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提高浙江省民營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質量的建議
(一)將自願性信息披露和強製性信息披露相結合
從目前情況來看,浙江省民營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的信息主要是強製性信息,很少披露自願性信息。但是,強製性信息披露不利於企業特點的披露,規定較死,自願性信息可以彌補這個缺點,給企業信息披露一定的自由空間。因此,將強製性信息披露和自願性信息披露結合能提高目前信息披露的質量。
(二)強化社會對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的監督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關乎外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自願性信息披露也是財務報告的一部分,理應與強製性信息披露一樣,接受必要的監管和約束。要提高自願性信息披露質量,必須強化外界人士對自願性信息披露的監督。浙江省民營上市公司擁有眾多的小股東,這是社會對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監督的主力軍,地方政府必須重視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和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監督作用。
(三)完善自願性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
浙江經濟發展較快,民營企業總類繁多,經濟業務複雜。因此,目前的自願性信息披露法律已經不符合浙江省民營上市公司的披露,必須根據經濟發展的步伐,繼續修訂更改相關法律法規。除此之外,浙江地方政府財政部門也應該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補充自願性信息披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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