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變遷不足的原因及對策(3 / 3)

在正規金融方麵,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已確立股份製改革方向,成功的模式是以省聯社為中心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要進一步探索各地省級聯社改成農村商業銀行的實施條件,適當放寬其準入限製。再次,根據區域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效推進信用社的股份製改革,對落後地區放寬其過度期限,加大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而對經濟發達地區,大力推進股份製改革,同時處理好農業支持與商業經營的關係。在治理方麵,首先理清政府與信用社的關係,在信用社管理人員任命方麵實行股東選舉製,消除“外部人”控製;其次,在省、市、縣各級聯社內部管理方麵,確立其股權關係與管理職責,禁止上級聯社對下級聯社經營的隨意幹預;最後,在縣級聯社方麵,確定管理人員與股東利益一體化的製度安排,消除“內部人”控製,在各利益相關者權利和利益的矛盾中尋求動態平衡。

(三)加快農村金融發展的配套性製度建設

1.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與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允許農民以自願有償原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抵押和流轉製度,推動農村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農村資產向農村資本的轉化,同時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係以支持農民積極參與各種產權交易。

2.建立農村信用製度。發揮地方政府在農村信用體係建設中的組織領導作用,建立有政府、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農村金融機構等協作的長效工作機製;連接各金融組織間的征信係統,實現信息共享,同時製定統一標準的征信法規體係,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3.健全農業保險製度。首先加大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優化補貼路徑,提高補貼效率,豐富補貼品種,實行差異化補貼方式;其次,對從事農業保險的公司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其發展壯大;最後因地製宜的建立多功能、多層次的農業保險製度,完善保險範圍。

4.建立現代農業合作組織製度。根據政府支持、農民參與、技術引導、管理靈活的原則,建立多樣化的合作機製及組織形式的農業合作組織,發揮合作組織的信息共享、風險共擔機製,加強農村金融需求的組織保障。

5.完善農村金融監管製度,加強監管力度。從法律上約束正規金融組織及非正規金融組織的行為,強化基層監督力量,提高基層適時和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和能力;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製度,促使農村基層金融自律組織的建立並且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機製。

(四)加快農村發展,提高農業比較收益及農民文化水平

進一步加大“三農”的支持力度,首先大力發展農村中小企業,給以必要的稅收、財政等政策支持使其做大做強。發展中小企業聯合社,分享信息、技術、人才等各類資源,創造金融貸款的條件,使企業信息公開化,企業之間可以互保互貸,降低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同時聯合社的內部懲罰機製也可以製約貸款後的道德風險。其次,加大農業投入,健全農業基礎設施,使農業經營產業化、市場化、商品化,引導社會資源投入農業發展,提高農業比較收益。最後,加大農村教育投入,讓農民掌握現代化農業經營知識,而且了解必要的金融工具,使他們了解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以擴大對農村金融的需求,同時可以規避不正規金融中的違法機構對農民的任意欺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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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少敏(1988-),女,湖北十堰人,西華師範大學商學院世界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農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