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北大春秋(10)(1 / 2)

報道列舉了當年胡適為勸周作人南下而在倫敦作的“藏暉先生昨夜作一夢”八行詩,以證明胡與周的朋友關係。接著說:“現在周已鋃鐺入獄,經過二度審訊。胡也海外歸來,主持北大教務。胡到校之後,除掉發表過一次談話,提出保持蔡孑民先生精神外,如何實施校政,尚未見諸具體。然而,據最近南京航訊,刊出周案除上次受審時,曾有蔣夢麟拿前北大校長資格,證明委任周作人在北大保管校產之證明書一件,替王龍律師添加了不少的辯護力量之外,現在,在再審訊之後,高等法院又接到胡適的證明公文,這在胡真可說關心朋友到底,而王龍律師在辯護上,自然更加利上有利了。”又說:周作人“何知有這麼大的魅力,引動了我們的胡大校長到職之後,放下北大校務盡可不管,首先第一要務,急急忙忙地替他辦證明公文?‘不尋常’真正‘不尋常’啊!果然9月13日審周逆時,‘因為證人同濟大學校長周洗凡在滬未到,僅由周之交務律師王龍轉請向教[界]調查被告地下工作之功績’,這還能說不是胡的證明所收得的效果嗎?大約四次審訊,對於我們這位好偉大的‘地下文化功臣’不但不會判甚麼罪名,還該建紀功碑哩。到那時,我提議就把蔣、胡的證明公文,尤其是胡適之的力證,勒作碑銘,讓他以垂不朽吧!”(《胡適來往書信選》,下冊,第133—137頁)

或許周作人聽到什麼風聲,或許是出於對王龍律師的感念之情(王龍,字天瑞,是當時南京頗負盛名的律師。周作人與他在南京高等法院所在的朝天宮左廡偶然相遇,“立談數語”,王即表示願義務為周做辯護律師。對此,身處困境的周作人對此感激不已,稱王是一位“俠情高誼”的人),遂於1946年10月25日,在南京老虎橋監獄作七律《偶作寄呈王龍律師》及跋文。此詩、跋於11月3日上海《文彙報》刊出,內容如下:

但憑一葦橫江至,

風雨如磐前路賒。

是處中山逢老牸中山狼傳,狼欲啖東郭先生,問老樹老牸,皆左袒狼,

不堪伊索話僵蛇伊索寓言,樵夫見蛇凍僵,納之懷中,乃為所齧。

左廡立語緣非偶,

東郭生還望轉奢。

我欲新編遊俠傳,

文人今日有朱家。

鄙人於去冬被逮,於今已十閱月。寒門拙老,素鮮親族,三十年來不少舊學生,有三數人尚見存問,而下井投石,或跳踉叫號,如欲搏噬者,亦不無其人。昔讀中山狼傳,雖知人世常情,不足為怪,而近年中一再見之,亦不能無所感慨。今年夏來南京受訊,在法院邂逅王天瑞先生,立談數語,慨然允任義務辯護,俠情高誼,不知所報。

近聞某生又複叫號,此聲餘固已諗聞,未免毛戴,唯想起王君,有如中山道中之遇老叟,更深致感激之意。計在法院相見之日將三月,因作一詩以為紀念,並寄呈天瑞先生,以博一笑。

三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知堂周詩無大深意,大體是說自己孤零零地“一葦渡江”南來,在獄中已“麵壁”十個月,前途渺茫,甚至性命堪憂。此間一些以怨報德的“小人”,像中山狼一樣欲置自己於死地。幸虧遇到了此前並無交情的律師王龍,才使自己像即將被狼吃掉的東郭先生一樣,有新的希望。發表該詩的《文彙報》記者在“附記”中說:周詩怨恨的像中山狼一樣的某生,“據說即是新潮社時代與羅家倫同為一時健將”“現在則是社會賢達了”。而且,“記者曾聽周作人說勝利後曾以一書致‘某生’”,想不到此信曾被“某生”大加批注,宣示於眾,力斥其妄雲雲。周作人對傅斯年仇之深,恨之切,由此可見。直到傅斯年死後仍撰文叫罵不止。

1946年11月6日,首都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周作人有期徒刑14年,周氏不服,提出上訴。1947年12月9日,最高法院認為:周作人因意誌薄弱,變節附逆,但其所擔任之偽職,偏重於文化方麵,究無重大惡行,亦曾經協助抗戰及為有利人民之行為。最後改判有期徒刑10年。1949年1月22日,李宗仁接任中華民國代總統,在國共和談的空氣中,下令釋放政治犯,周作人在1949年1月26日被放出監獄,坐火車到學生尤炳圻在上海的家暫住。

1949年8月14日,從上海回到人民解放軍管治下的北平定居。據唐弢回憶說:“大概是一九五〇年吧,中央召開全國文物工作會議,我從華東來到北京。文物局長鄭振鐸,還有文化部長沈雁冰等,剛從政務院總理周恩來那裏拿到一封周作人給他的信。信很長,將近六千字,是周作人的親筆。總理交給文學研究會幾位同人擬具意見,我從西諦(鄭振鐸)那裏得見此信。信的開端沒有抬頭,隻見“XX先生”,信末則說,“本來也想寫給毛先生,因為知道他事情太忙,不便去驚動,所以便請先生代表了”。寫信的日子是“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四日”,署名“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