這樣分成的: 四隻犀角拿去進貢玉帝, 留一隻在地方政府,還一隻帶去靈山獻佛祖。
可是, 他們到了靈山後, 根本就不提犀牛精的事, 那隻犀角也沒有獻給佛祖。佛祖也不好意思要, 阿儺、伽葉問他們有些什麼人事送我們?應該指的就是這! 因為他們沒有別的值錢的東西, 隻有這個犀牛角, 這個犀牛角本來就是準備獻出來給佛祖的!
他們卻就是不拿出來! 阿儺拿著個缽盂不放, 隻有發呆!
明明說好了這個犀牛角是獻給佛祖的, 他們為什麼不拿出來? 我們來看一下:
當時, 三個犀牛精來收油的時候, 他們看到的的確是三位佛身,可既然是佛, 為什麼要公然收刮民脂民膏呢? 所以孫悟空說:“不是好人,必定是妖邪也。”他們年年來收, 每年合銀將有五萬餘兩, 這個數額是巨大的, 如果不是在幫如來佛收, 如來又豈能容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胡作非為?!
所以, 孫悟空這一次沒有請佛派的人, 而是到天庭找的幫手, 否則的話, 又很難捉住妖怪。天庭來了四個星官, 角木蛟、鬥木獬、奎木狼、井木犴, 四個猛獸, 俱是捕犀的行家。
結果, 這三個犀牛精被天庭方幹死一個, 被取經方幹死兩個。雙方合夥把如來佛的人打死了, 麵子上不是很好看, 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呢?
當時, 還有兩個活的, 八戒道:“這兩個索性推下此城,與官員人等看看,也認得我們是聖是神,左右累四位星官收雲下地,同到府堂,將這怪的決。已此情真罪當,再有甚講!”四星道:“天蓬帥近來知理明律,卻好呀!”八戒道:“因做了這幾年和尚,也略學得些兒。”
以往殺妖怪, 二話不說直接就打死了, 這次可能還不敢, 因為那是如來佛的人, 豬八戒出的這個主意很好, 是通過法律手段判決的,“將這怪的決。已此情真罪當,再有甚講!”
所以大家稱讚:“天蓬帥近來知理明律,卻好呀!”
知理明律, 就說明他們是以天條來處決這兩個犀牛精的。他們沒有錯。
八戒說“因做了這幾年和尚,也略學得些兒。”當了和尚, 反學了些法律? 不是的, 是學了些辦事的道道。
犀牛精被當眾處決後, 鋸下四隻角來。孫大聖更有主張,教四位星官將此四隻犀角拿上界去,進貢玉帝。把自己帶來的二隻, “留一隻在府堂鎮庫,以作向後免征燈油之證;我們帶一隻去,獻靈山佛祖。”
殺犀牛精是合夥的生意, 星官殺了一個, 得四個角, 他們殺了兩個, 卻隻得兩個角, 利潤為什麼要這樣分成? 孫悟空這樣分, 為何叫“更有主張”?
他們殺的, 叫星官拿去, 星官殺的, 他們拿著, 萬一以後追究起來, 大家都可以說, 那是他們幹的!
他們留下的這個犀牛角, 說是獻給佛祖的, 其實不是, 是他們自己留著的, 他們可以當證據當把柄一直捏在手裏。因為當時留在地方政府的那隻犀牛角就是當證據使用的! 證明收油的是妖怪, 你們以後再不要送油了。“留一隻在府堂鎮庫,以作向後免征燈油之證。”
這個犀牛角究竟在哪呢? 反正他們不提這件事, 你也不好意思問。
(68) 豬八戒究竟有多大功勞
唐僧去西天取經, 一路上必然會遇到妖怪, 唐僧如果要過去, 可以采用的方法應該有N種, 比如: 勸對方行善, 與對方講和, 繞道走, 化裝過關, 等等。
但是, 孫悟空一律采用消滅的方式, 即使與取經隊伍不發生衝突的妖怪, 孫悟空也要消滅。為什麼呢? 因為打死妖怪是算功果的, 這是他的業績。
觀音菩薩說:“草寇雖是不良,到底是個人身,不該打死,比那妖禽怪獸、鬼魅精魔不同。那個打死,是你的功績;這人身打死,還是你的不仁。”
三個徒弟保護唐僧的條件已經談妥, 那是不算功績的, 隻有打死妖怪才算功績, 要想把業績做出來, 他們就得想千方設百計地找妖怪打, 多勞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