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到了三國時期,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並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曆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幹預,出些“奇招”。一是製定法令。規定男女達到一定年齡必須結婚。男子一般在十五至二十歲左右,女子則在十三歲至十六歲之間。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
帝王為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草船借箭”的主角不是諸葛亮
“草船借箭”這個故事是:三國時期,周瑜與曹操大戰,因為當時周瑜軍中缺乏武器——箭,孔明就使用計策把20隻船全部插滿稻草人駛向曹軍軍營,然後擊鼓,曹軍以為周瑜來攻打他們,就把如雨的箭射出來。經過清點,共有10多萬隻箭,剛好補足了周瑜軍隊缺乏的兵器。事實上,"草船借箭"之人並非諸葛亮,而是孫權。孫權也是無意中"借得"曹操的十萬支箭。
根據《三國誌》裴鬆之注,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正月,曹操與孫權對壘濡須。初次交戰,曹軍大敗,於是堅守不出。一天孫權借水麵有薄霧,乘輕舟從濡須口闖入曹軍前沿,觀察曹軍部署。孫權的輕舟鼓樂齊鳴,但曹操生性多疑,見孫軍整肅威武,恐怕有詐,不敢出戰,下令弓弩齊發,射擊吳船。不一會,孫權的輕舟因一側中箭太多,船身傾斜,有翻沉的危險。孫權下令調轉船頭,使另一側再受箭。不一會,箭均船平,孫軍安全返航。曹操這才明白自己上當了。
羅貫中把“草船借箭”這件事從孫權移到諸葛亮身上,無非是為了突出諸葛亮的智謀。自從有了《三國演義》之後,平民百姓家隻知道有《三國演義》而不知有《三國誌》,是故“草船借箭”的主角便成了諸葛亮。
東漢買官要花多少錢
漢代的賣官鬻爵始於惠帝六年(前189年),到了東漢靈帝劉宏時,就把賣官鬻爵一事發揮到了極致。他把本就不多的國庫吃光後,開始公開出售官職。嚐到甜頭後,又別出心裁地設置了一個買賣官職的交易所,以官的大小和任職地的好壞確定官價的高低。三公九卿等要職,也一律明碼標價,公開出售。除了皇帝的位置不賣,什麼都能賣。如果買的人多,競爭激烈,則投標競價,價高者得。
官位的標價,則是以官吏的年俸來計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就是兩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就是四百萬錢。這和現在有些人偷偷在海外設戶頭性質差不多,所不同的是:人家劉宏可以明目張膽的來。
那麼,年俸兩千石的官是多大的官呢?當時的州牧是兩千石的俸祿,郡守也是兩千石待遇,縣令享受六百石至一千石不等的俸祿。
由此看來,在當時就是做個縣令也至少得花上六百萬錢。若換算成人民幣,大約漢時的2文錢,相當於現在的1元人民幣。那麼,縣長一職,價值也就是人民幣三到五百萬。
那些不惜費血本花重金去買官做的人,心裏頭絕對不會去想什麼為政清廉,造福一方的。投資就想要有回報,他們為了撈回本錢,隻能是變本加厲的去搜刮、盤剝百姓,不擇手段的榨取更多的金錢,之後再去買更大的官做,形成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