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這個十項標準,董作賓把殷商王朝自盤庚遷殷之後270餘年、共八世十二王的甲骨卜辭劃分為五期:
第一期 盤庚、小辛、小乙、武丁(二世四王);
第二期 祖庚、祖甲(一世二王);
第三期 廩辛、康丁(一世二王);
第四期 武乙、文丁(二世二王);
第五期 帝乙、帝辛(二世二王)。
董作賓提出的“十項標準”和“五期斷代說”,確有鑿破鴻蒙之功,所具有的開創性意義如後輩考古學者劉一曼所說:“《甲骨文斷代研究例》的發表,是甲骨文研究中的一件劃時代的大事,他使過去混沌一片的15萬片甲骨,成為可以劃分為五個不同時期的曆史資料,使殷代後期曆史文化的研究,建立在較科學的基礎上。”[12]後來事實證明,除有一小部分甲骨文分期稍欠精確需要重新加以研究調整外,還沒有任何一個新的方案可以取而代之。曾一度作為董作賓助手的胡福林,後來在中國社科院曆史研究所任職期間,曾全力收集抗戰期間安陽出土流散的甲骨,共得13800多片,另起爐灶,編成《戰後寧滬新獲甲骨集》等四部著錄、著作。為了顯示“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古訓,胡氏在分期斷代中采用了與董作賓不同的“四期法”。此法一出,立即引起了甲骨學界的猛烈抨擊,大多數研究者認為“所分的第三期包容了三世四王,究竟太長”。[13]在一片批評、指責聲中,胡氏在後來主持編纂另一部集大成的甲骨文著作《甲骨文合集》時,隻好重新采用董作賓的“五期”說,並還曆史本真以平息眾怒。再後來,又有人如許進雄等輩在董作賓的斷代基礎上增補了一個“鑽鑿”項目,但仍未遮掩董作賓創造甲骨文斷代理論體係的光輝。董氏的學術成就和給予後世研究所指明的道路,時在哈佛大學任教的張光直說得較為明白:
董作賓的《甲骨文斷代研究例》的“突破性”是顯然而且公認的。自從甲骨文在十九世紀末出世以後,羅振玉、王國維等文字學、古代史學者在不同的層麵上對它的研究作了很重要的貢獻,但是甲骨文之成學,亦即“甲骨學”之產生,無疑是董作賓這篇文章的後果。董先生將甲骨文斷代的各項準則歸納起來,擬定了十個標準……將殷墟二百七十多年中的遺物、遺跡與所發生的事件,首次建立了一個秩序。從此以後的研究,完全是要從這個秩序出發的。固然後來董先生在他的《甲骨學六十年》裏麵將這十個標準有所修改,分期之說也更加細膩,許進雄先生在十個標準之外又增加了一項“鑽鑿”,但這都不能減低董先生這篇文章在曆史上的重要性。[14]
——斯言是也!
遙想當年,隨著安陽殷墟的發掘與甲骨文陸續出土,甲骨學漸被學術界所重視並很快發展為一門顯學。對於各路學者在這門新興科學研究中所占的位置,社會上一度流傳著國學大師錢玄同、陳子展的“甲骨四堂”說,即坐在前四把交椅上的是:羅振玉(字雪堂)、王國維(字觀堂)、董作賓(字彥堂)、郭沫若(字鼎堂)這四位甲骨學家,也就是後世廣為流傳的“堂堂堂堂,郭董羅王”。對於“四堂”在學術上的造詣和不同貢獻,另一位著名古文字學家唐蘭(字立廠)有“雪堂導夫先路,觀堂繼以考史,彥堂區其時代,鼎堂發其辭例,固已極一時之盛”[15]之評語。而對安陽殷墟發掘與甲骨學創立具有重大功績的傅斯年,對王、董“二堂”的學術人品多有讚譽,對羅、郭“二堂”的人格則相當不滿。據跟隨董作賓做甲骨研究的屈萬裏說,在李莊時,傅斯年每提到羅振玉,總是咬牙切齒,以“羅振玉老賊”相呼,其緣由是“他不滿羅振玉後來保溥儀搞出‘滿洲國’那一套事情,對於羅的學術地位他並不完全加以否定。他之所以罵羅振玉,也許因為羅在節操上很不夠,很使他看不起,正好像他不滿意他的祖先傅以漸一樣”。[16]而傅斯年對郭沫若的不滿與輕視,則緣於一項“痛苦的經驗”。
郭沫若賜給的教訓
以傅斯年為首的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退居台灣後,在資料的開放、研究上,與所外學者曾一度產生過較大矛盾並引起外部學者的不滿,因而有了對李濟、董作賓等人霸道十足,對所外學者“封鎖資料”“把持資料”,企圖把學術之公器占為己有等非議和抨擊。按台灣有位叫李敖者在一篇《從李濟的悲劇看中央研究院的幾個黑暗麵》的謾罵、攻擊文章所言:傅斯年領導下的史語所,特別是李濟、董作賓等人之所以後來“封鎖資料”“把持資料”“不肯讓局外人窺視一二”等“惡行”,其主要原因是傅斯年與其同人的“痛苦的經驗”使然。因為“當年他們曾因把資料開放而失過麵子。例如第三次安陽發掘出來的大龜四版,出土時頗轟動一時。郭沫若那時正在日本研究甲骨文,特地卑躬厚禮地要大龜四版的拓片。當時李濟他們居然答應了郭沫若的請求,大概是為了表示學術公器的大度吧!不料郭沫若拓片到手,《卜辭通纂》書成。此書的內容是否有價值是另一問題,可是卻大大搶了史語所中人物的風頭,使他們因資料開放而大大地失掉麵子!”因而,“這是他們沒齒難忘的‘失策’。所以此後三令五申,繩為家法,嚴禁資料早泄,故胡厚宣離開史語所的時候,史語所特律以公函一道,警告他此後所有的著作,都不得引用史語所未曾公開出版的資料!”[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