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農村人力資本開發探析(2 / 2)

(三)促進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

1.改革和完善限製農民流動的規章製度。(1)改革戶籍製度。繼續執行和完善城市居住證管理製度,為農民進城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保障,現有的戶籍製度使農民在城鄉之間流動缺乏主動性,必須破除城鄉二元戶籍壁壘,有效地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也鼓勵農民回鄉創業,將所學所用運用到農村中。(2)允許農村自留田、宅基地進入農村一級流通市場,進行租賃。通過產權結構的合理組合,發揮產權的激勵作用,對有規模種植能力的,鼓勵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為農民自由流動創造條件。(3)完善對農村的各種政策優惠,鼓勵城市勞動力向農村合理流動。具體包括稅收政策,貸款政策,土地政策,養老保險政策等。

2.加快新農村建設力度。由於農業生產機械化,傳統農業已經無法吸納如此龐大的農業人群。導致農村人力資本浪費,這就是農村人力資本低下與人力資本浪費並存的現象。必須加快新農村建設力度,改革傳統農業,實現農業結構升級,走農業產業化道路。

3.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由於農村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如:新鮮的空氣、較寬廣的地域麵積、各種消費品價格較低等的優勢,結合城鎮化建設可使農村和城市具有同樣的吸引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國家高速鐵路、國家高速公路過境的機會,或者利用國家城市外擴、利用城市重工業外遷等機會,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為城市勞動力向農村轉移提供良好的接納平台。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返鄉農民或者有意願在農村發展的城市居民,提供便利的居住生活環境,主要包括通訊設施的建設、交通設施的建設、生活設施的建設,這將使城市人力資源有可能流向農村。通過農村城鎮化建設,隨著城市高人力資本者的加入,這將會進一步刺激或激勵農村居民對人力資本進行投資,從而形成農村與城市人力資本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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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焦豔麗(1975-),女,本科,漢族,現任職於三峽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經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