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二·一”慘案,楊奎鬆的解釋是:按說軍人的狂熱理應更容易受到紀律的約束,但實際上,由於軍人執行命令更為機械,領隊的軍官不像地方黨團人員的領導者會有所顧忌,因此軍人所造成的傷害絲毫不比黨團人員差。從目擊者和受害學生的證言中,可以看出軍人打起人來更加凶狠卻很少受到領隊者的製止。不過,相比較而言,軍人執行命令的心理似乎要更明顯一些。一位軍官30日就曾明確告訴上街的學生說:“我們是奉了命令的,命令我們怎樣,我們就怎樣。”
也正因為如此,當他們攻打校園時,有人被學生捉住時,也就很容易把責任推到長官的身上去。當時一位叫崔俊傑的軍人在被學生捉到後,很快供認了自己的軍人身份和受大隊長之命行事的情況。以此來看幾天後被捕的投彈疑犯以殺人罪被起訴,卻在法庭上不僅毫無愧疚和自責,反而慷慨激昂,指責學生挑釁,且大包大攬,自稱失業軍人,行動與部隊無關,揚言自己是國民黨黨員,“平時恨共產黨,故出麵報複”等,就明顯的不合常理。注意到此後不久的南京下關慘案和李公樸、聞一多被殺案,國民黨當局的處理手法幾乎如出一轍,都是在肯定其“忠黨行動”的同時,要求“將行動有關人員拘捕,挺胸做烈士”,不能不使人懷疑,“一二·一”慘案就是開其端者。鑒於後來李聞案中兩殺人主犯,即同為軍人的特務營連長湯時亮和排長李文山被審時也是慷慨陳詞,故做忠烈狀。隨後即被秘密轉移隱藏起來,而有由當局另外從監獄中提了兩個死刑犯冒名頂死的事實。“一二·一”慘案投擲手榴彈殺人犯陳奇達、劉友治二人是否真的被處死,做了“烈士”,也還是讓人生疑的。(楊奎鬆《戰後初期國民黨人反共心態素描》)
據已公開的資料顯示,陳奇達與劉友治是兩個代人受過的替死鬼,二鬼於1945年12月11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楊奎鬆沒有懷疑陳、劉二人是與本案無任何關聯的替死鬼,卻懷疑二鬼之死的真偽,似有點舍本逐末的意味了。既然是替死鬼,就說明此前軍方高層是花了大價錢買通了的,二鬼明知必死,因而在庭上呈慷慨激昂狀,按事前約定表演一番自屬正常。表演結束後,二鬼被砍頭也屬正常的,誰還樂意留兩個活口等著他們向世人說出真相?至於那位最值得懷疑的當時被指為“共黨分子”薑凱的處理結果,則沒有什麼可“存疑”之處,此事顯屬編造。陳劉二犯被槍殺後,盧漢曾以省主席的名義函請雲南警備司令部發出通緝令,緝拿“共黨要犯薑凱歸案”。深知內情的警備司令部怕再落入圈套,惹火燒身,索性以“由陳奇達隻供出有薑凱者,與其約會數次,均在公共處所,並未告其籍貫、年齡、住址,當時口供內亦未回明薑凱之相貌身長,無法抄送,仍請查照”為名,將原件退還。(《雲南省警備司令部軍法處致省政府函》[1945年12月12日],載《一二·一運動》)
對警備司令部這一做法,同樣深知內中奧秘的雲南省政府當然不便繼續質詢,蒙騙世人的過場走過了,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15]《在蔣介石身邊八年》,第561頁(注①),唐縱著,群眾出版社1991年出版。
[16]《朱自清日記》,轉引《聞一多年譜長編》,聞黎明、侯菊坤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17]《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
[18][19]《聞一多年譜長編》,聞黎明、侯菊坤編,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20]《致胡適》,載《傅斯年全集》,第七卷,歐陽哲生編,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
[21][22]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存朱家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