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大幕在黃昏中落下(3)(1 / 3)

李氏離開昆明到重慶後上躥下跳,喊冤叫屈,弄得蔣介石左右為難,遲遲不能對這位“有功於黨國”的“忠臣謀士”做出革職還是升遷的抉擇。而對於李氏的四處張揚與撇清,外界紛傳,但大多不以為然,個中態度,梅貽琦直接表示“便可不理”。而傅斯年在寫給夫人俞大綵的信中,更具有水泊梁山好漢風格地直呼“李宗黃該殺”!他明確表示“昆明學潮之起源,校內情形複雜,固為一因,但當局措施荒謬,極為重要”。為此,傅斯年詳細地述說了當局的荒謬經過:

11月25日晚,學生有會,地方當局(關麟征、李宗黃、邱清泉)禁止,學生仍開,遂在校外大放槍炮,幸未傷人,次日罷課。學校當局一麵向地方當局抗議,一麵勸令學生複課。乃李宗黃(代主席)所組成之“聯合行動委員會”竟於12月1日派大隊人分五次打入聯大,兩次雲大。其中一次有人在師範學院放炸彈,死者四人,鋸去大腿者一人,還有一人可成殘廢,此外重輕傷十餘人,此等慘案有政治作用者豈有不充分利用之理?四個棺材一條腿,真奇貨可居,全昆明鬧得不亦樂乎。我就是在此情況下到昆明的(4日),我對於李宗黃等之憤慨不減他人。同時也希望學校能複常軌。我的辦法,真正敢作敢為,彼時大家洶洶,居然能做到不出新事件。到了11、12日,我本有可以結束之事,忽知其不易(以有黨派鼓動),隨又轉變一種辦法,即加壓力於學生也。此時梅亦返校,我們二人請辭職,教授決議,如學生不複課,即總辭職。有此壓力,有的上課。而學生會亦漸漸下台。我走時,此局已定,有尾巴,我不讚成再讓步,由梅料理,故我先走。大致說20日上課者約十分之一,24日上課者約十分之二,26日全上課。我於24日返渝。

總括說:

(1)地方當局荒謬絕倫,李宗黃該殺,邱清泉該殺(第五軍長),關麟征代人受過。

(2)學校內部有好些不成話之事,非當年之北大、清華可比矣。

(3)此次慘案,居然告一段落,太不容易。我所辦的,除若幹共黨及CC外,尚未有責備我者,而稱頌我者甚多。

(4)學校以後之善後,我實在辦不了啦。

我之辭職未準,但聯大一職必辭,決不再去昆明。梅月涵心中如何打算,我不能了了,他專聽潘光旦等人之話尤不可解,我豈能再代他受過。北大一職,可以不辭,靜待適之回國。本當早赴北平,偏偏這些事打岔,現在北平太冷了,等過了三九陽曆二月中旬再去,方妥。此時要開政治會議,回李莊也回不來,我本辭政治協商會議,而辭不掉。當然,此時回家休息,豈不太好!一切至今困頓,皆因兩念所誤,赴延安(有此協商會議);為北大,公私交弊,言之可歎,寂寞由你想,你如去修道院,念念默然。我一輩子忙人的事,忙到如此地步也。

政治協商會議,國外的壓力甚大,或者可有若幹結果,否則必然一事無成,我在其中,其苦萬狀,參政會同人頗有罵參加此會者,我這幾年無一時……[40]

此時的傅斯年也隻是空發議論而已,滿腔憤慨很快成為泡沫隨風飄散,“該殺”的李宗黃不但沒有人頭落地,反而毫發未損且得以另謀高就。

1946年2月13日,《中央日報》發布消息,稱:“雲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李宗黃,另有任務,應免本兼各職,任命該省政府委員張邦翰兼民政廳長。”14日,再發消息,稱:“黨政考核委員秘書長沈鴻烈,前奉派赴北方視察,茲聞中央對沈氏將另畀任務,該會秘書長一職,已改派李宗黃接充,業於十一日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

報道既出,傅斯年或許已經明白,或許仍蒙在鼓裏,蔣介石迫於社會各界壓力,固然通過行政院免除了李氏在雲南的本兼各職,表麵上給予處罰,但實際上並不想太過於打擊像李宗黃這樣一批鐵杆忠黨分子的情緒。在前期許諾的雲南省主席已無法辦到,李氏本人也不可能再有所指望的情況下,蔣隻好退而求其次,通過國防最高委員會任命李為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秘書長,以這種方式算是為李氏挽回了一點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