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風險監管為核心強化縣域金融穩定管理(2 / 2)

二、縣域金融風險的監管思路

縣域既是各類金融風險的高發區,也是金融管理的薄弱區,要統籌推進縣域金融穩定機製建設,強化縣域金融風險監測的廣度與深度,深入開展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全力推進縣域金融穩定工作,及時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金融風險事件。

(一)加強金融風險日常監測

堅持預防與處置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針對縣域經濟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抓住重點環節和主要矛盾,加大風險監測力度。當前要特別重視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融資機構的風險監測及上述兩類機構之間的風險聯動和傳染。重點研判非銀行融資機構與銀行存貸款及其表外業務、房地產市場、民間融資甚至非法集資等之間的業務交叉和風險傳導及對轄區金融穩定的影響。要密切關注企業資金鏈狀況,掌握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動狀況,建立一套高效的貸款企業資金流動狀況的日常監測體係,為預警風險創造基礎條件。

(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製

要根據縣域經濟金融發展的具體情況,建立切實可行的係統性金融風險監測指標體係、預警方案和防範措施,定期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狀況進行預測、持續監督和分析,對金融風險達到一定警戒程度的金融機構,要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把執行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與防範風險有機結合起來,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進行綜合監測、分析和評估。

(三)建立和完善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協調機製

1.健全金融穩定協調機製。鑒於保險和證券監管部門在短期內不可能很快延伸到縣域的實際情況,建議保監會、證監會將對縣域保險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委托給人民銀行縣支行,由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對證券、保險機構準入審查,實施日常管理,加大違法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規範縣域市場秩序。

2.建立金融風險信息共享網絡。明確金融穩定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地方經濟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的範圍及層次,共同研究製定金融風險處置預案,提高應變能力。

3.建立金融風險防範聯席會製度。就金融風險狀況及金融風險緊急事宜提出應對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的工作,構建金融風險防範的信息交流平台與應對金融風險的合作平台,共同維護好縣域金融市場秩序。

(四)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的發展

1.要加大立法力度。當前,我國對民間借貸的規範層次較低,迫切需要針對民間借貸的特征,盡快製定適應其規範發展的法律或管理辦法,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規範民間借貸市場,促其步入良性運作軌道。

2.要加大監測分析力度。建立人民銀行、經濟主管部門、鄉鎮及各金融機構積極配合的民間監測分析製度,選準民間借貸監測點,擴大監測的覆蓋麵,力爭使監測分析覆蓋社會的所有領域。

(五)積極穩妥處置和化解突發金融風險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努力推動突發金融風險事件處置工作走向製度化、程序化。

1.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製度,及時對現有應急預案文本進行修訂與完善,整合係統變更流程和係統應急預案更新流程,確保應急預案適應實際業務處置的需要並具備良好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2.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從嚴執行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製度,明確重大事項報告流程和責任,及時、真實、準確、全麵地報告事件的原因、經過、影響和應對措施等詳細情況。

3.建立突發金融風險處置的案例庫,總結快速穩妥處置金融風險的經驗做法,為後發的風險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