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影子銀行監管的方法與措施研究
在影子銀行體係監管的方法與措施方麵學者們提出了許多見解。2010年9月美聯儲的Gorton & Metrick(G—M)發表了《Regulating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一文,他們認為雖然美國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對影子銀行體係采取了一些有用的監管措施,但仍有很大空白,尤其是貨幣市場基金(MMFs)、證券化和債券回購協議(repos)還沒有被監管,建議將MMFs轉變為狹窄儲蓄銀行(NSBs),接受審慎監管,進入存款保險及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範圍;對證券化和repos實行嚴格的擔保品指引,設立新的狹窄融資銀行(NFBs)將證券化置於監管保護傘下,所有的證券化產品都必須賣給NFBs。此外,NFBs可以購買高質量證券,也可通過repos融資,但不能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也不能從事產權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巴曙鬆(2009)認為應加強監管影子銀行體係,完善與調整金融監管缺陷,設計信息披露機製將成為未來對影子銀行監管的重點。他指出探索新的金融市場信息披露製度,提高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完善場外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以簡潔易懂的形式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相關信息,是防範衍生品市場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確保影子銀行在經曆此次危機洗禮後穩健發展的必由之路。
鍾偉、謝婷(2011)認為可以從減輕影子銀行係統的內在脆弱性和加強對影子銀行係統的外部監管兩個角度來解決影子銀行監管缺位問題。龔明華(2011)則認為要健全金融立法,根據影子銀行機構不同的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實行動態比例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火牆,強化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理,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四個方麵來強化影子銀行監管,促進金融體係穩健發展。
覃道愛(2012)認為隻有通過正規金融改革解決影子銀行存在的經濟基礎,才有可能從源頭上打消影子銀行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係的套利動機,並防範影子銀行風險的傳遞。其中,允許更多民間資本合規進入金融領域,成立更多中小型金融機構,緩解龐大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是重點方向。
王勝邦(2012)從按照審慎原則實行並表監管、限製傳統銀行對影子銀行機構風險暴露的規模、提高對影子銀行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加強對聲譽風險和隱性支持的監管等四個角度來實現弱化傳統銀行與影子銀行之間的相互聯係的目的,保證傳統銀行審慎介入影子銀行業務。
六、文獻評述
從已有文獻可以看出,本次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前,影子銀行體係並未引起學術界與實務界的重視與關注。隨著危機的爆發與蔓延,才漸漸引起了人們對影子銀行體係的重新審視,研究角度也逐漸增多。但是,總體來看,相關文獻對影子銀行體係的研究還處於初級階段,遠未形成完整、獨立、係統的理論體係,學術界、實務界在很多問題上仍存在相當大的分歧與爭議,一些與之相關的重要問題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與深入研究。
第一,已有文獻對影子銀行體係的定義、特征和構成等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較為分散,缺乏係統研究與專業表述,遠不能為影子銀行體係管理提供政策分析基礎。
第二,國內外學者對影子銀行的相關研究角度比較集中,大體包括影子銀行的概念、特征、構成、規模和監管等方麵,但缺乏對影子銀行體係的模型構建和影子銀行對銀行係統穩定性實證分析的研究。
第三,雖然大多數學者認為影子銀行體係應納入金融監管框架,也各自提出了監管的製度安排與框架,但對於如何構建指標體係,選擇何種監管模式,采用哪些方法與政策工具及怎樣加強國際監管協調等方麵遠未能達成統一、公認的闡釋,相關研究也隻是散落於金融監管理論下的各種思想,尚未形成完整、獨立、係統性的理論體係與操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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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晨(1989-),男,浙江寧海人,浙江財經大學金融學院研究生二年級,研究方向:金融學、金融工程、行為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