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的思考(2 / 3)

(二)銷售收入年增長率

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的不穩定決定了銷售年增長率的計算方法多種多樣:在平穩發展的企業中,可以取最近3年的增長率平均值。如果企業擁有足夠的數據,能夠證明企業處於持續增長狀態,並且可以保證會繼續持續增長,采取最近一年的增長率即可。如果企業已經具備較為清晰、明確的銷售目標,且具有數據支撐來體現生產銷售計劃,能夠拿出銷售合同,則可根據實際來調整貸款的額度。增長率不光是靠貸款前的科學預測,還需在放貸後加緊監控措施,以便出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三)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在企業財務結構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時,營運資金周轉次數基本可以確定在往年財政數據左右。如果企業財務結構將要或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如企業信用策略的轉變,需要通過延長信用期間提高銷售收入;或者針對企業的原材料有明顯漲價趨勢,需要在授信期內大規模地實現原料儲備;或者,當企業通過努力提高了市場地位,那麼在其授信期內,就可以延長和上遊企業之間結算的周期。對於這類企業來說,如果能夠拿出佐證,如銷售計劃、采購合同等,就可以較為精準地確認企業營運周期,準確測算企業對資金的需求。

三、定量取值

據上述分析可得出,對營運資金量的測量主要受到以下三大因素的影響:

(一)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指借款人本身已有的流動資金,目前沒有材料可以明確提供對自有資金測算的指導思想,通常采用測量自由資金定量的方法有如下兩種:

1.將自有資金與營運資金等同對待。但是從當前企業製定的財務管理製度來看,將企業運營的所有資金,根據一定比例可分為短期流動資產與長期流動資產。企業長期資產資金來源在減去企業長期負債後,其中差額便為全部自有資金,根據此現象,企業的全部資金扣除企業的被占用資金,最終獲取的差額就是可流動的自有資金。

2.銀監會培訓材料中對於自由資金的計算公式為未分配利潤與淨利潤與折扣的和減去資本性支出與股利支出與企業借款的和等於自有資金。對於此公式,需改進的地方筆者認為未分配的利潤應該參照企業近期對外欠債,並且考慮到企業的淨利潤、折舊、資本性支出、股東利潤分配以及到期借款均應考慮在授信期內,也就是說在當前盈餘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在授信期間的各種經營活動流動資金、投資活動資金等,獲取一定的經營所需資金量補償。通過采取以上兩個測算公式,其結果很可能出現負值,而實際上企業主體的運營處於良好狀態,處於產業鏈的優勢位置,可以占用上遊或者下遊企業的資金,其行業地位呈快速上升趨勢,對於這類企業提出的貸款需求,其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商業銀行的放款率較高;如果授信的整體風險處於可以控製的範圍內,那麼在了解企業曆史財務狀況的前提下,可進行較為合理的測算,以便更好滿足借款企業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擴大授信業務市場份額。同時要加強受托支付監控力度,防止貸款被個人挪用。

(二)非現有固定資本貸款

如果不考慮銀行的流動資金,那麼最終計算的結果,也就是貸款銀行能夠為其提供的貸款總額度,將其剔除之後很可能出現重複計算信用額度問題。綜合授信額度(也稱敞口)屬於應付票據範圍內,通過研究可知,綜合授信額度的用途為流動資金。若企業在進行財務結算時,由於銀行承兌彙票的開立,應付款項總額為二百萬人民幣,其中,保證金總額為六十萬元,可知,其綜合授信額度數額為一百四十萬元,該項目應計作減項。

(三)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對於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在《辦法》中並沒有指出具體的範圍,因此不宜被金融企業所掌握,通常認為應包括融資租賃、股東借款、吸收投資、發行股票、財政撥款以及其他融資等融資渠道,但是也有人認為在授信期內計算融資額度非常必要。目前高端客戶的融資途徑較多,從各渠道授信機會都很大,但未使用授信額度的幾率也很大,增大了測定數據的難度。因此,必須明確融資的渠道,確保在授信期內可以提供相應支持,才可納入測算範圍。

四、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應用中存在的難點

(一)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涵蓋的品種範圍未明確界定

流動資金貸款在《辦法》中的解釋是“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主要強調貸款的流動資金的用途,但沒有明確指出信貸品種。而且《辦法》中高風險信貸產品與低風險信貸產品沒有進行區別分類。

(二)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

《辦法》中對營運資金量的測算是以規範的企業財務製度、財務核算來建立的。由於目前中小企業的財務部門製度不健全,核算不規範,導致使用《辦法》中的公式測算出的所需運營資金量與借款人自有資金量存在較大偏差,造成銀行最終測算出的可授信用額度沒有實際參考價值。主要表現有三點:(1)部分中小企業的流動貸款被固定資產投資所占用,導致一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成為企業長期占用的固定資源,使銀行極不容易回收這部分貸款。(2)新成立的企業與成長期中的企業,由於其年增長率的不穩定,收付賬款資金周轉天數不明,曆史數據不能準確反應借款人的實際,造成銀行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難度加大。(3)民營企業以家族形式經營。往往這樣的企業會通過隱藏銷售收入與利潤來逃避納稅額。同時企業利潤被家族個人所掌控,用以個人支出或對外投資。再以個人投資的方式反映在應付款中,造成測算結果不準確,如果銀行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嚴格,又會加劇中小企業資金流動,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嚴重抑製中小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