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血魔天邊(2 / 3)

貞觀七年(633年),蜀王妃的父親楊譽,仗勢欺人,爭奪官婢,觸犯國法。刑部都官郎中薛仁方,依法將楊譽拘押審問。楊譽之子是李世民侍衛,他向李世民告狀,說薛仁方竟敢把未犯反叛罪的五品以上的官員,押在獄中,就是因為他是國戚,才這樣節外生枝,不肯決斷,拖延時間。李世民大怒,說:“知道是國戚還故意刁難?”下令將薛仁方革職,杖責一百,並給以撤職處分。魏征獲悉後,挺身而出,進行辯護,說:“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同時,憤怒地譴責那些“舊號難治”的世家貴戚,簡直是一夥危害社稷的“城狐社鼠”,若不嚴加防範,無異“自毀隉防”。魏征曉以利弊得失,李世民也感覺自己思慮不周,他不好再去包庇外戚,隻好給了自己一個台階下,說:“誠如公言,朕未能明察,然而薛仁方妄自囚人而不申奏,頗是專擅,雖不合重罰,宜少加懲肅。”於是下令將薛仁方斥杖二十,但不再予以撤職。

對於那些嚴重危及封建皇權的行為,無論是否至親,李世民都更是堅決不予姑息。

齊王李佑是李世民的第五個兒子,他溺情小人,縱情聲色。為對之加以勸導,李世民曾派權萬紀去予以匡正。然而因權萬紀向其屢進直言,竟遭李佑妒恨,最終在進京途中竟遭李佑派人殺害。其後李佑又結黨營私,舉兵反叛。麵對李佑的欺君犯上之舉,李世民憤怒已極,他說:“李佑往為吾子,今為國仇”,於是將李佑定為死罪,並下詔說:“權萬紀作為忠烈之士,永存令名,雖死猶榮;而你生為賊臣,死為逆鬼!有你這樣的兒子,我真是上慚皇天,下愧後土。”盡管內心極為痛苦,他還是將李佑賜死於內省,以肅法紀。

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對於觸犯國法,而又影響到身家聲謄或自家利益者,李世民往往總能示之以公。這樣,既懲治了犯罪,鞏固了統治,又向世人昭顯了公平之意,暢通了執法之途,李世民此舉,應當說是相當明智的。

李世民既能思及一國一己之利而嚴格執法,便亦能同樣為之而徇情枉法。隻是其往往都能將枉法之舉做得有聲有色,乃至滴水不露,其本領之高,令人歎服。

黨弘仁一案便就是李世民上演的一場弄法欺天的精彩之戲。

廣州都督黨仁弘,勾結豪強,受賄金銀,以沒入宮中的蠻人為奴婢,又擅自征稅,被人告發,按律當斬。李世民念他年邁,又是元勳舊臣。當年李淵入關時,他率2000人歸附李淵於蒲阪,又從平京城,隨大軍東討,輸餉不絕,很有才略。如此功勳卓著的大臣,使之白發受戮,李世民於心不忍,想將他從寬發落,貶為庶人,免去死罪。於是他召集群臣聚於殿上,對他們說:“我昨天看到了大理寺五複奏的文書,要誅殺黨仁弘,我為他白首就戮感到難過,正在吃飯,立刻讓人撤了筵席。然而我想為他求一條活路,始終沒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現在我想向你們請求,能否曲法饒他一死。”

過了好久,也沒有人說話。大臣們不同意寬宥黨仁弘,又不敢反駁,不說話當然就是最好的反駁。

李世民執意要寬恕黨仁弘,他自己想出一個辦法,說:“法者,人君所受於天,不可因私而失信。今朕欲赦黨仁弘,是棄法欺天。朕欲露宿於郊外三日,每天隻吃一餐,以此向蒼天謝罪。”說完就要動身。房玄齡等大臣苦勸不可,他們說:“生殺之權本來為皇帝所專有,何必要自相貶責呢?”李世民不答應,堅持要向上天謝罪。大臣們都在院子裏跪倒在地,堅持請求李世民放棄這一打算,從早上直到太陽偏西,李世民才降手詔,表示尊重大家的意見,不再舉行謝罪儀式,但在詔書中嚴予罪己,說:“我有三罪:一曰知人不明,二曰以私枉法,三曰知惡而不誅,知善而不賞。”於是貶黜黨仁弘為庶人,將之流放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