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血染紅土地(6)(3 / 3)

此文刊出後,張華昌的一位叫張德昌的哥哥站出來,他對記者發表聲明,稱自己的弟弟早被中共政府定為烈士,但李森在文章中卻稱我弟弟是“看熱鬧送了命的人”,所以要把李森送上法庭,並讓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雲雲。後幾經交涉,報社方麵已發表《公開檢查》,李森除發表公開檢查,還向張氏家屬遞交了《悔過書》,內有:“我的文章的觀點和曆史事實的把握上有著嚴重的錯誤,特別是文章中寫的“另外兩個看熱鬧送了命的人……”一處,更是對曆史事實的嚴重歪曲,對死難烈士的大不敬……在此,我本著尊重曆史,尊重革命前輩的嚴肅態度,謹向烈士家屬和參加過“一二·一”等愛國前輩們公開承認錯誤,公開檢討和道歉”雲雲。

[42]關於潘琰被害經過,據凶手龔正德於1955年10月在庭審時交代說:當時“在省黨部未出發前我就拿了鐵條。鐵條有二尺多長,是窗子上的鐵框,一邊是圓的,一邊是平的,頭頭像鴨子嘴一樣。因排隊時就叫我們準備武器,各人找各人的,有的拿扁擔,有的拿板凳腳,我就拿了這根鐵條。當時想著一方麵是保護自己,一方麵是如果動起手來要打時,我還不是能打兩下。”又說:有人扔手榴彈後,“我當時聽見轟轟兩聲就闖進聯大師範學院第一個天井,一進門我就朝右手邊搜索找對象,走到裏邊兩三步,我看到有一塊板靠在門背後,我就把板子掀起來一看,發現有一個女學生,頭發短短的,臉團團的,身穿陰丹士林布的旗袍,頭麵上有血跡,中等身材,斜靠在門角落牆上。我就喊:‘這裏有一個!’‘這裏有一個!’隨著我們這一夥反動家夥都圍攏來了。其中還有一個喊:‘幹嘛!’我就拿著鐵條戳去,第一下戳在她左腹,戳穿進去不深,因為有衣服擋著。同時第一下還手軟,第二下、第三下就戳得深了,戳進有一寸多深,都是戳在肚子上,我戳第一下時,她還慘叫了一聲:‘哎呀!’當時就梭到地上蹲著了。第二下第三下時,聲氣就不大了。我是掄著去殺的,別人也蜂擁用石頭打,我刺了三下後,就又朝前進攻去了。被我行凶的這個人就是潘琰。”

當審訊人員出示潘的照片後,龔確認並接著說:“我行凶後就繼續向裏麵進攻,想著再殺幾個學生,直衝到大天井的石坎邊上,衝到那裏的共有二十多個人。後我怕被石頭打著,還怕被學生抓住,就退了出來。出來時我看到我殺的那個女的已躺在白蠟樹底下死了。躺的地方不是原來我殺她的那個地方,已經移動在白蠟條樹下。當我從學校退出來後,到了大西門城門洞首,我們還喊口號,‘打倒共產黨!’當日下午四點多鍾回到省黨部,我就向行政上報功。……到一九四六年三四月間才搞一九四五年度的年終考績,結果我是升了一級,由二級助理幹事升為人事室一級助理幹事……”(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